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y-hk.com--经理述职报告】

  甲方:xxx镀总厂

  地址:xxx罗岗岭头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乙方:佛山市南海区平洲高美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丙方:潘XX

  地址:

  电话:

  甲方将闲置厂房、场地(具体方位、面积见附图)租赁给乙方。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愿意自觉遵守执行。

  1、租赁厂房、场地的用途:。

  2、租赁期限和经营范围

  2.1 甲方向乙方出租厂房、场地的期限为3年,即从

  20XX年月 日起至2007年 月日止。

  2.2 租赁期满,乙方如愿意续租,应于期满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具体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另行协商议定。

  3、租金和租赁押金

  3.1 该厂房、场地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3.2 双方约定租金的支付为每月一次,乙方应在每月18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当月租金,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当天,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发票为据。

  3.3 租金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如乙方支付其他货币,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外汇价计算汇率。

  3.4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意向甲方缴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款项作为租赁押金。如租赁期满,乙方无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未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甲方方将该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4、装修期

  甲方应将该厂房于20XX年 月 日前交给乙方进行装修。甲方拟交付乙方的厂房、场地,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多次考察并实际使用,乙方认为上述厂房、场地符合生产使用用途,无安全、消防隐患。

  5、供电与供水

  甲方同意负责办妥相关供电设施、供水用量以满足乙方生产需要,水费 元/方,电费 元/度,不足部分乙方自行解决。如广州市有关水费、电费收费标准变化的,甲方有权对上述收费予以调整。

  6、配套设施

  甲方在该厂房附近兴建宿舍、饭堂等生活配套设施供乙方租用。有关生活配套设施的租赁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租赁协议。

  7、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承租的厂房只是取得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该厂房的权利,而非所有权或处置权。

  7.2乙方装修承租的厂房,不得改变所在建筑物的结构。

  7.3乙方必须依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法规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员工工资,承担员工的工伤医疗责任。

  7.4乙方须按时缴交租金及其经营应缴之费用。

  7.5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经营使用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按实结算。

  7.6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无权转租或分租全部或部分厂房、场地,也不得以合作为名,转租或分租全部或部分厂房、场地。

  7.7乙方不得在该场地内储存任何危及场地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之材料或物品,不得违法经营。

  7.8乙方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防毒、防火、劳动卫生、安全措施,防止火警、安全事故发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须承担一切损失,概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丙、丁负责向甲方赔偿。

  7.9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厂房、场地、车间、设备的维修、护理,因维修、护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8、违约责任

  8.1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如因甲方不遵守合同规定及其它方面的义务所构成的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甲方行为给乙方带来损害,甲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8.3乙方延迟缴交租金(甲方书面同意除外),须按日加收所欠缴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三个月不按约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回欠款。

  8.4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上述任何约定构成违约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9、合同的变更

  9.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

  取得双方的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9.2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该厂房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所有权变动在租赁期间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10、合同的终止

  10.1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该场地人员全部撤离,并负责清理场地,将厂房、场地完整交付甲方。甲方对乙方用于场地装修的投资不予补偿。

  10.2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在租赁期内添置的固定添附物不得拆走,其他添置、设备可搬走,但不得影响该厂房的结构。

  10.3因乙方租赁期内的行为造成甲方厂房、场地损坏的,乙方须承担恢复原状、赔偿责任。

  11、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13、其他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3.3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两方各存一份。

  13.4特别约定:

  13.4.1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政府原因、战争、自然灾害)导致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需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13.4.2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地、拆迁,甲乙双方应无条件配合政府行为。政府征地所产生的对土地收益的补偿、人员的安置费用等由甲方领取,与乙方无关。

  13.4.3潘XXX先生作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高美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及(/或)全权代理人,有权就本补充协议代表佛山市南海区平洲高美工贸有限公司履行签订合同之权利、义务。并作为合同丙方对乙方所欠、将欠甲方一切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垫付责任、共同清偿责任,直至乙方清偿所欠甲方全部债务及利息、赔偿全部损失之日止。

  潘XXX,男,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广州市国营岭头电镀总厂 乙方:佛山市南海区平洲高美工贸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表人签名:

  合同签订地:中国广州开发区岭头

  合同签订时间:二0XX年十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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