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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申报(报告)表填报说明

1.本市印花税纳税人从2015年11月1日起需按期填写《印花税申报(报告)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完税情况。

2.《印花税申报(报告)表》按季度填报,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次月(即1月、4月、7月、10月)申报期内。可通过电子申报报送,也可至办税服务厅报送。

3.首次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份申报期内,首次报送时填报2015年11月份、12月份印花税完税情况。

4.《印花税申报(报告)表》需按应税凭证的类型填报实际贴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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