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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律师事务所发展战略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律师事务所发展战略分析

  1引言

  法律对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做好法治建设,才能对国家进行良好的治理。作为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力量,律师事务所需要认识到自身的重要性,做好本职工作,为国家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常态已经发生新的改变,在经济新常态下,律师事务所的内外部环境也有所不同,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因此,在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满足社会法治建设对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2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律师事务所面临的环境

  2.1外部环境

  首先,党中央不断推动依法治国向更深入发展。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推动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一体化程度,加深立法的科学性以及司法的公正性,形成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律师事务所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1]近些年,国家不断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不断优化法制环境,为发展律师行业提供了极佳的条件。其次,我国经济发展依然强劲。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整体呈现“L”型增长趋势,虽然偶有经济波动,但是总体上依然呈现强劲增长态势。最后,律师行业不断规范化发展。自从律师制度得到恢复以来,律师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律师行业不断壮大,律师职业越加规范化,发展势头良好。在律师制度刚恢复初期,缺乏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人民群众更愿意依靠非法律手段来处理相关纠纷,加之一些律师缺乏职业道德,受害人出现惧怕法律诉讼的顾虑,司法中出现了个别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情况,都无形中使得诉讼的风险系数增加了很多。

  如今社会治理不断优化,法律制度越加完善,经济社会变革加速,既给律师执业带来新机遇,同样带来较大的新挑战,随之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亟待解决。

  2.2内部环境

  首先,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的门槛并不高,律师需要通过相关的资格考试,但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一直居高不下,尤其是2018年司法考试改革之后,大量从业人员涌入律师行业,不利于律师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其次,中国律师行业竞争激烈,一方面我国执业律师人数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外国律师事务所及港澳台地区的律师事务所不断加入中国大陆的法律服务市场,在各种法律服务类别中与中国律师进行激烈竞争。[2]除此之外,一些社会组织,例如法律援助中心等,也具有参加诉讼的法律资格。最后,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因诉讼案件不同而不同,而诉讼代理费也会依据案件类型的差别而有所浮动,律师服务收费随意性较强。虽然部分业务的客户对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质量要求比较低,比较看重律师收费的问题,但总的来说,委托人的议价能力并不强。

  3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律师事务所发展战略

  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律师事务所应制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战略:

  3.1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存在一定的不平衡现象,因此,不同地区的法律业务资源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一般情况下,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律业务资源要明显多于内陆经济欠发达地区,例如大部分的跨国企业、金融证券机构等经济体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因此这些地区的国际贸易、金融证券等方面的业务较多。与此同时,即使在同一个城市中,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涉及的业务也有所不同,面对的客户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在这种形式下,律师事务所必须结合律所的实际情况,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制定针对性的发展战略。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律师事务所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主要向商业机构提供高端法律服务,而另一种则主要为个人客户提供基础法律服务。[3]以笔者所在的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主要面向个人提供基础法律服务,经过一系列内部和外部建设后,逐渐开始向商业机构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未来将逐渐向后者倾斜,实现“四线城市,一流律所”的发展目标。

  3.2重视律所文化建设

  在经济新常态下,律师事务所需要不断进取,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并且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只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才能赢得更好的声誉,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促进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在我国的法治建设工作中,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就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需要找到自身的服务定位以及文化定位,在公益性与盈利性之间找到新平衡。因此,律师事务所在业务发展中应兼具公益性,做好相应的规划,追求公益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平衡,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多次组织律师进基层、进社区活动,向基层群众普法、讲法,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与此同时,律师职业拥有其特殊的职业伦理,其中最主要的原则是为委托人尽职尽责,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事务所,应要求所有律师树立正确的文化价值,统一文化思想,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更好的实现自身价值。

