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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规政策。坚决拥护扫黑除恶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工作任劳任怨,积极参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信访专员,积极主动担当县扫黑办开展部署的各项工作,为****战线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当好了勤务员、服务员。

  ****同志服从工作安排。按照县委从2018年2月至2019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局实际,积极谋划,牵头制定了《****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机关干部结合联系部门、挂帮镇街实际,主动深入相关部门和镇街,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线索,协助政法综治部门、法检两院和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机关干部职工累计到一线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常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余次,发放有关宣传资料**余份,同时通过微信、QQ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转发宣传信息、知识常识**余次,提供黑恶势力线索**余条。 ****同志热爱工作。作为信访专干,坚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县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和条例,始终坚持服务人民的工作宗旨,热情服务来访群众,主动与来访群众沟通,协助**信访室完成了信访工作任务。积极完成了信访工作任务,为平安、和谐、稳定社会建设夯实了群众基础、营造了良好氛围。

  ****同志乐于分享。她利用自己熟悉现代通讯和信息网络等工作优势,通过开通微信、微博,手机新闻客户端,关注“平安新****”等微信公众号等新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活动,认真学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认真学习各地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传播者。在学习中,积极传播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正能量,当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推动者,****同志用实际行动证明,用实际行动担当,树立了良好形象。

  ****同志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求真务实的举措服务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踏踏实实的做人处事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了自己应有的努力,是基层一名普通的、优秀的扫黑除恶工作践行者。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孙玲,女,汉族,现任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方面表现优异,2018年荣获个人三等功、天平奖、镜湖区三八红旗手等光荣称号,主要事迹如下:

  一、政治觉悟高,勇于担当甘于奉献

  该同志在政治上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作为一名法官,其严格的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法院的声誉和集体荣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二、业务有钻劲,勤勉敬业获好评

  2018年在完成100%结案率的同时审理了被告人姜添文等人套路贷涉黑案。该案案涉被告人28人,公诉机关指控77起犯罪事实,全案卷宗37册,系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挂牌督办的 “1·15”套路贷涉黑涉恶系列案件中的第一案。在受理套路贷案件前,即赴外地法院学习套路贷案件审判经验。在该案准备开庭期间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实施,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与《人民陪审员法》组成七人合议庭的规定,及时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该案系相关规定实施后镜湖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该案开庭前通知辩护律师所属事务所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的司法行政机关派员旁听,相关单位派员到庭旁听。依法公开审理、快审快结,2018年9月份受理该案,10月份召开庭前会议,11月份中旬开庭审理,12月份便宣判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

  2019年1-6月份已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6件,其中2件涉黑案。分别是被告人汪国玉等14人涉黑案和被告人汪国涛等19人涉黑案,该两案系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重点关注的“6.21”案。

  首要分子汪国玉气焰嚣张,极不配合。在未受理该案前即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参与案件会商提前调取电子卷宗,开展阅卷工作。案件受理后,第一时间安排起诉书副本送达工作,并赴凤阳县看守所提审被告人汪国玉。现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指导有水平,突出成绩赢口碑

  2018年,镜湖区法院刑庭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78件,结案率达97.18%,并获得集体三等功。2019年1-6月份,该庭共受理刑事案件258件,结案率为70.22%。除了保质保量完成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刑庭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近三年来审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1件,其中被告人周帮海等人涉黑案系镜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涉案人数最多的刑事案件,且于2018年入选安徽省高院公布的三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之一;“1·15”套路贷涉黑涉恶系列案件系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其中被告人江涛等人套路贷涉黑案被省扫黑办公布为全省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被告人汪国玉等人涉黑案系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重点关注的案件。还审理了经中央批示,最高检督导的“10.12” 污染长江环境重大刑事案件。

  刑庭系镜湖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力军,无论是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审理、院扫黑办的工作还是与区扫黑办、市中院扫黑办的对接工作大部分都是由刑庭完成。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制定了《关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人民法院提前介入制度》和《关于涉黑涉恶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工作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提前介入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对于案件争议问题与公、检两家及时进行会商。认真排查刑事案件,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摸排移送涉黑涉恶线索9条。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监管问题,积极发出司法建议。分别根据在审理“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及“10.12”、“12.6”长江污染环境案件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5条司法建议,相关部门均给予了回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自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6督导组督导以来,该局在市委、市政府及娄底市局的正确领导与大力支持下,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推进整改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满意感。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机制

  据了解,该局调整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国土资源所,高新区分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监察大队,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总经济师陈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和七个重点领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制定了出台了《2019年度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等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明确了措施,压实了责任。

  二、广泛发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运用报刊杂志、电视台、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及横幅、LED电子屏、宣传手册等方式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结合“党日活动”组织168名党员签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员承诺书》,多次组织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并举行了纸质考试。多次组织开展“问卷星”网上考试,累计参与2800多人次。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活动,共发放扫黑除恶手册200多份、应知应会资料300多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60多人。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扫黑除恶促和谐 携手共创文明城”创文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覆盖面,提高了群众对涉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重点领域的了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全面摸排线索,落实工作责任

  自4月份以来,该局在涉矿产资源开采、非法占地、非法买卖、征地拆迁等领域开展全面摸排。共计摸排线索200余条,初步核实上报市局扫黑办及涟源市扫黑办涉黑涉恶有效线索11条,公安部门依法拘留处理6人,调查1人。

  四、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纵深发展

  充分发挥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牵头、指导作用,加大与各部门的相互协作,加强与市扫黑办、市局及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信息互通、协调联络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治理机制、体制,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形成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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