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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8日晚间,杭州厦门相继发布楼市调控新政策,加入“认房又认贷”行列。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中提到,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银行信息港财经)


  导读:


  杭州厦门加入认房又认贷行列 市场明显过热


  杭州房产调控再加码:认房又认贷 二套房首付提至60%


  厦门限购4天内两度升级:社保需连缴3年 认房又认贷


  福州限购:二套房首付比不低于50% 未满2年不得交易

楼市最新消息


  杭州厦门加入认房又认贷行列 市场明显过热


  28日晚间,杭州厦门相继发布楼市调控新政策,加入“认房又认贷”行列。


  杭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的通知》指出,自2017年3月29日起,进一步完善杭州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措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政策方面,杭州新政规定,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户籍由外地迁入四县(市)的居民家庭的购房限制,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两年,方可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对于企业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在贷款方面,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均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此外,杭州新政还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并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贾生华表示,近来面对超预期上涨的房价,一批购房者陷入“恐慌性”购房,市场出现明显的过热状态。政府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提高限购门槛,收紧住房信贷政策,特别是执行“认房又认贷”,将进一步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促进市场回归理性。


  同日,厦门发布房地产调控新政,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三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杭州房产调控再加码:认房又认贷 二套房首付提至60%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定位,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29日起,进一步完善杭州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措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政策方面


  一是明确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即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是增设企业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三是增设对户籍由外地迁入四县(市)的居民家庭的购房限制,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


  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市区范围内,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


  一是进一步调整信贷首付比例,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二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三是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专家观点


  ▪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贾生华教授:


  今年以来,杭州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二手房市场量价齐涨。另一方面,面对超预期上涨的房价,一批购房者陷入了“恐慌性”购房,市场出现明显的“过热”状态。


  之前出台的限购限贷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投机需求,但是政策力度不够,市场仍然火爆。此次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提高限购门槛,收紧住房信贷政策,特别是执行“认房又认贷”,非常有必要,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促进市场回归理性。


  ▪ 浙江工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虞晓芬教授:


  近期,受综合因素影响,全国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上涨预期再次增强,掀起了新一轮的购房热潮,杭州房地产市场也快速升温,大量投资、投机需求涌入市场,如果任凭这种态势蔓延下去,很可能集聚房价泡沫,加大市场风险。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必须将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控制住,才能实现住有所居的房地产发展目标,促使商品住房回归居住属性。3月以来,北京、厦门陆续出台调控政策组合拳,杭州迅速跟进,出手快、力度大、针对性强,进一步升级了住房限购政策,进一步收紧了住房信贷政策,“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能最大限度的抑制炒房行为。调控新政的出台,表达了政府对楼市调控的强烈决心,有利于通过大幅度提高炒房成本而将投资和投机的泡沫挤出市场,市场降温的效果值得期待。


  ▪ 杭州透明售房研究院院长方张接:


  此次杭州打出政策组合拳,以较大的力度加码调控,尤其是“认房又认贷”是房地产调控史上最严厉的手段之一,其影响面和杀伤力不容忽视。与此同时,此次组合拳也进一步封堵了落户四县(市)等规避限购曲线炒房的政策空隙。不能低估和轻视调控政策叠加作用和潜在威力,也不能低估和轻视政府抑制炒房的决心。杭州房地产市场在宣泄完恐慌情绪之后,终究会回归冷静和理性,到时过度投资和购买力透支的风险才会逐渐清晰。


  要特别注意限购限贷政策加码过程与货币政策收紧周期的叠加和共振,从历史经验来看,一旦形成共振,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会是实质性和巨大的。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后续不排除会进一步出台严厉措施,坚定地打击炒房,稳定市场。


  调控时间表


  ▪2016年9月18日:出台限购政策,暂停向拥有1套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6年9月26日:加大土地供应,公布出让计划,调整土地出让竞价方式:溢价率超过100%时,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溢价率超过120%时,须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可销售;溢价率达到150%时,转入投报配建养老设施。


  ▪2016年9月27日:


  1.暂停市区购房入户;


  2.提高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


  3.提高商业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50%。


  ▪2016年11月9日:


  1.升级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前2年内连续缴交1年的社保或个税记录证明,不得通过补缴购房;


