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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XX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医院)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丙方: (银行)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鉴于:

  1. 甲方拥有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的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结算服务协议书

  2. 乙方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且已经成为甲方会员。

  3. 丙方为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拥有资金、渠道、网络和信贷的资源优势,愿意为甲方、乙方提供结算、融资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秩序,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供各方恪守履行。

  第一章 释义

  第一条 名词与定义

  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入金,是指从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向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划入资金的行为。

  2.支付交易价款,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结算账户完成相应药品交易价款的交收行为。

  3.出金,是指从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向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划出资金的行为。

  4. 药品交易价款,是指乙方收到交易合同项下的合法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

  5. 专用资金账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6. 专用结算账户,是指甲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乙方的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7. 交易资金账户,是指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记录乙方交易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进行会员之间资金交收的账户。

  8. 本协议:指甲方、乙方与丙方共同签署的《结算服务协议书》。

  9. 天:指自然日历日。

  10. 工作日或者交易日:指甲方药品交易规则公布的交易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章 合作事项

  第二条 三方同意合作事项如下

  1. 甲方作为药品采购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实行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

  2. 乙方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并集中结算药品交易价款。

  3. 丙方利用自身的银商转账系统(或者建立的签约转账关系)、服务渠道、网络和银企直联技术为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药品交易提供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融资服务。

  第三章 主办行

  第三条 主办行

  1. 甲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的主办行。

  2. 乙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和融资服务的主办行。

  3. 丙方愿意为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的结算提供综合性服务,愿意为乙方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的药品采购与交易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

  第四章 结算规定

  第四条 资金封闭运行

  甲方、乙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通过专用结算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办理,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第五条 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1. 用于收付下列用途的资金:

  (1)药品交易价款;

  (2)其他款项。

  2. 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不得购买支付凭证,但可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

  3. 未经丙方同意,甲方未按规定用途办理专用结算账户资金支付业务,丙方有权拒绝支付资金,并有权因此解除结算责任。

  4. 为确保及时清算资金,甲方必须保证专用结算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当日清算。如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中余额不足,丙方将在系统中拒绝甲方的划款指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交易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

  1. 参加药品电子交易前,乙方须首先在甲方开立交易资金账户,并在丙方营业网点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在丙方营业网点建立银商转账关系(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后,方可办理转账业务。

  2. 丙方为乙方办理专用资金账户与交易资金账户绑定手续,并将乙方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发送甲方;甲方负责审核甲方系统中交易资金账户的乙方信息与丙方传送的信息是否相符,

资料共享平台

《结算服务协议书》(https://www.unjs.com)。

  3. 专用资金账户的绑定手续只允许从丙方发起,不允许从甲方发起。

  4. 乙方如需调整和撤销专用资金账户的,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

  第七条 入金

  1.入金时间无限制。

  2.入金指令内容需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入金金额等。

  3.入金额度无限制,入金指令发出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等于入金指令请求的金额。

  4.甲方系统根据乙方入金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

  第八条 支付交易价款

  1. 支付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支付交易价款指令,支付交易价款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 支付交易价款内容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支付交易价款金额、发票信息等。

  3. 甲方系统根据乙方付款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如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丙方可按照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给予融资,乙方必须将融资的款项及时划入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4. 付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系统停止接受乙方付款指令。

  第九条 出金

  1. 出金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出金指令,出金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 出金指令内容包括:乙方名称、交易资金账号、专用资金账号、开户行、出金金额等。

  3. 出金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平台停止受理乙方出金指令。

  4. 乙方可通过丙方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渠道查询转账情况。

  第十条 结算原则与结算数据

  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款结算按照“专户专用,丙方不垫付交易资金”的原则处理,交易资金转账指令必须由乙方主动发起。

  2. 甲方自乙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在交易资金账户间进行清算。

  3. 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乙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时间从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60天。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给予授权甲方和丙方:乙方逾期未支付的药品交易款项部分,无论乙方是否发起付款指令,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给予融资,用于支付逾期未付的药品价款,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还本付息与支付费用的法律后果。

  4. 交易结算数据以甲方交易平台记录为准,丙方不予干预。若乙方对其交易结算资金清算明细和余额有异议,由甲方负责查询、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知乙方。

  5. 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交易流水以丙方数据为准。乙方如有异议,由甲方、丙方负责查明原因,如有差错,由甲方根据丙方数据进行调账处理。

  6. 因甲方、丙方的系统故障导致乙方交易结算资金转账未能成功,甲方、丙方应当告知乙方,并通过丙方其他资金汇划渠道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转。

  7. 当日收盘后,丙方应当在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当日所有乙方的出入金流水生成对账文件发送给甲方,由甲方进行对账。

  8. 如出入金数据有差错,甲方和丙方应互相配合查明原因,如当日下午17:00仍不能查明原因,则对账数据以丙方数据为准,确保当日完成清算。

  第五章 融资规定

  第十一条 融资服务

  1.融资指交易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满60天,未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等规定如期支付药品交易价款,丙方在甲方的认可、支持与配合下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

  2.融资期限最长为一年,从放款之日起计算。融资比例不超过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100%。融资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0%。融资方式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法人帐户透支以及贸易融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融资)。

  第十二条 融资核实与校验

  1. 丙方发放融资前,需向甲方提出核实和校验融资的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签订了药品电子购销合同,到期未付清药品交易价款的金额和交易资金账户余额;

  (2)乙方与收款方是否为甲方有效的会员,是否属于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

  (3)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资金账户是否有效;

  (4)配送会员是否将发票信息上传到交易平台上;

  (5)乙方是否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了收货确认;

  2. 收到融资核实和校验的请求时,甲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和校验的信息反馈给丙方。

  3. 乙方申请融资时,由甲方在交易平台为乙方加注融资标识。

  4.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乙方承担融资的全部法律后果,对融资承担还本付息和支付费用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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