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y-hk.com--月工作总结】

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常见问题解答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目 录

1、 关于浏览器要求 ....................................................................................................................... 1

2、 关于企业注册时的“注册申请码” ....................................................................................... 1

3、 关于系统中的电话号、传真、手机、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的填写 ................................... 1

4、 关于系统填写一半关掉页面后如何继续操作 ....................................................................... 1

5、 关于查询条件的使用 ............................................................................................................... 1

6、 关于固体废物产生源系统基本情况管理 ............................................................................... 1

7、 关于固体废物产生源申报登记填写 ....................................................................................... 2

8、 关于固体废物产生源申报登记业务流程(不包括省管县和直辖市) ............................... 2

9、 关于产生源申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几种情况分析(不包括省管县和直辖市) ............... 3

10、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事项及审批流程 ................................................................. 4

11、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过程中不通过的情况分析 ................................................. 5

12、 关于危险废物许可证编号 ..................................................................................................... 5

13、 关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子系统的核心业务规则 ................................................................. 5

14、 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流程 ................................................................................................. 6

15、 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流程 ................................................................................................. 6

16、 关于省管县和直辖市的操作说明 ......................................................................................... 6

17、 关于废物进口业务管理子系统的核心业务规则 ................................................................. 7

18、 关于市直管单位的管理 ......................................................................................................... 7

附:各省系统登录地址 ................................................................................................................... 8

1、 关于浏览器要求

本系统不需要安装客户端,可直接打开IE浏览器,输入相应网址后进行系统操作,本系统支持的浏览器包括:IE6、IE7、IE8。如果是IE9浏览器需开启兼容模式,在浏览器中地址栏后点击“”按钮,或在浏览器页面点击键盘中的“F12”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浏览器模式:IE9”后选择“Internet Explorer 8”。

2、 关于企业注册时的“注册申请码”

企业注册本系统时,可向所在区县或市级、省级环保部门领取注册申请码,注册申请码只能使用一次,注册成功后自动失效。如企业注册成功后想修改注册信息,则需要向所在区县或市级、省级环保部门领取变更申请码。

3、 关于系统中的电话号、传真、手机、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的填写

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如无特殊说明,“电话号”均指固定电话。其中“电话号”、“传真”要输入区域号和本地电话号(危险废物出口子系统中的境外电话可不按此要求),区域号和本地电话号之间用“-”隔开;“手机”要输入11位数字;“组织机构代码”要输入9位数字或者字母,前8位与第9位之间不能输入“-”。

4、 关于系统填写一半关掉页面后如何继续操作

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保存”、“上一页”、“下一页”按钮均具有保存功能,点击上述按钮后,之前填写的内容均可保存在系统中。在系统填写过程中,如填写一半后就关闭填写页面,此时本信息处于“暂存”状态,可以点击列表中的“修改”按钮,在弹出的页面继续填写。

5、 关于查询条件的使用

各填写、审核或查询页面上方均有查询条件,用于查找已经填写到系统中的数据。输入查询条件后,系统会根据查询条件过滤;如不输入查询条件,系统会过滤出所有该模块的数据;如想清空查询条件,可点击“清空条件”按钮。

6、 关于固体废物产生源系统基本情况管理

固体废物产生源系统包括危险废物产生源管理、医疗废物产生源管理、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管理、污水污泥产生源管理4种类型。每种类型都需要先准确填写产生源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基本情况信息提交后由县级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填写申报登记内容。如果想修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可点击列表中最新信息记录的“修改”按钮进行修改,修改后需要县级环保部门重新审核。如果该企业的基本情况信息填写正确且没有发生变化时,此内容只填写一次即可。产生源单位填写时需要注意填写完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后,需要点击列表中的“提交”按钮完成填报确认。

7、 关于固体废物产生源申报登记填写

固体废物产生源基本信息提交且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填写申报登记信息。申报登记内容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其填写页面相同,只是填写周期不同。如一个产生源单位产生多种固体废物,可以重复点击列表中的“详细填报”按钮填写每一种产生的固体废物信息。申报登记填写页面中的“主要产品名称”、“单位内部废物利用/处置情况”是从之前填写的产生源单位基本情况信息中选择。所有种类的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列表中的“提交申报”按钮进行提交上报。申报登记填写页面中的“累计贮存量”指的是本填报周期的累计贮存量,之前的贮存数量不累计到此处填写。

8、 关于固体废物产生源申报登记业务流程(不包括省管县和直辖市)

产生源单位填报申报登记信息(申报登记信息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以下同)——县级环保部门审核辖区内产生源单位申报数据——县级环保部门汇总辖区内产生源单位申报数据并上报市级环保部门——市级环保部门审核辖区内产生源单位申报数据——市级环保部门审核辖区内各区县环保部门的产生源汇总数据——市级环保部门汇总各区县申报登记数据并上报到省级环保部门——省级环保部门审核辖区内产生源单位申报数据——省级环保部门审核辖区内各地市环保部门的产生源汇总数据——省级环保部门汇总各地市申报登记数据并上报到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审核全国所有产生源单位申报登记信息——环保环保部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生源汇总数据

