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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村民们的生活水平,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都有所提高,

农村法治建设调查报告

。那么法制观念是否也跟着提高了呢?下面unjs小小编跟大家分享几篇农村法治建设调查报告,以供参考!

  农村法治建设调查报告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的家乡河北省广宗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较以前也上了一个台阶!这些可喜的变化让我非常欣慰,但是我们县依然还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部分群众的生活状况仍需改善,农民的道德素质与法制观念仍需加强。总之,这里有喜有忧。那么,就让我们一起走向田间地头,走向各家各户,走进集里会上,走进村里乡里,看一看核桃园乡究竟是个什么光景。

  一、道德建设调查

   强调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

  家乡可喜的变化突出体现在家庭美德方面:以我村为例,最近五年,小辛庄村家庭纠纷事件出现了大幅度的减少,从两届村委会的工作重点里就有深刻的体现。上一届村委会平均每年都要处理十多起家庭纠纷,而且家庭纠纷次数与红白喜事次数明显成正比。也就是说每发生一次红白喜事,几乎都伴随着家庭纠纷。更有甚者,为了争夺土地继承权,推脱抚养老人的义务,自家兄弟大打出手。但自从前年村委会换届以来,工作重心就转移到了“修公路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上来了。如今村民外出打工数量连年攀升,人们的收入增加了,但是父母兄弟见面的机会却少了,很多人只有等到逢年过节才能与家人团聚。所以农民工更能深切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儿女会主动抚养和看望父母。兄弟之间也不会再因为一亩三分地而大打出手。很多多年不和睦的兄弟关系也都逐渐缓和。在这一过程中,年轻人对父母叔伯的劝慰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但是,一些消极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体现在社会公德方面:以核桃园村过集为例。核桃园村每逢农历的二、七就有一个集。但是由于核桃园村靠近我县主干道,集市和交通就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冲突。赶集的群众与公交车、长途车、货车互不相让,而且农民没有接受过此方面的教育,你挤我,我挤你。虽然大家都有的是时间,但是这种状况无疑让人们头疼无比。乡政府对此也是左右为难。既不能取消集市,又想要便捷的交通。如何才能两全其美?希望乡政府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公德教育。如果大家能相互礼让、相互体谅,我想这个问题一定会很好地解决。

  二、乡村民主法制建设调查

  (一)现状及特点

  1、基层政权组织机构健全。各村有村党总支和村委会,两委组织都经民主选举产生,村两委班子分别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各5人组成,班子工作分工明确,团结协作。

  2、建立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各岗位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设有简易的村务公开栏,通过该窗口栏目基本能做到不定期在向村民公布村务、财务收支及计划生育工作等情况。

  3、村干部和群众在强烈渴望上级给予项目扶贫的同时,更希望能知法懂法用法和依法治理,渴求社会治安状况好转,社会稳定、安居乐业。在调查和座谈的过程中,从干部和群众的语言中流露出了因不懂法而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常过程中经常吃亏甚至在不知不觉中造成违法犯罪,遇到纠纷不知如何打官司等不懂依法维权的苦处。因此,村民在渴求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同时,更迫切希望法律知识在农村得到普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民主制度尚未健全,村民自治氛围没有形成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村的村民大会只在每届村委会换届时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也很少召开,村民参政议政、民主决策和议事程序不规范。干群之间缺乏经常性沟通交流,群众缺乏知情权,同时,民主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村委会虽然建立了村民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村民议事制度等规章制度,但还不够系统和规范,并且,现有的规章制度也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另外,A村无依法治村规划,《村规民约》中一些规定也流于形式,如《村规民约》规定:村民对自家饲养的牲畜看守不力损害其他农户庄稼,每损毁一株,赔偿人民币2元,但在实际操作上却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不健全、及时,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相差甚远。

  2、村民法律意识低,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依维权

  村委会没有成立普法领导组织,普法工作尚未纳入班子的议事日程,无农民普法学校,未建立学法“中心户”、“培养知法懂法明白人,学法用法新户主”制度,村民只是单纯地通过日常身边发生的一些案例和电视里播放的节目一知半解地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因此,经常出现因不懂法而发生一些不应发生的事,如某村一姓王农户家耕牛被盗,其私自调查认为是邻村的杨某所为,就邀约其亲戚朋友将杨某强制押到其家里,非法逼供,控制杨某人身自由并与对方写下保证书互相承诺,结果造成了违法犯罪事实。又如,安马小组一农户在经济来往中别人赊欠物款时未立依据,至使资金多年无法回收,欲用法律手段解决又因无有效依据,缺乏法律依据,眼看自己的血汗钱难以收回,该农户心急如焚,欲哭无泪。

