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y-hk.com--法院实习报告】

​​今天又听到个恶心事,林生斌说家庭经济困难,向法院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法院让社区给他开困难证明。     怎么088和众仙女一直说有的是钱,不在乎钱吗?怎么忽然经济困难了?真是困难吗?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来捋一捋: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44~47条已经有清楚的规定,简单说就是:要“确有困难”才能申请(图一),要“低保特困”才能免交(图一),要“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才能减交(图二),要“各类事故(而非案件)受害人”才能缓交(图二)……     但是……重点是第48条:“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图三)     因为前四条都太笼统宽泛,到底什么是困难标准不一,所以为了防止有些人打着困难之名恶意申请司法救助,第48条规定必须提交有效证明!     2.林生斌真的困难吗?列一些他的资产、开支,以及该诉讼可能的判决结果,大家自己分析:他名下在余杭有多家企业,且经营情况不错(比朱家兄弟的好,这里有些阴暗勾当我说过会曝的);家庭名下有保时捷帕纳梅拉、特斯拉Modle X、奔驰ML三辆豪车,价值300万以上;绿城物业问其他业主租来给他免费提供的酒店式公寓房租十几万一年,他住了一阵子嫌小不要住,又去钱塘印象租了二十几万一年的公寓;每个月付给水军联络员戴春近万元的水军费,水军团队打赏出手阔绰;为塑造网红人设各种慈善各种修行花费巨大;为得到法律根本不可能支持的天价赔偿被无良律师调词架讼花冤枉钱大把;为造谣骗人带节奏在无良妓者那里被吃人血馒头无数……简单说四句话,底子不错、出手阔绰、骗人烧钱、家道渐破。那么,70万诉讼费对林生斌意味着什么?假设案子一年判决执行到位,至少有500万赔偿能给他,完全能覆盖他交的全部诉讼费,也就是对他来说负担只是70万一年的利息,算一分息也就7万。所以,他到底有没有困难到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程度呢?大家可以对照第一点,略有良知和常识的人都会知道,让一个开豪车住豪宅为了达到非分要求不惜花钱如流水的人申请到司法救助,会是什么社会影响!     3.林生斌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前面晒了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和林生斌的实际状况,大家都该知道这诉讼费能不能减免或缓交了。那么他明明知道他自己有钱、也不可能符合减免缓的条件,这么做是为了什么呢?诉讼费70万,对他来说真的是这点钱的问题吗?     部分正确!——因为他清楚知道他提起1.45亿的诉讼请求根本不可能被法律支持,把这70万诉讼费交了无异于打水漂,于是就动第50条的主意了“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虽然到时候钱赔到手大概能有500万,足够支付诉讼费,但是他会满地打滚卖惨说我要求赔1.45亿才给我这么点,FY你们还忍心问我要诉讼费吗?于是,这钱,多半是,肉包子,打狗,了……     为什么说部分正确呢?当然还有不正确的部分啦!FY从开始到现在,不管是林生斌提出什么要求,通通满足!通通照顾!通通从宽!什么?法庭上丢保温杯砸中法警?没事!第一次没砸中脸捡起来递给你继续砸第二次!砸你咋地?不咋地不咋地,早点回去睡觉💤!什么,林生斌要主动道个歉?那行啊再好不过了!怎么判?那得看舆论啊!天下奇观啊吃瓜群众们!为什么说要不是林生斌可劲造,保姆老早坟头草三尺高了?就是他一直要把XF和物业提前拖进来搅乱本来非常清晰的刑事案件,才让保姆多活了大半年啊!正因为FY通通照单全收,有求必应,所以这次林生斌提出减免缓,也不全是为了钱,而是投石问路,看看你FY还看我脸色不,还那么在乎舆论不?你若答应我我对民事诉讼就有底三分,你若不答应我在网上再带一波节奏让水军搞臭你!     捋到这里,想必大家已经看明白了吧?我想对这个魔幻的案件里魔幻的各方扯几句,大家听听是不是这个理?      老婆孩子在天堂林生斌,保姆放火伤天害理,绝非死了就一了百了,她应该在她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对死者和家属作出经济补偿,哪怕只有微不足道的五万十万,那不是你手头的几张钞票,而是对死去亲人的告慰和交代!你认为有责的各方,有责追责、无可厚非,但他们的责任绝对不会比放火的保姆还大,也绝对不是有钱的就该赔一个多亿,大家头顶上都有一个天花板——法律,谁也不能无法无天!你要申请减免缓,就请你拿出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明来;否则像个爷们,为了老婆孩子的公道,这点诉讼费——也不过是7万的利息——值!这里我倒有个提议:把你的豪车卖了换个一般的代步车,把你的豪宅退了住绿城给你租的酒店式公寓去,70万诉讼费立马有了!      上城发布 平安上城证明证明,不证不明!你们的街道和社区要出具林生斌的困难证明,必须让他出具有关房产、车辆、企业、银行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果确实符合条件,你们作为当事人居住地政府部门,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是应该的!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贫困,只是凭他的一面之词就写上“情况属实”,那你们就是乱作为!到时候大家会申请信息公开,看看你们向FY这样一个司法机关提供的正式材料,是不是以事实为依据的! 霞浦法院 霞浦县公安局林生斌的户籍地也同样适用!      之江天平 杭法观微法官们!你们头上顶着国徽、肩上担着天平、手中握着法槌,一定要全力维护好神圣不可侵犯的公平与正义!无论大公司还是小商户,无论富豪还是穷人,无论舆(shui)轮(jun)支持还是反对,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任何人享有特权。保姆放火案发生至今,你们出于道德和同情,已经给了受害人无比的宽容,但要有依据、有定力、有尺度!林生斌提出的诉讼标的,已经明显超越法律所能支持的范围,如果这样还给予减免缓交,损害的恰恰是法律的严肃和权威,给法治社会带来的后遗症将是无穷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52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是财政预算资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钱,是全体纳税人公平享有的社会福利,不是你们说免就免的!     斗胆建议,假设林生斌提出2000万的诉讼标的是合理的,即便要减免缓,也给他在这一范围内酌情给予司法救助,足以体现你们对刑事案件受害人(而非民事诉讼参与人)足够的同情和照顾!如果没有一个起码的标准,那他提1.45亿的诉讼费你们全给减免缓了,要是提14.5亿呢?145亿呢?要是今后张生斌、王生斌也如法炮制呢?你们也同意吗?如果不同意,是不是意味着司法不公?我们拭目以待,并且也保留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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