以危险废物产生源年报为例,在系统中正常的(即每次审核均通过的)操作模块顺序如下:危险废物年报(危险废物产生源单位填写)——县级环保部门危险废物年报审核(县级环保部门操作)——危险废物产生源年报信息和统计信息

上报(县级环保部门操作)——危险废物年报审核(市级环保部门操作)——危险废物产生源年报信息和统计信息审核(市级环保部门操作)——危险废物产生源年报信息和统计信息上报(市级环保部门操作)——危险废物年报审核(省级环保部门操作)——危险废物产生源年报信息和统计信息审核(省级环保部门操作)——危险废物产生源年报信息和统计信息上报(省级环保部门操作)——危险废物年报审核(环境保护部操作)——危险废物产生源年报信息和统计信息审核(环境保护部操作)

注: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医疗废物申报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污水污泥申报登记均采用上述流程,在系统中点去相应模块即可;

如果审核不通过,填报数据会自动退回到上一操作环节,如:县级审核不通过会自动退回给企业重新填报;省级审核不通过会自动退回给市级。

9、 关于产生源申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几种情况分析(不包括省管县和直辖市)

以危险废物年报为例:

1) 环境保护部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数据审核不通过的情况

环境保护部在“危险废物产生源年报信息和统计信息审核”模块中选中该省份的汇总数据,然后点击“审核不通过”,汇总信息会自动退回给省级环保部门处理;

2) 环保境保护对于产生源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审核不通过的情况

环境保护部在“危险废物年报审核”模块中选中该企业的申报数据,然后点击“审核不通过”,申报登记数据会自动退回给省级环保部门处理,同时环境保护部还需要在“危险废物产生源年报信息和统计信息审核”模块中选中该省份的汇总数据,然后点击“审核不通过”,汇总信息也要退回给省级环保部门处理;

3) 省级环保部门对于各地市汇总数据审核不通过的情况

省级环保部门在“危险废物产生源年报信息和统计信息审核”模块中选中该地市的汇总数据,然后点击“审核不通过”,汇总信息会自动退回给市级环保部门处理;

4) 省级环保部门对于产生源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审核不通过的情况

省级环保部门在“危险废物年报审核”模块中选中该企业的申报数据,然后点击“审核不通过”,申报登记数据会自动退回给市级环保部门处理,同时省级环保部门还需要在“危险废物产生源年报信息和统计信息审核”模块中选中该地市的汇总数据,然后点击“审核不通过”,汇总信息也要退回给市级环保部门处理;

5) 市级环保部门对于各区县汇总数据审核不通过的情况

市级环保部门在“危险废物产生源年报信息和统计信息审核”模块中选中该区县的汇总数据,然后点击“审核不通过”,汇总信息会自动退回给区县级环保部门处理;

6) 市级环保部门对于产生源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审核不通过的情况

市级环保部门在“危险废物年报审核”模块中选中该企业的申报数据,然后点击“审核不通过”,申报登记数据会自动退回给区县级环保部门处理,同时市级环保部门还需要在“危险废物产生源年报信息和统计信息审核”模块中选中该区县的汇总数据,然后点击“审核不通过”,汇总信息也要退回给区县级环保部门处理;

7) 县级环保部门对于产生源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审核不通过的情况

区县级环保部门在“县级环保部门危险废物年报审核”模块中选中该企业的申报数据,然后点击“审核不通过”,申报登记数据会自动退回给产生源单位处理。

10、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事项及审批流程

已经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且还在经营有效期内的许可证信息由省级环保部门通过“许可证信息初始化录入”功能录入到系统中;首次进行危险废物许可证申请或者通过“许可证信息初始化录入”功能录入到系统中但目前已经超过经营有效期的企业需通过“经营许可证申请”模块中的“新申请”功能进行许可证申请;已经在系统中申请许可证且审批通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如发生法人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变更的需在“经营许可证申请”模块中选中审批下来的许可证申请信息,然后点击“变更”按钮,填写变更信息;已经在系统中申请许可证且审批通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改变经营方式、增加危险废物类别、新建或改扩建经营设施、经营规模超原批准

规模20%的需在“经营许可证申请”模块中选中审批下来的许可证申请信息,然后点击“重新申请”按钮,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此时系统会自动带出原申请信息,只需在原信息上修改即可;已经在系统中申请许可证且审批通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许可证到届满时如想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工作的,需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在“经营许可证申请”模块中选中审批下来的许可证申请信息,然后点击“换证”按钮,填写换证信息。

拟申请企业根据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选择申请国家级、省级、市级或者县级经营许可证。申请不同级别的经营许可证拟审批机构不同,即申请国家级许可证由国家级环保部门进行审批,申请县级许可证由县级环保部门进行审批,但各级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均相同,均为: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受理(先接收后受理)——经营许可证技术审查(包括初审、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结论)——经营许可证审批——经营许可证制作。

