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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请求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某局信访工作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某局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市直部门信访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一)凡群众来信要在专册上编号登记,以保证信访工作的连续性。

  (二)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信访反映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三)登记内容力求完整、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二、群众来访接待记录制度

  (一)接待群众来访是机关领导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体察民情的好机会,因此必须热情接待,积极宣传党的政策。

  (二)详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三)当面能给予答复的问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解答清楚,不能当面答复的,应说明情况,讲清政策。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说话和气,不能激化矛盾。

  (四)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信访员要及时报告领导,不得隐瞒不报,不得擅自答复。

  三、来信来访报批制度

  (一)来信来访报请领导批阅,目的是为了让领导了解群众呼声,掌握信访情况,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

  (二)局办公室收到或其他单位转来的信件,经登记后及时送主管局长批阅。

  (三)领导批阅后的信访件由局办公室送承办单位,承办单位签字,并预报处理结果时间。

  四、来信来访承办、转办制度

  (一)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承办是信访工作的关键,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二)领导批阅后的一般信件在15天内处理完毕,急件7天内处理完毕,写出处理结果,并有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局信访办公室。

  (三)不属于本单位承办范围的信件送办公室在3天内转交有关单位,紧急事项及时转交。

  五、信访统计分类和档案管理制度

  (一)每月进行一次信访统计分类、整理归档,掌握有价值的信息,为上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各单位要根据信访内容统计分类,并建立信访档案。按存档要求,无论信件规格大小一律剪裁为A4统一规格后,统一装订存档。

  (三)信访工作的各种文件和工作计划、总结等,年底归档一次,由各单位档案室统一管理。

  六、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一)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切实把矛盾隐患消灭在萌芽、处理在未然。

  (二)建立工作台账,把排查的信访矛盾纠纷,登记造册,经梳理、分类,从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形势分析会,进行矛盾纠纷研判,把握工作主动权。

  (四)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稳控、早化解。

  七、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接待日及包案制

  (一)局长接待日制度

  为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干部职工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制定"局长接待日"制度。

  1、每月第一个星期三的上午,由局领导轮流接待来访群众。接访地点设在值班室;

  2、局领导接访时,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要协同接访并负责接待和记录工作;

  3、信访工作人员除做好信访记录外,还要详细记录接访局领导的具体意见、指示和决定,填写《信访送阅表》,报局长审批后,送达有关部门处理;

  4、在局长接待日,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到场时,有关单位和科室领导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场接访,并提出拟办意见,交局长批示;

  5、所属单位也要设立领导接待日,处理信访工作。

  (二)领导责任制、包案制

  1、信访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分管制度。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各分管业务口的信访工作;

  2、信访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因工作失误或者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激化矛盾,或者对上访苗头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处置不当,引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酌情给予单位责任人通报批评;

  3、发生赴市、赴省、赴京集体上访、尤其是围堵党政机关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一次通报批评,二次检查、降职,、三次撤职;

  4、信访案件的处理实行包案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原则,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对案件的解决及时进行研究、协调、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直到信访问题最终解决;

  5、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受理的案件必须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限定时间妥善解决问题。

  八、信访信息报送和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制度

  各单位指定一名部门信访信息员,负责在本部门所辖收集、排查、上报信访工作信息。局信访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局信访信息员,负责收集局内各部门上报信访信息,并上报上级信访部门。

  (一)信访工作信息收集途径

  1、定期排查。各单位的信访信息员坚持每周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收集信访信息,建立台帐;

  2、实地走访。信息员必须深入群众、深入相关单位、苑区走访,多与业主沟通,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矛盾,把有可能上访的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3、及时掌握所属人员的突出思想动态等。

  (二)信访信息报送

  1、各信访信息员每周向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信访工作情况;

  2、各信访信息员每月书面上报信访信息排查调处情况;

  3、凡发现有可能发生集体上访、请愿、游行、非法集会及其它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各部门必须立即上报;

  4、局信访信息员在收集到局属各单位信访信息后,登记分类送主管领导批阅,送承办部门办理,并把办理结果备案上报上级信访部门;

  5、重大信访事项随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九、复查、复核制度,督查、督办制度

  (一)复查、复核制度

  1、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负责管理局复查、复核范围的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交办、审理等工作;

  2、信访人请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信访处理、复查意见进行复查、复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请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属于市人民政府受理范围的;

  ②请求复查、复核应在收到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

  ③提供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书。

  3、信访人的复查、复核请求及相关资料经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审查,符合第2条规定的,应在收到复查、复核请求10日内,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复查受理告知单》或《信访事项复核受理告知单》;不符合第2条规定的,告知信访人、受理或复查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

