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y-hk.com--法院实习报告】

这个案子不设法定代理人是硬伤,干爹干妈不是法定代理人,14岁未成年,法律上规定要从亲友中定法定代理人,即使法院认为很多亲友不适合当她的法定代理人,也应该能从兰兰所有的亲友中选出一个可以适合当兰兰的法定代理人,并安排他(她)们在庭审前见面,dalli。高院认为犯人没有说在看守所发生被暴力,就以此推定犯人进看守所前没有被逼供,逻辑在哪里?两张B超单搞不清出真假最后都不采用,导致兰兰说的打胎之事怎么认定?我无语。但公安自己依法扣押的光盘里面有没有不雅内容也搞不清?这确实不值得点赞。汤兰兰说害怕被母亲带回老家所以不同母亲见面,但公安介入后她母亲为要见女儿一面而不惜跳楼,汤兰兰当心应该不存在了,而公安既不安排母女见面也不安排兰兰和任何亲友见面,有点说不通了。     2008年10月,正在读初一的14岁女孩汤兰兰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手写举报信,控诉她遭亲人、村民强奸或轮奸长达七年。十年过后,有媒体发出“寻找汤兰兰”的声音,案件再次掀起波澜。2月7日,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处理汤兰兰父亲等人的申诉,今日,法院宣布驳回申诉。     有误判的人,当时这些人也是被汤兰兰举报的,汤兰兰声称记得所有性侵她的人的名字,甚至动作和房间布置,怎么会记错导致误判呢?这也太可疑了。而且连续八年的强奸轮奸她连动作和房间布置这种细节都记得,就算是印象再深刻的事八年也记不了这么清楚吧,疑点重重就结案兼职令人发指。     法律最重要的是讲原则,而不是讲情理,没有人否认汤受的伤害的巨大的,但这个案件只有受害人及其它人的证词,却没有相关的物证是硬伤。因为我们历史上的冤案就是这样出现的,重证词轻物证。往往造成千古冤案。而且,在这个事情当中,进去不到一个小时就交代了,这就足够了。汤父明显在撒谎啊,他不是说从没看过黄碟么?东北农村寒冷贫困,他强暴自己的女儿,用女儿换取利益,这就不稀奇了。     总之吧……愚昧无知的农村 什么事都有,这么大的事情这么多人,怎么能是冤假错案!部分媒体质疑是好事,为什么不去查实再发表?是不是没有底线的炒作?一个被亲人邻居侮辱的人已经不能再悲惨了,无良媒体又一次在受害者的伤口上撒盐!所以说面对这些事情……还是希望我们的媒体能够安静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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