  三、村民经济文化生活水平状况调查

  近年,让村委会头疼已久的沙土行子地,终于找到了大救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十多年来,行子地一直是历届村支书的心病。行子地为沙质土壤土地贫瘠,多数农民在行子地里种下作物就草草了事,任其自生自灭。为此,从20XX年其,村委会不再将行子地家庭联产承包,而是收归集体,统一种植杨树,获得的收益统一按人口分给各家各户。但是收入很少,效益不佳。自从中央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我村的行子地就又焕发了生机。村委会经过研究和争取意见,决定将行子地承包给保定市蠡县的一家企业,在行子地里种植适合沙质土壤的毛山药。农民不仅每年每人可以收到200元以上的承包收益,还可以给该企业打工,帮忙种植和收获。一年下来,勤奋的农民光靠行子地就会有小1000的收入。

  但是我县的收入差距仍然居高不下,同在一个县,县城的富,农村的穷。即便同一个村,也有非常大的差距。我县的大多数群众仍然还没有完全脱贫。但是,我也看到的政府立志要脱贫的决心。20XX年12月26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确立了坚定地脱贫目标:

  按照“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总体思路,分步推进实施。20XX-20XX年,通过集中力量攻坚,全省90%的贫困县摘帽,90%的贫困村出列,90%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0XX-20XX年,通过集中扫尾、巩固提升、长效机制建设,解决剩余特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到20XX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

  决定发出的动员也给了我看到家乡走向脱贫致富之路的希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出了脱贫攻坚的动员令,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制定了“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按照中央部署,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是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大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肩负起这一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更大的决心,以超常规的举措,以决战决胜的信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小康路上掉队。

  县政府向来注重我县的文化建设,每年都会表彰和奖励一批农村文艺团队,鼓励他们传承好我们的传统文化。但是县文化局的做法也存在不少争议。很多群众反映对各村的文艺器材资金补助不平均的问题,还有鼓励以拒绝陋习为由取消春节磕头拜年的风俗和丧礼中的路祭的决定引来群众的争议和不解。笔者也认为这些决定做的非常草率,没有清楚的认识传统习俗和文化糟粕的界限。希望县政府能够给出合理的解决方式。

  农村法治建设调查报告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 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着眼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法治建设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就目前来讲,农村仍然是最薄弱的区域,农业仍然是最弱质的产业,农民仍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基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加快建设法治农村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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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建设调查报告》(https://www.unjs.com)。

  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堪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可喜进步,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一是三十多年来制定和颁布了20多部农业法律、6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460多部部门规章以及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推动“三农”工作步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二是经过三十年有计划、有组织、持续的普法活动,“法律进乡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三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普遍实行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得到广泛推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不断优化。四是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和其他基层机构为主的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农村法律保障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的执法司法环境、社会治理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社会总体保持安全、和谐、稳定。

  但与城市法治建设相比较、与农村经济发展相比较、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较,农村法治建设总体仍然薄弱,有的方面还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农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仍然淡薄。在农村,普法学法相当难,一些地区成为普法的“死角”、“盲区”,群众很少接受法律的灌输和熏陶,“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小纠纷演变成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时有发生。二是用法难、执法难。“用法难”,一个是不懂法,一个是用不起法。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偏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依法搞经济建设、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从普通群众来看,法律意识淡薄、用法意愿低,往往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另一方面,用法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群众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形成“有法难用”的困局。“执法难”,主要反映在受长期以来形成的“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在极少数地方抗法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司法执行难以顺利落实,良好的法律没有完全通过公平有效的执法行为得到体现,降低了法律权威。三是信访不信法。农村涉法涉诉信访呈现出多样化、诉求利益化、过程长期化、缠访闹访常态化的趋势,一些信访人往往寄望于通过领导干预争取利益最大化,有的讨价要价越来越高。有些上访群众有极端化倾向,甚至丢下农活缠访闹访、敏感时节集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农村法治建设。四是封建迷信活动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盛行。有些地方盲目兴修寺庙,有的打着宗教的幌子,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对人们思想形成束缚,对老百姓观念形成误导,影响着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些邪教组织在边远农村地区时有活动,对法治农村建设造成负面影响。五是一些边远农村家族势力、宗族势力左右农村局面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农民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依赖家族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尤其在一些偏远地方,有的以家族势力对抗基层政权、干涉执法司法,个别还出现了家族式、集团化犯罪。同时,利用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等各种名目大操大办在农村成风,人情消费令老百姓不堪重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事务管理无序。