11、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过程中不通过的情况分析

在受理、审查和审批环节中有三种情况:受理(或通过)/退回,补正材料/不受理(或不通过),当受理、审查、审批环节选择“受理”(或通过)时流程继续向下一环节进行;当受理、审查、审批环节选择“退回,补正材料”时,直接退回给企业,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后点击“提交”按钮后直接发送给做出“退回,补正材料”决定的环节;当受理环节选择第一种或第二种,即“不受理”时流程结束;当技术审查初审环节给出“不符合条件,建议不颁发许可证”结论时,系统直接进入到技术审查复审结论环节,此时不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当技术审查结论环节给出“不符合条件,建议不颁发许可证”结论时,系统直接进入到许可证审批阶段,此时不需要制作许可证样本;当经营许可证审批环节给出“不符合条件,不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结论时流程结束。

12、 关于危险废物许可证编号

通过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下来的许可证,系统会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自动生成许可证编号。

13、 关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子系统的核心业务规则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子系统包括转移计划管理和转移联单管理,转移计划需要

进行受理、审批(如跨市或跨省转移需要移入商情)通过后才能办理转移联单。填写转移联单时需要关联转移计划,而且转移联单填写的转移总数量不能超过关联的转移计划的填报量,同时不能超过接受单位的年度经营规模。另外,转移计划中“计划起始日期”要等于或晚于当天日期;“计划终止日期”要等于或晚于“计划起始日期”;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必须要等于或晚于“计划终止日期”;选择的拟接收单位必须要有拟转移的该类危险废物资质;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数量不能超过接收单位的年度经营规模。

14、 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流程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子系统包括市内转移、跨市转移、跨省转移3种转移类型,转移流程分别为:

1) 市内转移。转移计划填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填写)——转移计划受理(市级环保部门操作)——转移计划审批(市级环保部门操作)

2) 跨市转移。转移计划填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填写)——转移计划受理(移出地市级环保部门操作)——转移计划审批(移出地市级环保部门操作)——移入商请受理(移入地市级环保部门操作)

3) 跨省转移。转移计划填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填写)——转移计划初步审查(移出地市级环保部门操作)——转移计划受理(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操作)——转移计划审批(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操作)——移入商请受理(移入地省级环保部门操作)

15、 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流程

根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最新的试行规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需要环保部门审批,但是需要运输单位确认联单、经营办结联单,具体流程操作流程为:

转移联单填领(危险废物产生源单位填写)——转移联单信息确认(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确认)——转移联单办结(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办结)

16、 关于省管县和直辖市的操作说明

省级系统管理用户可以在基础配置子系统中的“行政区划管理”设置本辖区内的区县是否为省管县(直辖市也按省管县处理)。设置为“省管县”的行政区划在固体废物产生源管理子系统和危险废物转移子系统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方式

有所不同:

1) 固体废物产生源子系统申报登记中,县级汇总的产生源统计数据直接上

报给省级环保部门,省级环保部门审核不通过的直接退回给县级环保部门;

2) 危险废物转移子系统转移计划管理中,行政区划是省管县的,其辖区内

的企业如果要将危险废物转移到本区县的经营单位,则属于市内转移,由本区县进行受理、审批;其辖区内的企业如果要将危险废物转移到省内其他区县的经营单位,则属于跨市转移,由本区县进行受理、审批后再由移入地环保部门进行移入商请受理;其辖区内的企业如果要将危险废物转移到省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则属于跨省转移,由本区县进行转移计划初步审查,再交由省级环保部门进行受理、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移入地省级环保部门进行移入商情受理。

17、 关于废物进口业务管理子系统的核心业务规则

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单位除了要在系统中填报废物进口申请,也要按时填写企业季度经营情况和年度经营情况,此两项内容作为环保部门审批废物进口申请的重要指标。此外在自动类和限制类的废物进口申请页面,如果某企业存在多个加工场地且地址不在一起的,需要通过系统中的“增加附页”的功能填写另外一个加工场地的生产场地、设施、设备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情况;如果要删除多余的场地设施等信息,可以点击“删除附页”的功能进行删除。

18、 关于市直管单位的管理

部分城市中存在市直管单位的情况,即某些企业不归属区县管理,而是直接归属市固废中心或市监察支队管理,这种情况可以由省级系统管理员在基础配置子系统的“行政区划管理”模块中增加一个虚拟的区县级行政区划,比如XX省XX市市直管区县(虚拟区县的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不能跟已有的代码重复),然后要求市直管单位注册系统账户时都要注册在新增加的这个虚拟区县中,然后由这个虚拟区县审核市直管单位的产生源数据并生成汇总数据报到市级环保部门,市级环保部门将这部分数据连同其他区县一起生成本市所有产生源单位的汇总数据报到省级环保部门。

附:各省系统登录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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