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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党管干部”作为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毫不动摇、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正确把握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的辩证关系,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选人用人自查报告

。同时,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以下是选人用人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选人用人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PC年度市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宁组通〔20PC〕58号)文件要求,我局党组对局系统20PC年度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PC年度选拔任用干部总体情况

为更好地适应日益繁重复杂的民族宗教工作形势需求,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干部推到重要岗位,20PC年局党组在局机关及宗教团体在编干部队伍中开展了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内部轮岗交流使用工作。20PC年3月,我局开展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提拔使用干部11人,其中局机关6人(调研员1人,副处长2人,副调研员3人),团体在编干部5人(团体办公室主任2人,副调研员3人);9月,开展干部内部轮岗交流使用,调整了4个处室的负责人;10月对部分干部进行了处室调整。通过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配强配优了局系统中层干部队伍,为我局完成各项重大任务提供了人才保障;通过内部轮岗、交流使用等举措,使民宗干部在多个岗位上得到锻炼,增强对民宗工作全面深入了解,熟悉各条口工作性质,提高机关干部的总体业务工作能力。

二、选人用人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使真正使想干事的人有平台,能干事的人有机会。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局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选人用人原则,在干部素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在干部能力要求上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营造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

(二)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20PC年初,局党组根据局机关及宗教团体实际工作需要,经过充分酝酿,提出启动局机关及团体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局办公室(人教处)对局机关及团体在编干部队伍情况进行分析梳理,结合处级职位和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南京市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在编干部副处级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同意,于20PC年3月在局机关和团休在编干部中开展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召开干部大会公开岗位和职数,规范个人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竞职演讲、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的各个环节。选拔过程中紧紧把握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等重要环节,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公正公开,接受监督,切实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合法。

(三)严格按核定职数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前,我局对职数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条例》规定,对照干部任职资格,对干部队伍情况进行梳理统计。为更加有效合理地确定职数职位,局党组进行充分酝酿、规划布局,并多次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征求指导意见,在核定的处级职数范围内能最大限度地调整使用干部,真正把能力强、素质好、作风硬,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20PC年我局3次调整使用干部,均未出现超职数配备的现象。

(四)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局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局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工作中我局坚持做到职位职数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竞聘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等,坚决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局干部任用工作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可和肯定。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PC年,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圆满完成,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选人用人的视野不够开阔。由于编制受限,近些年我局只能通过接收转业干部的方式充实工作队伍,单一的进人渠道造成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偏大,人员梯次不合理。在选拔干部的过程中个别岗位还存在着论资排辈的现象。在今后选拔任用干部中,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提拔使用有能力、有担当的年轻干部,在营造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氛围上下功夫,着力激发干部动力、活力、创造力,培养干部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全面素质,形成人人思发展、人人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今后,我局还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总结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所取得的经验,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培养好、选配好、使用好干部。

选人用人自查报告

20PC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把选好用好建设人才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强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规划队伍整体素质,大力推动城乡规划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向前发展。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20PC年以来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20PC年以来,我局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选任法规,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标准和程序,把握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干部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20PC年12月,主任科员提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提主任科员1人,科员提副主任科员1人。20PC年6月拟提任报批主任科员提正科级干部1人,副主任科员提副科级干部2人,下属事业单位科员提副科级干部2人,没有出现一例违规情况,均做到了每个环节、每个程序都按规定严格把关,有力地维护了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我局始终将学习和宣传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制度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只有人人知晓规定、人人参与监督、领导班子主动接受监督,才能形成民主、公平、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平台。

我局利用机关学习时间,集中学习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加强思想教育,形成共识,强调选人用人过程中的廉政。局班子领导还利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契机,专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法规,做到领导带头学、深入学,严格贯彻执行、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拓宽推荐、选拔优秀干部的途径,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强化民主测评的公开、公正性,提高了选拔任用人才的公信度,增强了干部职工对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

