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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始终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改进和深化代表工作,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使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和提高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质量,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代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主要有五个方面问题:

(一)代表工作的“基幢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都认识到代表工作是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并通过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发挥代表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对人大主席团工作与代表工作内在联系的深入思考,致使人大主席团议事决策与代表活动没有稳定而有机的联系。有的乡镇虽也采取了邀请代表列席人大主席团会议、会前联系代表征求意见、结合议题组织代表视察或开展其它活动等方式,但这些做法,一是代表参与的广泛度较低;二是一些好的做法也因没有规范制度的保证而不能坚持。因此,很难说代表工作已成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矗

(二)具有地方特色的一些做法还很不完善。

近几年来,各乡镇人大在实践中虽然相继开展了建立代表活动专

室、设立专题议政日、召开专题人代会、选民评议代表和代表评议“七所八站”工作等活动,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在专题议政方面,开展好的只是个别乡镇和代表小组。有的议政活动议而不专,海阔天空,泛泛而谈。还有一大部分只是定了制度并未坚持下来。也有个别乡镇这项工作至今还没有开展。召开专题人代会的地方存在的较普遍问题是议题过于单一,以至有的地方单纯成了政府解决修路架桥、集资建校等工作难题的工具。选民评议代表工作还处于抓典型阶段,并没有大面积推广开来。代表评议“七所八站”工作的评议对象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评议中涉及到的一些实质性问题,监督处理还不够有力。

(三)实现代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的目标还任重道远。

多数代表小组只是在组织上建立了,并未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开展活动,以至个别代表快届满了还弄不清自己在哪一个小组。少数乡镇代表除了参加县人大统一组织的活动之外,基本没有其它任何活动。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活动的代表毕竟是有限的,所以一些代表就出现“代表代表,散会就了”的现象。据了解,这些问题带有一定普遍性,很值得我们研究解决。

(四)从履行代表职务的要求看,一些代表的素质还较低。 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人大代表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与他们所担负的管理国家事务的任务很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主体意识淡保

少数代表把代表作为一种荣誉职务,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满足于本职工作当先进。二是职务意识缺乏。不少代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代表,重本职工作,轻代表职责。有的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纪录为零。三是个别代表议政能力不强。有的代表文化低,眼界窄,又不重视学习,因而提不出有份量的建议。有的代表参加代表大会审议报告一言不发。个别代表甚至在一届任期内没有提一条建议。

(五)为代表服务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

一是部分乡镇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不够。有的至今仍未制订政情通报方面的规定和制度,代表知政程度很低。二是有的乡镇代表经费没有按代表法的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名义上虽也拨了代表经费,但因机关财力紧张,无法做到专款专用。多数乡镇代表经费规定为实报实销,实际上就是开人代会吃顿饭的钱,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经费基本没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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