  4、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信访人请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由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复核;

  ②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信访事项,由局信访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复查、复核;

  ③涉及本单位之外的信访事项,由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单位协调办理;

  ④复查复核应当自决定受理复查、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复核答复意见;

  ⑤复查、复核答复意见书加盖安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章,以直接告知、邮寄、公告三种方式送达信访人,并抄送市信访局。

  5、信访人对管理局复查复核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市信访局提出复核请求。

  (二)来信来访督查、督办制度

  1、信访主要领导对承办信访件单位督查、督办,加快办案进程,掌握办案情况,提高办事效率;

  2、各科室、各单位应认真落实领导督查、督办信访件的工作;

  3、一般信访案件处理不得超过15天,急件不得超过7天;

  4、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结的要及时报告,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困难或其他影响进度的问题,要及时向有上级领导报告。

  (三)来信来访审查结果制度

  1、审查承办结果,为的是检查承办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报结材料是否清楚、完整、无误;

  2、报结材料需送主管领导(谁批示谁阅)签字;

  3、各部门要将报结材料按规定登记留档;

  4、由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转来的信件处理完毕后要写出处理报告上报;

  5、各部门要将承办结果交主管局长批阅签字后,再报信访办公室留存,由信访办公室统一对外答复。

  十、信访工作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领导应做到“四个亲自”(亲自主持会议、亲自问案询查、亲自拍板定案、亲自抓好落实);

  2、会议由信访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3、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上级信访文件精神;

  4、听取各单位信访工作的总体情况,尤其是重大问题研究、处理、确定责任单位和处理时限;

  5、交流各单位、办理当前排查信息、动态;

  6、积极探讨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

  7、研究、部署下月信访工作。真正做到胸中有数,防范有招,处置有力,及时把大量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维护社会安定;

  8、每次会议要由专人做出会议记录,并制定“两卡一表”(会前报告卡、会后汇报卡、会议签到表),在会上集中解决疑难信访问题。

  某局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处理信访事项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处理信访事项应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改进工作、完善政策,重在事要解决,化解争议矛盾和纠纷。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体制。成立局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局信访维稳工作。局信访维稳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具体承办来信、接待来访工作,组织协调处理信访维稳突出问题。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相关群众来信,参与接待相关的重要群众来访。

  局领导应定期轮流参加领导接访日,亲自接待涉及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群众重要来访,及时阅批群众重要来信,主持研究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信访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日常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以及归口办理工作;

  (二)负责局本级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的答复、复查和复核工作;

  (三)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督查信访维稳事项;

  (四)负责信访维稳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五)负责突发性群众上访事件的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等工作。

  (六)承办厅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五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本单位的信访维稳工作,并确定一名业务熟、素质高的人员为信访维稳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涉及本单位分管事项的信访维稳工作,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其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群众来信;

  (二)会同信访办参与接待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重要、复杂的群众来访;

  (三)提出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信访事项的答复、复查和复核意见,以及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意见;

  (四)会同信访办参与处理涉及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重大、复杂信访问题或群体访。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参与接待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重大、复杂的群众来访,阅批群众重要来信,主持研究提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

  第六条 对依法应当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诉求,信访机构不再受理,但应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反映的途径或渠道;信访事项已经由各县市区及其部门受理尚未办结的,市局信访不受理。

  第三章 来信办理

  第七条 群众来信(含电报、电子邮件、传真,下同)统一由局办公室集中处理。局办公室应在收信之日起5日内登记、阅分、加盖收信日期章。对一般性信访事项,交信访办直接答复处理;信访办不能直接处理的,按诉求涉及的内容交机关科室或局属单位办理;对不符合信访程序规定的越级上访、或不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责范围的,交信访办按规定程序处置。

  第八条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交办的群众来信,属于应由本科室(单位)办理的,应从收到交办信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并反馈信访办,由信访办报局领导审批后统一寄送;对不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或应由属地或其他部门处置的,应在收到交办信之日起5日内提出意见退回信访办处理。

  第九条 涉及全市范围的重要事项或对制订完善政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来信,信访办应及时报送相关局领导及科室。

  第十条 按照信访规定不予受理、不再受理和内容不清无法受理的来信,应及时告知信访人;对重复和地址不详的来信,由局办公室予以封存,保存期暂定1年。

  第十一条 属于电话或来信咨询政策的,应告知其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12333服务热线电话咨询。确需市局回复的,原则上应引用文件全文,避免断章取义引起歧义。

  第十二条 上访人直接寄给局内业务单位或个人的上访信件,由各单位按规定自行办理。

  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中,对署名检举、揭发、控告的,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 各科室或单位对群众来信的处理情况应做好记录和汇总。

