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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概要”是将分散在审计工作底稿中的有关重大事项的记录汇总起来。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政府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府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镇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实行镇长负责制,严格遵循“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以镇长办公会的形式实现集体决策。

  第四条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重要指示、决定、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需要请示区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提交镇党委、镇人大审议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确定镇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推进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四)审查财政预算和重大财政支出项目。

  (五)审议镇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研究、审议关系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改革的措施方案,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和布局、重点镇域规划和重要专业性规划,属于公共资源配置、财政性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在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培育和发展导向性产业过程中需制定的重要政策以及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等。

  (七)研究确定镇政府实事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民生政策问题。

  (八)审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九)研究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措施,以及镇政府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事任命及重要奖惩事项。

  (十)其他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需要镇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镇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出方案。责任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决策建议方案。

  (二)科学论证。初步方案提出后,责任部门视情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专业机构评估或合法性论证,并按方案涉及范围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某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充分听取党外人士、群众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必要时,进行社会公示或举行听证会。在此基础上,确定正式提交镇长办公会研究的方案。

  (三)提出议题。镇长办公会议题由各村(居)委、镇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提出,经镇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审核,并报镇长同意或由镇长直接提出。

  (四)会议准备。

  1、准备材料:决定提交镇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要于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提交议题材料,必要时还应提供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指待决策的方案及其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指专家论证报告、听证会报告等材料。

  2、确定会议: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议题、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并提出会议安排方案,经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镇长确定。

  3、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报审材料)一般须在会议举行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

  4、镇政府镇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原则上周一下午召开。

  (五)会议讨论。会议由镇长主持,特殊情况由镇长委托副镇长主持。会议先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介绍决策方案及其形成的依据和过程,并提出意见,然后由与会领导对议题进行讨论。因故缺席的领导,可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六)作出决定。镇政府领导班子应对决策事项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镇长作出决定。对主要问题的意见分歧明显且属非紧急事项的,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继续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待下次会议讨论或表决。属紧急事项的,由镇长作出决定。

  (七)形成记录。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镇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的所有事项及镇政府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的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

  第六条召开镇长办公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镇政府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如分管领导因故无法到会,除特别紧急事项经镇长同意立即进行决策外,该事项留待下次会议决定。

  第七条镇长办公会邀请镇人大主席参加、政府办主任列席,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完善信息网络系统,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镇长信箱、民生热线、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了解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善于从群众来信来访中确立重大决策事项。

  第九条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规范性审核制度,审核各项政策、决策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市、区重大政策相抵触,并由镇司法所、审计办等部门及法律顾问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除属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外,镇长办公会的决策内容应通过镇政府简报、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适当途径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间上不允许集体讨论、决定的,镇政府领导成员可当即处置,并及时向镇长报告。

  第十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管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镇政府的重大决策。镇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每季度对各项重大决策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府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

  第五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济南市民政局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 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 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五)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六) 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七) 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 涉及到民政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九)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一十) 其它对我区民政事业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民政行政部门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局党委会或者局长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七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处室或者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主管局长同意后,方可提请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报。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

  (三)提前通知。局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六)作出决策。对由局党委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局长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局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第八条 局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需要印发的,报局党委书记或者局长审定签发。

  第九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处室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整理后报局领导班子成员。

  第一十条 直属各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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