  2.提高公积金贷款首套和二套房首付比例,三套停贷:首次购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60%;拥有2套以上住房或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3.提高商业贷款首套和二套房首付比例,三套停贷:首次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有房无贷”或“有贷无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暂停贷款。


  ▪2017年3月2日:


  1.扩大限购范围。富阳、大江东纳入限购范围,市区范围内统一限购;


  2.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个税或社保年限要求,由“前2年内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前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


  3.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


  ▪2017年3月24日:再次对土地出让竞价规则作进一步优化。溢价率超过50%时,须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可销售;溢价率达到7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报自持比例;当自持比例达到100%时转入竞配养老用房。


  (注:以上时间为措施公布时间,实施一般为次日)



  厦门限购4天内两度升级:社保需连缴3年 认房又认贷


  厦门市国土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厦门市国土房产与资源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厦门限购再升级:本市单身限购1套,新购住房满2年才能交易


  楼市调控加码再添一城,房价上涨四小龙之一的厦门第三次收紧限购。


  3月24日,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联合厦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银监局等6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升级楼市限购措施。


  通知称,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厦门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2016年8月31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公告,自9月5日起重新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016年10月5日,厦门再次升级调控,将限购房屋面积范围扩大,对上述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厦门出台限购政策加码,说明当前房地产“四小龙”控制房价的压力还是很大的。相关政策对于住房交易的管制也比较明确,也说明近期厦门市场还是存在各类炒房的现象。


  本地单身人口限购一套住房,这个做法在其他城市也有体现,从侧面也说明了对于厦门等市场来说,本地户籍也有部分炒房的现象。通过此类限制,也确保了本地户籍购房只是用于婚房等刚需功能的。对于一些打擦边球的做法,比如说房屋赠与给亲属后,就获得了新的购房资格。所以此次规定有此类赠与现象的,那么想继续购房,就需要等待三年。这样对于一些炒房的人来说房屋赠与的做法就变得没有意义了。


  政策第三条规定了新房交易后若要交易,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有产证,第二是需要满足2年。一般来说,往往炒房者会通过其他一些方式进行,比如说没办产证的时候就采取更名的方式转让住房,或者说购房以后就快速抛售赚取差价。所以此次政策管制非常有必要,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对于住房交易背后的漏洞开始补上了。


  从厦门此类政策来看,最严厉的自然是房屋买卖以后需要2年才可以交易,这个规定是比较新的,在各大加码限购限贷政策的城市中,厦门是第一个。而类似的消息此前在北京和上海也有,但没有真正落地。厦门这次规定这个内容,属于非常严厉的,即买可以,但不允许随便抛售和套现。


  克而瑞福建机构总经理张子吉称,以往出台调控政策,市场都会陷入一段时间的观望,但去年厦门重启限购以来,除了打乱了部分开发商的推盘节奏外,市场热度并没有减退,购房者的购房热情始终高涨,供不应求、房价上涨的情况依然存在,这是此次厦门出重拳调控楼市的主要原因。


  据克而瑞数据显示,春节所在的2月,虽然是传统淡季,但厦门全市商品住宅成交均价达3915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24.2%,其中岛内的思明区成交均价58662元/平方米,环比上涨69.1%。湖里区成交均价66368元/平方米,环比上涨21.6%。


  厦门某房企营销负责人表示,厦门已经限购限贷半年了,但一二手市场仍然火爆,改善型需求仍然很旺盛,政府此次已经将政策用到极致了,实属无奈之举。“与去年10月出台调控政策时相比,目前厦门岛内二手房价格涨了30%,一手房价格涨了15%。”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从去年国庆前后全国各热点城市展开一轮限购限贷政策后,今年3月以来,全国再启一轮全面收紧调控。从目前看,全国已经有接近40个城市出台了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110余次。本轮从政策预期看,本轮房价调控全面再升级,遇涨即调。从出台政策的城市看,主要在15个热点的一线和二线城市及周围。


  以下是全文:


  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银监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 促进我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三、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五、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


  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


  六、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七、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2017年3月24日



  福州限购:二套房首付比不低于50% 未满2年不得交易


  3月28日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中提到,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3月29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以下为通知全文——


  榕政办2017(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2017年内筹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赁房源,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三、严格执行榕政办〔2016〕221号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四、继续执行榕政办〔2016〕186号文件限购政策,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五、经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六、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七、业主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必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必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八、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本通知从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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