2、抓好制度建设,从源头预防腐败

城乡规划部门对人才要求高,不仅需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过硬的专业素质,而且要求具有勇于开拓创新的意识、树立学习联系实践的理念。为科学合理的发掘人才、培养人才,使每一个干部都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需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我局在加强监督、落实制度方面注重出实招,通过制度规范化、监督具体化,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近年来,我们结合规划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管理权限,规范了审批程序,优化了任职条件,完善了相关制度,着重加强了归口单位科级干部管理,有效增强了规划系统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先后制定了《南平市城乡规划局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等有关制度。今年我局又制定了《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党组议事规则》,都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列入班子议事范围,并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制定了《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党组关于科级干部任前有关程序》的规定。根据我局干部选任和管理工作现状,局班子领导认真研究,制定了“考察-优化-监督-再优化”的动态管理机制,并严格遵照执行。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自查,班子领导都能积极履行职责赋予的工作职责,准确领会和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局领导带头接受监督,通过自查更加规范了我局选人用人的工作规程,保障了干部队伍的廉洁性。

3、强化监督力度,严格规范管理

对已经任用的干部,我局通过严格干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健全监督机制,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形成人人讲廉政的良好局面。一是在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健全的基础上,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工作,一人一档、专人动态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有关制度,对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切实做到严肃执纪,保证制度和纪律的约束力;三是坚持民主评议制度,每年结合年终总结,我局都开展科级以上干部民主评议活动,由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对一年来科级以上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进行评议。20PC年2月4日我局在召开20PC年度总结暨20PC年度迎春座谈会上,特别对新任用的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对当年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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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对策

规划部门人才紧缺的状况比较明显,特别是专业技术性干部人才不足、科级领导干部年龄断档等问题存在。

在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切实推进规划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加大干部队伍的学习培训、招考招聘力度,积极引进规划专业技术人才。20PC年以来我局共招录公务员编制2人,参公事业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采取“以大带小、以老带新”的办法,优化科室人员配置,并通过选派规划业务骨干到厦门、福州等先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学习、考察、观摩,先后邀请厦门规划设计院王唯山院长、厦门规划信息中心魏渊主任给我们讲座,邀请厦门规划院业务骨干到我市规划设计院进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我市规划技术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今年四月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按照《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积极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并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一些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层层征求意见,局党组扩大会研究出台了市城乡规划局“干部选拔任用八大程序”(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民主测评推荐;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拟提任对象;局考核组对拟提任对象组织民主考核;局党组扩大会听取考核情况汇报;拟提任干部任前公示;局党组扩大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上报公务员局审核;提任干部任前谈话),并严格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2、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工作透明度,结合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做好民主推荐、选人用人、考核、测评等各个环节的公开、公示工作。畅通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3、进一步抓好年轻干部培训工作。根据我局实际,有针对性的培养和招录有城乡规划专业和地理信息系统管理特长的年轻干部,积极组织年轻后备干部参加省、市各类相关业务培训,创造工作平台,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4、进一步优化干部激励和推荐机制。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大胆使用到重要岗位,做到“以实绩论奖惩,凭能力用干部”。同时加大对后备干部、优秀女干部的选拔和推荐。

选人用人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选人用人。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桂组通字〔20PC〕40号)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干部配备情况。

我局机关核定编制27个,其中行政编制24个,工勤编制3个,现实有干部职工27人。现有处级干部9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5人,非领导职务4人。下设8个科室,核定科级干部13人,实有正科级干部8人,副科级干部2人。现有主任科员4人(其中1人兼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科员1人。工勤人员3人。

下属二层事业单位15个,其中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科级事业单位14个; 局属单位人员核定编制共188个,现实有在编人员178人,核定正科级干部15个,副科级干部22个,现有正科级干部7人,副科级干部21人。

综上所述,我局系统没有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现象,也无机构编制管理“三超两乱”问题。

