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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规则对中国的启示

米兰达规则,也就是我国通常所说的沉默权制度,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66年的米

兰达诉亚利桑那案中创设,其基本内容为在对处于拘禁中的被告人进行讯问时,警察必须告

知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和律师帮助权,违反这一义务所得到的供述不具有可采性。国家赋予公

民沉默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其不仅是一项刑事法律基本原则,也是刑事被告人的一项基

本人权,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沉默权的法律文件。米兰达规则对我国刑事立法、执法、守

法活动具有诸多现实和积极的启示。

1963年的一个深夜,美国亚利桑那州某影院女营业员下班回家,路上被一男子劫持,

并遭强奸。嫌疑犯米兰达被警察抓获后,受害人指认他就是罪犯,经讯问,米兰达供认不讳,

写了供认书,签了字。米兰达被控犯有强奸等罪行。审判中,经法院为米兰达指定的辩护律

师的追问,警局官员承认了在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没有告知被告人有权请辩护律师,当时也

无辩护律师在场,不过,主审法官仍认可将米兰达的供述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米兰达被定

罪后,最后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被告主张,自己当时的招供是被迫的,警察违反了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不得强迫被告自证

其罪的规定。法院认同了被告的观点:警察在讯问米兰达之前没有告诉他有保持沉默和获得

律师帮助的权利,有违第五修正案,因此而取得的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故

推翻原判,米兰达被无罪释放。

最高法院正是在在该案中确立了米兰达规则,要求警察在审讯之前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

1、 有权保持沉默;

2、 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 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

4、 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政府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

错误的无罪仅仅是放纵了一个罪犯,而错误的定罪则在放纵真正罪犯的同时,冤枉了一

个无辜者,由此可见,米兰达规则是法治社会法律程序正当,法律保障民主、自由、人权的

充分体现,其优越性有以下几点:

1、 米兰达规则使警察权力受到了有效规制,警方通过非法手段得来的证据不再被法庭采

纳,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因警方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而造成错误的定罪;

2、 有效地保障了公民合法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任何对公民合法人身的侵害的是对国家

法律的直接挑战,增加了执法人员违法成本;

3、 沉默权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公民有权决定说什么或者不说什么,法律规定的除

外,米兰达规则遵循着人权第一的原则;

4、 每一个人在面对国家权利时都是显得十分的渺小,米兰达规则确立的沉默权在一定程度

上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制约,是对诉讼地位平等的追求。

5、 透过米兰达规则,我们看到的是美国对程序正当的重视,对规范国家行为的决心,对保

障人权的信心,对社会民主的尊重。

但不可否认,米兰达规则的适用与实施在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了其独特积极作用的同

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法学界争论最为普遍的就是由米兰达规则所带来的办案成本

的增加,沉默权制度的实施不利于打击犯罪,影响司法机关办案的效率。沉默权制度具有保

护公民合法权利、防止刑讯逼供等功能,但是另一方面,它也会限制侦查人员的审讯活动,甚至有可能为真正的犯罪者提供逃避惩罚的机会,使得许多罪犯成为漏网之鱼,不利于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

目前中国政治制度还未完善,社会自古缺乏尊重人权的传统,经济的迅速发展使伦理底线被全面突破,米兰达规则无疑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诸多启示与借鉴意义。对米兰达规则所带来的司法效益与社会效益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借鉴,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渊源开放性的必然要求。米兰达规则对中国具有以下启示:

1,充分保障人权

人权,是自然人基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应当享有的和实际享有的,并被社会承认的权利的总和。人权的权利范围与保护程度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是区分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现代标志,也是评判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尺。人权保护也是刑事法治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我国的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确立了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一系列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在禁止刑事司法权的滥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米兰达规则的产生完全确立了沉默权的基本法律地位,人权原则是法律所追求的根本目标之一。沉默权的人权保障理念是沉默权合理化内涵的基础。沉默权作为人类通向文明的斗争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是人权保障理念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它表达了对人性与人格尊严的尊重。

2,充分维护程序正当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亦被称为被告人的“大宪章”。法律程序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程序法定观念性不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我国程序性违法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程序性违法现象存在于刑事诉讼领域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诸如立案侦查阶段的“不破不立”、“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审查起诉阶段的限制律师的阅卷权等,还有审判阶段的法院违反回避规定或公开审判的行为等。程序性违法现象不仅普遍存在,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不仅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也是对程序正义的践踏,使法院的威信受到严重的损害。

米兰达规则告诉我们,正当程序体现了正义对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只有基于正当程序所进行的审判和判决,才能被认为是公平的。

充分、深入地研究米兰达规则,审视我国法治建设的缺陷与不足,依据我国现有国情有益地借鉴米兰达规则所产生的积极的司法效益与社会效益,不断完善、健全我国刑事立法、执法体制,相信未来我们的刑事法律也一定会充满人道的光辉!

参考文献:

《中国审判》 2006年第三期

《中国改革报》2003年

《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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