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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相关规定,完善各项禁渔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全县禁渔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常规化、社会化,保障全县禁渔制度长久贯彻实施,切实抓好 2020 年全县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本站为大家带来的乡镇2020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乡镇2020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强化完善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全面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力求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护我乡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全县禁渔期相关工作,确保禁渔期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简嘎乡禁渔期工作领导小组和禁渔期工作实施小组。

  (二)各村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禁渔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禁渔期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安排,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期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禁渔期

  2020年3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简嘎乡境内所有河流、大中型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

  (三)禁渔期工作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各地不组织聚集性的启动活动、交叉执法检查或联合检查行动,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广泛宣传禁渔期制度及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宣传到位,采取多种方法,实施有效管理,维护良好的禁渔秩序,建立健全禁渔期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各村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内容如实记录,做好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对不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2. 加大执法力度,维护禁渔秩序

  禁渔期间各村加强对重要渔业水域进行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及其他非法渔业活动,坚决取缔抬网、拦河网、张网等有害渔具,对违反《关于公安机关管理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有关规定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切实做好全县辖区内河流、湖泊和大中型水库的监督工作,确保禁渔成效。

  3.做好宣传教育,提高生态认识

  各村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活动,禁渔开始前,及时将《禁渔通告》张贴,向所辖群众宣传禁渔时间、禁渔范围及禁止行为、违规处罚等事项,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遊守禁渔规定。

  4.做好增殖放流工作,促进渔民增收和水域生态修复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放流规模,科学制定增殖放流规划与方案,提高放流质量,规范増殖放流管理,扎实做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生态修复工作,各村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同时要创造条件,做好本辖区内水域生态修复工作,使广大渔民能够真正得到实惠。

  5.及时报送信息,做好工作总结

  禁渔期结束后,各村要对禁渔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如何改进和完善禁渔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力求创新,探索禁渔期管理的长效机制,并将禁渔期有关情况的调查统计信息、总结上报。

  四、禁渔期处罚原则

  (一)各村要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相互配合,重点加强对水产品市场、餐馆、饭店、码头等水产品经销场所的检查,禁止非法经销禁捕的水产品,取缔非法渔获物的流通渠道。对通过教育而无改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从事电、炸、毒鱼和无证捕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未经许可,擅自捕提、驯养、运输和经营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珍稀、濒危水生动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四)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禁渔期其他工作要求

  做好禁渔期工作、宣传资料的发放登记、备案归档、保存;做好禁渔期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乡镇2020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1.严格各阶段检查。从实际出发,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和市场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击检查与早晚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措施,共同把禁渔管理工作抓好,抓出成效。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同时做好资源监测和本辖区禁渔期间所涉及的渔船数、渔民数和查处违规案件等情况统计工作。

  2.加强安全管理。禁渔期间,在指导船主采取防火、防盗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建立举报制度。设立禁渔工作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登记后,要及时给予回复,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举报人及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农业农村局禁渔举报电话为:0771-7201635,0771-7205836;陶圩镇禁渔举报电话为:0771-7156616。禁渔期间,有发现炸鱼、毒鱼、电鱼违法行为的,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直接与当地派出所联系,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切实搞好服务。禁渔期间,农业农村局和镇农业站要积极开展对专业渔民的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捕捞渔民,特别是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社会稳定。配合防控疫情指挥部,始终把渔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们,扎实做好渔民群众疫情防控工作。

  5.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对违法禁渔规定的,要抓住反而典型案例在媒体公众平台上曝光,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镇农业站要掌握辖区内的禁渔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开展情况向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禁渔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为以后工作开展提供有效借鉴。

  实行内陆水域禁渔制度,养护渔业资源,是实现我镇渔业可持续利用、维系水域生态平衡的有效措施。镇农业站及各镇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抓好落实,与派出所、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依照禁渔期规定,在全镇范围内的水面、市场实施,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措施到位,确保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2020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1.禁渔区:以下水域实施禁渔区制度全年全面禁渔。(1)城区禁渔区:祁山镇春明村泗洲湾漫水桥至林化厂桥段水域;金东河祥源茶厂桥至阊江入口段水域;(2)旸坑河禁渔区:祁山镇和平村旸坑河将军桥至河口段水域;(3)新安江禁渔区:祁门县域新安江水系所有河流(包括所有支流)。

  2.禁渔期:以下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内全面禁渔。(1)阊江水系所有河流(包括所有支流,不含禁渔区河流),4月1日至6月30日全面禁渔;(2)秋蒲河水系所有河流(包括所有支流),4月1日至7月31日全面禁渔。

  3.禁渔行为:在上述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批准不得从事渔业捕捞;严禁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拦河缯、密眼地笼、布网”等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严禁在鱼类产卵区域(拦河坝上下各500米)采砂;严禁排放工业废渣、废弃物,工业废水必须达标排入;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4.生产性禁捕区:我县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阊江主河祁山镇双河口与六都河交汇处至芦溪乡倒湖奥西大坝段水域、大北水历口镇环砂两河口交汇处至芦溪乡倒湖与阊江主河接壤处水域)、黄山市大鲵自然保护区(凫峰镇、金字牌镇境内所有新安江水系河流)两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渔期、禁渔区内实施禁渔期、禁渔区禁渔保护制度,禁渔区、禁渔期外实施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作业制度。

  5.资源增殖:禁渔期间,同步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有效恢复渔业种群和数量,巩固禁渔成效。

  6.禁渔要求:禁渔期、禁渔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自觉拆除河道内的捕捞网具,一经发现未拆除的捕捞网具,将由渔政部门依法处理。

  创新举措

  分阶段开展禁渔工作,多个部门抓好各项工作: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开展资源监测工作;加强河道水利工程监管。;完善举报制度;全面督查。

  下一步工作考虑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五个强化”的要求,扎实把禁渔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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