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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民办学校及民非法人登记程序

一.名称的核准

事项内容:确定学校名称并经过民政局核准

办理部门: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

办理时限:一周左右

办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く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需提交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至民政局领取) 注意事项:应采用的名称样式为“xx市xx区民办***幼儿园”

二.验资

事项内容:按民政局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户并注入相应资金、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

办理部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举办者自定)

办理时限:不定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注意事项:幼儿园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经过注册验资的办学资金只能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三.学校的筹设(此阶段可视情况跳过)

事项内容: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部门:社发局

办理时限: 30日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需提交材料:

1、申请筹设学校的:

a.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b.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提供身份证、学历、户口簿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的证明;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提供法人证书、法人组织代码、法人资信证明);

c.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验资报告,校舍的产权的有效证明及校舍场地租赁协议);

d.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e.核名通知书

四.办学条件评估

事项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申办的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

办理部门:具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

办理时限:不定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五.正式申请设校

事项内容: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办学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部门:社发局

办理时限: 3个月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需提交材料: 已批准筹设的学校申请正式设立的:

a.筹设批准书;

b.筹设情况报告;

c.学校章程;

d.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e.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自有校舍提供产权证明,租借校舍提供租赁协议);

f.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书、校长上岗培训证书,董事会的聘任决议);

g.浦东新区民办幼儿园设园登记表及评估报告。

h.核名通知书 未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

a.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b.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c.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验资报告); d.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e.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f.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有效的校舍产权证明,校舍租赁协议);

g.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h.浦东新区民办幼儿园申办登记表及评估报告。

i.核名通知书

注意事项:申办民办学校可分二个步骤:筹设、正式设立;筹设

需提交的材料相对简单、审批时间短、但筹设期间学校不得招生、筹建期最长为3年、经批准进行筹建后举办者认为可正式提交设校申请的,可申请正式设校;举办者认为已符合正式设校条件的,也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六.民非法人登记

事项内容:经社发局批准设立,并已领取办学评估证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民非法人登记

办理部门:民政局、社发局

办理时限:60日

办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需提交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

6、验资报告;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至民政局领取)

8、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

注意事项:材料准备齐全后,先递交业务主管单位(社发局)审核,社发局审核同意后转民政局核准。

六、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部门:税务局

七、进行收费备案

办理部门:物价部门

八、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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