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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是个十分罕见的问题,就事论事,从小送给别人抚养的孩子,在中国的历史上多得很,特别是作为女儿从小要是送给了别人,要想分娘家的财产,那真是做梦。

    如今的时代早已经不是过去,实行的是男女平等,依法治国的年代了。那我就依据法律来给楼主提的这个问题,做出解答吧!       如果送出去的女孩是一生下来就交给了养父养母,并办理了合法的领养手续,成为了合法的养父母女关系,她就和亲生的父母脱离了抚养关系,直系血亲的关系虽然存在,但是在法律上却失去了利益的保护。说白了,也就是和亲生父母脱离了一切利益关系。       依照继承法,所谓的娘家财产她是被排除在外的。除非亲生的父母以及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都没了,作为第三顺继承人,她才有这个权利。如果在后期,她又赡养了亲生父母,亲生父母留下遗嘱,指定继承人是她,或者准许她和其他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财产,她有权利。       如果说送出去的女儿,没有办理合法的领养手续,只是事实上与养父母形成了领养关系。不用说户口肯定还在亲生父母这里,要排除独生子女时代不交罚款没有户口这种可能。她与父母还是保持着合法的亲生子女的关系。要分娘家的财产,就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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