  第四章 来访办理

  第十六条 对来我局上访的群众,信访办应按规定查验登记其身份,听取记录其诉求和事实陈述。对符合信访程序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分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属于市局管辖或经办的,会同或交机关科室或局属单位办理。属于县市区部门管辖的,应转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必要时可要求其报告办理结果;

  (二)对国家和省市无政策规定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超出政策规定要求过高或无理要求的,应当讲清政策,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四) 对不符合信访规定程序的越级上访、已复核终结或已告知不属于管辖范围而继续上访的,应当给予批评,做好疏导和劝返工作。不听劝返的,应通知属地或有关部门接人。

  第十七条 对来我局5人以上的集体访,以及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个体访,信访办可视情况协调机关科室或局属单位派员参与处理。

  第十八条 对来我局30人以上的集体访,信访办提请局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告知其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召集机关科室或局属单位通过协调会、对话会、听证会等方式处置;必要时应通知属地或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接人,并要求其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 对围堵机关、滞留不走妨碍公务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应及时报告局领导,并协调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情况严重的,向市信访局或维稳办报告。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复查与复核

  第二十条 信访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有权处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有权处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为终结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或拒绝签字,仍然以同一事实或理由提出诉求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部门不再受理。

  第二十三条 信访人无正当理由,自收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或《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复查、复核,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不再受理。

  某局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市直部门信访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一)凡群众来信要在专册上编号登记,以保证信访工作的连续性。

  (二)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信访反映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三)登记内容力求完整、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二、群众来访接待记录制度

  (一)接待群众来访是机关领导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体察民情的好机会,因此必须热情接待,积极宣传党的政策。

  (二)具体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三)当面能给予答复的问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解答清楚,不能当面答复的,应说明情况,讲清政策。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说话和气,不能激化矛盾。

  (四)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信访员要及时报告领导,不得隐瞒不报,不得擅自答复。

  三、来信来访报批制度

  (一)来信来访报请领导批阅,目的是为了让领导了解群众呼声,把握信访情况,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

  (二)局办公室收到或其他单位转来的信件,经登记后及时送主管局长批阅。

  (三)领导批阅后的信访件由局办公室送承办单位,承办单位签字,并预告处理结果时间。

  四、来信来访承办、转办制度

  (一)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承办是信访工作的要害,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二)领导批阅后的一般信件在15天内处理完毕,急件7天内处理完毕,写出处理结果,并有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局信访办公室。

  (三)不属于本单位承办范围的信件送办公室在3天内转交有关单位,紧急事项及时转交。

  五、信访统计分类和档案治理制度

  (一)每月进行一次信访统计分类、整理归档,把握有价值的信息,为上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各单位要根据信访内容统计分类,并建立信访档案。按存档要求,无论信件规格大小一律剪裁为A4统一规格后,统一装订存档。

  (三)信访工作的各种文件和工作计划、总结等,年底归档一次,由各单位档案室统一治理。

  六、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一)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切实把矛盾隐患消灭在萌芽、处理在未然。

  (二)建立工作台账,把排查的信访矛盾纠纷,登记造册,经梳理、分类,从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形势分析会,进行矛盾纠纷研判,把握工作主动权。

  (四)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稳控、早化解。

  七、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接待日及包案制

  (一)局长接待日制度

  为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干部职工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制定"局长接待日"制度。

  1、每月第一个星期三的上午,由局领导轮流接待来访群众。接访地点设在值班室;

  2、局领导接访时,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要协同接访并负责接待和记录工作;

  3、信访工作人员除做好信访记录外,还要具体记录接访局领导的具体意见、指示和决定,填写《信访送阅表》,报局长审批后,送达有关部门处理;

  4、在局长接待日,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到场时,有关单位和科室领导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场接访,并提出拟办意见,交局长批示;

  5、所属单位也要设立领导接待日,处理信访工作。

  (二)领导责任制、包案制

  1、信访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分管制度。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各分管业务口的信访工作;

  2、信访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因工作失误或者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激化矛盾,或者对上访苗头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处置不当,引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酌情给予单位责任人通报批评;

  3、发生赴市、赴省、赴京集体上访、尤其是围堵党政机关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一次通报批评,二次检查、降职,、三次撤职;

  4、信访案件的处理实行包案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原则,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对案件的解决及时进行研究、协调、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直到信访问题最终解决;

  5、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受理的案件必须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限定时间妥善解决问题。

  八、信访信息报送和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制度

  各单位指定一名部门信访信息员,负责在本部门所辖收集、排查、上报信访工作信息。局信访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局信访信息员,负责收集局内各部门上报信访信息,并上报上级信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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