  制约法治农村建设的原因分析

  涉及“三农”的立法修法相对滞后。一方面,涉农立法总量不足,有的领域还是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造成城乡立法差别过大,城乡公民权利事实上“不平等”,确立和保障农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利的法制缺失,保证中央农村政策落实的法制缺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法制缺失,农民的“三权”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立法修法质量不高,涉及农业农村的立法反映“三农”客观规律不够,计划管理的成分过重,利益化痕迹明显,经常出现“政策搬家”,生硬把政策入法,不少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

  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对法治建设构成新的挑战。从农村人口结构来看,“未富先老”相当突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面临许多生产、生活甚至生存的难题。特别是进城的农民工,虽然在经济上得到了承认,但政治上并没有得到完全承认,选举权、被选举权无形之中被剥夺。从农村经济结构来看,产业形态既有农业、又有工业、还有服务业,已经远远超出了第一产业的范畴,经营方式既有国有、又有集体、也有个体私营,已经走出了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基本制度的范畴,公司制、股权化、股份合作化进入农村,已经形成了城乡互动、行业互联。

  农村基层组织比较薄弱。农村基层干部岗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村干部后备队伍匮乏,一些地方班子人员严重老化,缺乏公信力、号召力、凝聚力,也缺乏执行力,既无动力也无能力实行村民自治,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面对纷繁复杂、变化迅速的农村社会环境,缺乏应对挑战的能力,很多村委会只能当“二传手”、“传声筒”,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是停留在守土、守业、守旧。

  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当前,执法和法律服务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广大农村普遍缺少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一些乡镇司法所有其名无其实,一个中心法庭管辖数个乡镇,一个派出所辖区四五万人,经济越是落后的地方,管辖范围越大,执法力量越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越不够,无法适应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

  传统观念、传统思维对法治农村建设构成消极影响。由于自然的原因,很多农村地方较为闭塞,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消极思想一时难以消除,农民接受现代的民主法治意识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封建思想、家族观念、宗族意识对农村治理方式的转型造成了一定阻碍,部分地区家族势力影响着农村基层政治生活。

  建设法治农村的对策建议

  法治农村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强农惠农的重要保障。在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今天,法治建设也应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切实加大农村学法普法的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法律意识不会自发产生,必须有灌输”。要始终把学法普法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农村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尤其要注意加强和改进学法普法的手段和方式,突出“多网点”,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选准“结合点”,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让各项法律真正走进基层、走进农户,培养出大批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新型农村干部,培育出信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新型农民,让法律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常态。

  加大针对“三农”的立法修法力度,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保护好农业、保护好农村,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一靠政策,二靠法治,法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保障。要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原则,与时俱进加大涉农立法修法力度,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立法修法既要有数量又要有质量、有针对性,尤其要加强农村改革与立法修法的衔接,正确处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确保与农村有关的法律制度符合农村的发展需要和客观实际。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良好的法律服务可以推动农民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降低群众用法成本,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加大农村执法监督力度,推动农村各方面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对现有农业法律法规要加大执行和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发展,保护农民权益,推动农村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行政执法体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保证各项涉农法律严格执行和涉农法律问题的迅速合理解决。建立健全农村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对执法者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依法自治水平。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法治的实施者和维护者,是法治农村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培养大批重民主、讲法治、为民服务的村组干部至关重要。选准选好带头人,增强村“两委”班子公信力、执行力,把村民委员会建成村民自己的组织,保障好、维护好农民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把法治农村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切实转变农村治理的观念和方式,发挥好村规民约作用,真正还权于民,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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