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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缓刑人员思想报告,供大家参考选择。

  缓刑人员思想报告一篇

  本人名叫XXX,是一名因犯故意伤害罪而判一缓一的犯罪人员,在政府的关心下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高强墙内和高墙外的区别。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及本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使我认识到法律的严谨,和遵守法律的重要性,这段时间里我能按时汇报自己的情况,参加公益劳动。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社会的有用人员。

  这个月里,我在家中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今后我要做的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现在,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我法制观念的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下罪恶,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省自己。通过XX镇社区矫正办对我的人性化管理及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深刻认识到做事要三思而后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今后我一定配合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洗心革面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缓刑人员思想报告二篇

  我是一名因盗窃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刑的犯人,在政府的关心下又被判假释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高强墙内和高墙外的区别。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给别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近段时间以来,我通过报纸、电视了解到全国发生了大面积的洪水灾害和泥石流,许多老百姓一下子就失去了家园和亲人,国家为他们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帮助受灾的人民群众生产自救,我作为一个公民也要为灾区人民出一份力,不仅仅参加了单位组织的捐款活动,接着又到社区红十字会捐了100元,虽然钱不多,但这是我用自己劳动所得为灾区人民做的一点小小的贡献。社区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社区工作人员都尽可能帮助我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墙政府、社区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近期,由于天气渐渐炎热再加上我所又增加了好几个新的社区矫正对象,人有时候在这样的气候里心情相对于比较浮躁,情绪会有些波动,针对这一情况我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本辖区的在册38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走访。通过和社区主任对矫正对象监督者、社区民警、社区志愿者及邻居的了解走访,进一步的了解了社区矫正对象目前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学习情况及一些年龄大的身体情况,更进一步的掌握和了解了其思想、情绪动态的变化情况。目前他们思想情绪都比较稳定,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愿望也非常强烈。大部分矫正对象目前都有了工作,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上也有了保障,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也有一些矫正对象生活比较困难的,司法所以及社区工作站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及时的给以他们帮助,他们对社会各界给予的帮助很感激,表示一定要好好的改造自己,努力回报社会。这些矫正对象的家人也都积极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这样能够更好的帮助矫正对象及时的发现其不良行为,做到及时监督,批评和指正,时刻提醒他们不要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社区矫正对象表示,感谢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不辜负家人、领导、对他们的期望,积极进取,积极改造,做个懂法、守法的好市民,为建设平安南苑做出自己应有的一份力量。

  12月21日下午,西兴镇八一村村民系我所的社区矫正人员曹某在其父的陪同下来我所汇报这个月的基本情况。曹某1993年9月5日出生,初中毕业后一直无业在家随后结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后来便与其他人一起合伙抢劫被依法判刑。自从入矫以后,西兴司法所对于这样年轻还处于叛逆期的90后非常重视,除了组织他参加集中教育,对他开展心理沟通和教育,主动给他疏通思路指点迷津。他从一开始的不耐烦还有点抗拒到现在渐渐的明白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希望他解矫后能真正的有所收获,能正确对待自己还有家人,以后的人生之路越走越宽。其父也表示以后在加强督促和监管的同时也经常与其谈心沟通,不管外面人怎么看待他,家人永远是和他一体的。相信在司法工作人员和家人的共同关心和努力下曹某的人生一定会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

  缓刑人员思想报告三篇

  我叫×××,是一名因×××罪被判缓刑而接受社区矫正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犯人。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我的谈话交流,使自己明确了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我深切的感到高墙内和高墙外服刑的区别,这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作为一个犯罪分子,只有自觉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随时汇报思想动态,积极矫治自己的不良恶习,修复自己与社会的关系,认罪悔罪,不断提高和增强法制观念和意识,实现由“犯罪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早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根本的也是唯一的出路。

  “汪所长,现在我逐渐明白,要想赢得别人的尊重,就得做出个人样来。”3月14日,在高坪司法所,因故意伤人致人重伤而被判缓刑的杨小北(化名),向司法所人员汇报最近的思想状况。

  据悉,这是XXX市首例审前社会调查建议非监禁刑被采纳的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对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

  1、思想上,我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广泛征求其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自律能力,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忠实履行职责,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进。

  2、生活上,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 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3、工作上,改造态度不端正,无视家人的盼望,改造思想不纯,服法不认罪。牢记过去沉痛教训,要正确对待社会,对待人生,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成为社会上有用的好公民,万万不可感情用事了,重蹈履辙、重新犯罪。要做一个真正的有良心的人,要对得起父母的养育,要对得起政府的挽救之情,要让自己不白活一生。从今要老老实实地接受改造,不要辜负亲人对你们的期盼,要真心、有诚意、有恒心、有信心,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接受矫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家庭中心社工,及时主动地与我联系,苦口婆心地劝导我,帮我查找犯罪原因,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同时,他们对我以及对我家人都非常关怀,我在社区服刑没有一点点被歧视的感觉。正是有了社区矫正,为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社会环境,使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树立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渐渐地从阴影中走出来。我深深地感到,社区矫正处处以人为本,矫正工作者并没有因为我是一名罪犯而对我另眼相看,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

  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还有很多,让我这个犯罪人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使我处处能感受到政府对我这个误入歧途人的关心和帮助。我也感到,一个人必须行得正、坐得直,只有切实地以法律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准则,才能立足社会。我想,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司法所干部的帮助和教育下,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早日从一个犯罪人回到社会人,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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