(二)20PC年以来选人用人工作情况。

20PC年以来我局通过考察任命、竞争上岗方式选人用人17人,其中考察任命2人,分别为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竞争上岗15人,其中2人为转任(执法支队2个副支队长),由副科长竞争科长5人,科员(干部)竞争副科长8人。从年度上看,20PC年竞争上岗6人,20PC年考察任命1人,20PC年竞争上岗9人(含转任2人),20PC年考察任命1人。

二、主要做法

(一)认真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

我局把学习贯彻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落实,采取党组集中学习、会议宣传、文件传达等形式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增强全体干部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局黄创优局长和办公室主任还参加了市委组织部举办的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培训班。通过学习,加深了干部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领导班子成员掌握了《干部任用条例》、人事干部了解了《干部任用条例》、广大干部群众认识了《干部任用条例》。通过学习,也使大家进一步认识到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要求,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遵循,对于建立和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我局把“党管干部”作为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毫不动摇、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正确把握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的辩证关系,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同时,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在推荐环节,准确掌握好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科学制定推荐工作方案,根据代表性、差异性、知情度、关联度的要求,合理确定民主推荐范围,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在推荐中的权重,力求推荐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在考察环节,选派公道正派、经验丰富、素质优良的干部参加考察工作,注意拓宽考察领域,创新考察方法,改进考察方式,注重全方位深入考察干部,综合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力求考准考实。在酝酿环节,充分听取各方面包括纪检、审计、计生等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人选推荐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根据人选与岗位的匹配度,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在任用环节,讲清楚人事安排方案的原则、目的,讲清楚人选产生过程,讲清楚人选的基本情况,并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和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2、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的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问题。近年来,我局坚持立党为公,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事业选人,实行考察任命,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打破论资排辈,扩大选人的视野,激发广大干部的进取精神,选准、用好一批政治上合格、综合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勤政廉洁的干部,为开展“三农”工作打下基础。

3、严格遵守程序,规范办事。一是严把资格审查关。对参加竞岗者及拟任人选的年龄、学历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二是严把民主测评关。把干部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民主测评票达不到50%的党组不予讨论通过。三是严把组织考察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德才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能否胜任任职岗位工作要求,并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在严格把关考察关上,着重抓好三个关键环节。首先要注重群众参与和考察的广泛性。为了考察的真实和准确,我们实行了考前预告,进行了差额考察,并注意倾听离退休老同志、民主党派等方方面面意见。其次注重公正考察防止谈话范围的倾向性。量化民主测评结果。考察组按有关要求和干部名册指定考察谈话人员,防止片面性和倾向性。第三注重考察范围的全面性。在考察中,不仅考察干部的工作,还延伸到生活。四是严把公示关。把被考察对象基本情况、简历、考察组成员、反映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把选拔任用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实行“阳光操作”,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增强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五是严把讨论决定关。讨论决定在整个选拔任用工作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局党组不折不扣地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局党组主要领导带头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一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办事。党组会上由人事干部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六是操作规范,资料完备。认真实施《干部任用条例》及《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有竞聘方案、简章等一整套材料,整个过程规范操作,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在干部人事任免工作中,都能做到各项操作程序规范、记录齐全、手续完备、资料完整,整个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三)加强监督,反对不正之风。一是加强学习。切实抓好《干部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法规性文件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和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信访谈话、函询制度。三是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四是局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办公室自觉接受局纪检组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是党委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遏制跑官要官、 、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避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我局20PC年采用竞争上岗方式任用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位共9名,个别职工认为存在不公平现象,分别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进行了举报。我局党组十分重视,责成局纪检组迅速组织人员就相关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因信访件反映本局违法违规竞聘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作信访了结处理。

三、存在问题

一是《干部任用条例》的宣传力度不足,干部职工对新条例还不够精通。二是缺乏专职人事干部。我局没有人事科,相关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兼任。由于办公室工作任务繁重,对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的掌握和理解及程序要求等欠透彻,有时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三是档案资料归档管理有待加强。

总的来说,近年来我局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管理,选拔任用了一批较高素质的干部,提高了干部队伍整体实力,推动了“三农”事业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形势新精神新要求,不断改进完善,努力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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