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y-hk.com--结婚祝福语】

  篇一:人民调解协议书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1996年,杨女士与范先生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范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子,随其前妻共同生活;杨女士早年丧偶,女儿跟随杨女士的父母共同居住。两人婚后共同居住在通北路上一间仅15平方米的老式里弄内,杨女士并没有外出工作,专心做起了全职主妇,每月要范先生固定给付零用钱。但杨女士并没有安安分分的在家照顾范先生的起居饮食,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输了钱就问范先生要,要不到就大吵大闹,不给范先生安宁。

  1998年,范先生单位解困分房,夫妇俩便以租赁的形式入住到市光四村的房屋中,当时的调配单上有范先生、杨女士夫妇、范先生的母亲及范先生的儿子。入住后不久,范先生便将自己原先居住的位于通北路上的老式里弄房出租,房租为他所有。2004年,范先生在得到相关部门的准许后,购置了另一套工农四村的房产,产权登记人系范先生、范先生的前妻和范先生的儿子三人,并没有杨女士的名字,这对再婚夫妻的矛盾就此产生。

  杨女士认为范先生此举根本没有把自己当成一家人看待,很是生气,更为范先生经常过分的关心他的前妻而恼火不已。两人还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喋喋不休,双方言语不和,甚至还动手打架。夫妻感情已出现裂痕。

  不巧的是,杨女士的女儿在那时生病需要照顾,不得不暂时回到自己父母那里照顾女儿。范先生亦不能理解杨女士的爱女心切,便乘杨女士离家期间擅自将市光四村房屋的门锁更换,不让杨女士进门。杨女士协同姐姐、女儿一同与范先生理论,甚至还想砸门而入,最后范先生还是念在夫妻之情,将新锁的钥匙给了杨女士。可是,杨女士依然满腔愤怒,终于做出了过激的行为。2010年4月18日,杨女士乘家中无人,将家中所有的水、电、煤气开关通通打开,自己跑出去。邻居在闻到浓烈的煤气味后拨打“110”报警。经居委及时与范先生联系,打开房门,家中一股煤气味,满地是水,一片狼藉。幸好及时发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三、 杨女士自愿无偿放弃市光四村房屋八分之一的产权和房屋的居住权,离婚后入住通北路房子。 范先生承诺不会让自己的前妻和儿子再去骚扰杨女士,并赔偿杨女士医药费六百元; 杨女士对自己的过激行为向范先生道歉。

  履行协议的方式、期限:签订本协议的3日内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和平派出所各执一份。

  当事人(签订盖章或按指印):  人民调解员(签字)

  当事人(签订盖章或按指印):  记录人(签字)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年月 日

  篇二: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卷宗

  卷 名: 借贷纠纷  (卞留才、卞留兵)

  卷 号: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2012年3月05日

  立卷人: 刘姗姗  立卷日期:  2012年3月21日

  保管期限:  伍年

  备 注:

  卷 内 目 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 卞留兵性别  男 民族  汉  年龄  35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盐都新区福裕小区

  被申请人:

  姓名年龄职业或职务居民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盐都新区福裕小区

  纠纷简要情况:卞留才与卞留兵两人合伙做生意,当时两人商议好各出资

  100000元,开一间小的休闲茶餐厅,在筹资的过程中,卞留才因实力不够,

  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徐荣汉暂借,由卞留兵做担保,借款时限为一年。今年初到了要还钱的时候了,徐荣汉拿着借条找到卞留才,但对方托说没钱还,徐荣汉于是找到担保人卞留兵,卞留兵认为这钱是卞留才

  欠的,与他无关,因此拒绝还款。两人发生矛盾。

  当事人申请事项1、卞留才主动还清欠徐荣汉的50000元。

  当事人申请事项2、要求现在就取消该笔50000元借款担保人资格。 当事人申请事项3、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

  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卞留兵、卞留才 之间

  的纠纷。

  纠纷类型:  借贷纠纷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卞留才与卞留兵两人合伙做生意,当时两人商议好各出资

  100000元,开一间小的休闲茶餐厅,在筹资的过程中,卞留才因实力不够,

  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徐荣汉暂借,由卞留兵做担保,借款时限为一年。今年初到了要还钱的时候了,徐荣汉拿着借条找到卞留才,但对方托说没钱还,徐荣汉于是找到担保人卞留兵,卞留兵认为这钱是卞留才

  欠的,与他无关,因此拒绝还款。两人发生矛盾。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 (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  间: 2012年3月06日

  地  点:

  参加人: 施峰、刘姗姗

  被调查人: 卞留兵

  记  在接到卞留才的申请后,我们找到了卞留兵询问相关情况,问:卞留兵,你是否因与卞留才合伙做生意拿不全投资款,而向徐荣汉借款50000元?该笔款项的担保人是否为卞留才? 答:是的。问:卞留兵,当时的借款赁条中担保人一项写的是卞留才,是否为卞留才自

  愿,当时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答: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找徐荣汉借款时,他说要找一个担保人,我当时就想到了卞留才,因为他既是我的哥哥,又是生意合伙人。他是个比较适合的人选,再说,当时我找到卞留才请他作为我该笔50000元借款的担保人,他也没有任何疑义,当即是爽快的答应了。问:卞留兵,这张欠条的还款时间就是本月,你目前的偿还能力如何?答:我去年年底刚刚结婚,婚房装了一半还没完工,因此手头上暂时也拿不

  出这么多钱来还款,当然我会尽量提前还款的。

  调 查 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记 录 人(签名):

  篇三: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  (  )调字第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

  甲方当事人:程峰,男,77 岁,汉族,农民,住址:浠水县绿杨乡土桥村五队,身份证号:无

  袁大娇,女,71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程峰之妻),身份证号: 无

  乙方当事人:张细娥,女,49岁,汉族,农民,住址:浠水县绿杨乡土桥村六队,身份证号:422127196704091020

  上列当事人于______年月日发生遗产纠纷,双方于  年 月 日请求我委调解,我委于  年月日开始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前,我委已告诉各方当事人有关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效力和参与调解的权利、义务。经我委调解,各方当事人认同纠纷的简要事实情况如下:张某的丈夫程某因病于2012年3月去世,当时公婆健在,大女儿已经出嫁,二女儿毕业在家务农,夫妻共同财产为砖瓦房4间,家具一宗,粮食一宗。鉴于当地的风俗和家庭实际情况,当时并没有对程某的遗产进行分割。此后,张某为了晚年有所照应,决定改嫁。他公婆认为,张某改嫁应将四间房无偿留下。张某则认为,自己是程某的妻子,虽然改嫁,但是伺候丈夫和公婆那么多年,有权住在房子里,坚决不同意搬出去,双方矛盾激化。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张某当场付给两位老人现金5000元,作为老人继承份额的补偿;

  2、张某付清补偿款5000元后4间钻瓦房及家具归张

  某所有,程××夫妇××日内搬出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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