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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合同,以供大家参考!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合同

  1、项目名称: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SZJX-ZFCG-2019-0125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行业划分:其他农业

  5、合同名称:长顺县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示范基地建设委托施工合同

  6、合同编号:SZJX-ZFCG-2019-0125

  7、合同签订时间:2019-04-11 11:27:58

  8、合同金额:2114000.00 (元)

  9、合同内容:(合同中的货物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金额必须公开,涉及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可以不公开,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技术处理后上传附件):

  附件:

  合同1.JPEG

  合同2.JPEG

  合同3.JPEG

  合同4.JPEG

  合同5.JPEG

  10、公告时间:2019-08-13

  11、供应商名称:长顺县远大工程队

  12、产品供应商:中小型企业

  13、产品类型:其他产品

  14、PPP项目:否

  是否联合体:否

  15、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合同

  甲方:大路镇人民政府

  乙方:大路镇高拱村民委员会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2004年度在大路镇高拱村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已于2005年4月竣工,现正式移交给乙方使用和管护。

  二、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和管护的项目是:

  (一)山平塘1口;

  (二)蓄水池6口;

  (三)机耕路3.652千米;

  (四)防护林0.06万亩;

  三、根据“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乙方是项目工程的管护主体,具体承担项目工程的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

  四、乙方要制定严格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责任,并对具体实施管护的人员要制定奖惩办法。

  五、乙方要加强对项目工程的管护宣传,教育群众爱护和保护项目工程设施。

  六、项目工程如遇损坏或损毁,乙方均应自筹资金及时组织人力进行修复,确保项目工程的正常运行。

  七、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大路镇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签字):

  乙方:大路镇高拱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 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

  品目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

  行政区域 顺义区 公告时间 2020年04月30日 17:53

  开标时间 2020年03月19日 09:30

  预算金额 ¥139.2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10-61428851

  采购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1号院三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聂先生010-69468470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物流园八街林吉大厦A座3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丁先生010-61428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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