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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以下证件和证明办理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

  1、本人的户口卡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出国人员护照),夫妻关系证明信。同时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2、证明信。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办理结婚登记。证明信中要写明双方至今是夫妻关系,因结婚证丢失,同意前去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该证明书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没有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出具;军人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3、查档证明。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证明内容包括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明信《夫妻关系证明信》。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

  4、双方近期3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照片3张。

  5、个人声明。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因丢失的结婚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签字并按指纹。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京价(收)字[1995]158号; 收费项目: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费; 收费标准。每对9元。

  2.1、本人户口证明(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出国人员指护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2、证明信。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至今是夫妻关系;因结婚证丢失,同意前去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单位盖章。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没有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出具;军人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3、查档证明。

  内容: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

  4、双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像片三张或二寸单人像片各三张。

  5、个人声明。用16开纸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丢失的结婚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签字并按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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