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y-hk.com--法院实习报告】

1. 诈骗罪是有严格的定罪门槛的。需要你客观上使用欺骗的手段,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生活中,的确有有很多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犯罪,但是,也有很多普通民间借贷纠纷,被错误认定为诈骗犯罪。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被错误认定。

  2. 题主仅仅是不接网贷的电话,这是一种不堪骚扰,躲避骚扰的行为,不能将日常生活中的“躲债行为”等同于诈骗犯罪中的“逃匿”。诈骗犯罪中,逃匿的确会被认定为一种非法占有目的,但是,这种逃匿行为必须配合以隐匿财产、挥霍等行为才能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逃匿。     3. 在司法实务中,很多不能按时还款的当事人,都或多或少的有“不接电话”“躲避”甚至是更换手机号码等情况,但是,行为人没有隐匿财产、携款潜逃、挥霍财产等行为,都难以将这些单纯的躲债行为,认定为诈骗犯罪规定的“逃匿”。     4. 另外,题主借了网贷,如果一直有还款行为(比如你在借款后一直都有还款行为),或者积极创造还款条件(积极地去打工、勤工俭学),或者提供了担保(特别是提供了尤其是物保,比如手机等。那即便你在借款中有欺诈,后期无法还款,但是因为有担保,很难认定你有非法占有目的)     5. 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借贷行为是诈骗呢?首先,你需要使用了欺诈的方法,比如虚构了事实、伪造了相关证件,比如虚构的抵押担保证件,如假的房产证等,而且对方要受骗,如果对方没有受骗,明明知道你在骗人,或者你们是在合伙骗人,都不会构成诈骗;其次,你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你仅仅使用了欺骗的方法,但是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一直想正常还款,只是因为个人资金周转出现的意外的困难,无法还款,那也无法构成非法占有目的,更不能构成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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