  3.3引进科学的管理模式

  由于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起步较晚,在管理模式方面仍然处于探索阶段,随着行业内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想要取得更好的发展前景,必须引进科学的管理模式。根据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需要从人员管理、客户管理、信息管理技术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入手。对于内部人员的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形成民主决策、协同发展体制,充分调动所有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有效的提升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4]与此同时,参考律师的工作能力以及职业素养,合理安排内部人员分工,岗位的设置需要尽量精简,重视岗位之间的配合与监督,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将整个律师业务划分为22个业务部门,鼓励律师选择明确的业务方向,并不断加强该方面的专业知识,成为专业方向律师,摆脱“万金油”的律师身份。同时,明确所有人员的责任与职权,充分发挥每个人员的作用,以便在工作出现问题时快速的找到责任人,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做好工作中问题的总结与考核,将所有人员的工作表现与收入挂钩。

  3.4重视人才梯队建设

  在目前的律师事务所中,大部分存在人才缺乏的问题,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前景,必须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因此,律师事务所必须提高自身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同时加大力度培养年轻律师,进一步提升律师团队的能力。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保证新入职的律师就能够快速提升自身的办案能力,改善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办案水平,获得更高的服务质量。作为一名律师,需要不断的学习新的法律内容,只有让他们真实的感受到自己能力的提升,才能使律师事务所吸引更多的有优秀人才,否则将会面临人才的大量流失。因此,律师事务所必须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有效的降低人员流动性,在对人员进行培训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范围制定针对现象的培训内容,全面的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针对青年律师的不同专业背景和专业兴趣,配备相应的业务导师,同时每周末组织青年律师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库,提高执业技能。

  3.5重视品牌形象建设

  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过程中,建设优质的品牌形象有利于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在我国,影响律师事务所品牌形象的因素包括整体规模、律师名气、工作规范程度以及服务质量等。律师事务所不但要逐步扩大规模、培养更多的优秀律师,而且要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律师事务所可以采取以下发展战略:对于为个人客户提供基础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而言,需要重视综合性能力的提升,包括解决婚姻、继承、财产争议以及劳动争议等问题,更好的满足个人客户的需求。而对于为商业机构提供高端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需要认识到自身的业务特点,坚持提高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也不断提高,想要为商业机构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并且案件的难度普遍偏高,在选择律师时需要更加注重律师的个人专业能力。在一些小型律师事务所中,由于人员数量有限,在无法得到用户信任时,需要发挥律师事务所擅长的优势领域,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5]在律师事务所重视在个别擅长领域进行专业化发展的同时,还要适当的接触更多领域的案件,进一步拓宽自身擅长的领域,吸引更多的客户,满足更多领域客户的需求。在建设品牌形象的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必须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加大力度为大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更好发挥律师职业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人民群众留下忠诚、正义形象,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非常注重打造律所品牌和对外宣传,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法律服务中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律师事务所必须正确认识到自己在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地位,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并根据自身的特点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3.6严格控制运行成本

  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在其经营与发展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经济成本,这些经济成本包括日常性费用以及发展投资等。然而,为了在未来的发展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必须重视对律师事务所运行成本的控制,节约更多的资金用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因此,在律师事务所的经营过程中,除了必要的日常开销以外,可以通过资源共享的形式节约一部分费用,相关资源还可以通过多家律师事务所合作的方式建立资源库,实现优质资源的集中利用,不但可以节约运行成本,而且可以实现优势互补,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4结论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不断增加,法治建设水平也进一步提高。在我国的法治体系中,律师事务所是为个人或集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机构,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在经济新常态下,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律师事务所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战略,确保律师事务所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的主流方向,实现律师事务所的现代化管理,根据自身的特点开辟专业化的发展道路,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律师事务所发展战略分析

  一、律师事务所环境分析

  (一)律师事务所外部环境分析。

  1.政治法律环境。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設,实现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律师事务所是提供法律服务产品的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决策为企业的经营壮大提供了便利。2016年年初,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到2020年基本建设成职能科学、执法严明、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我国逐步出台并完善了相关法律,为律师的工作提供了更多更完善的法律法规依据,民主与法制进程的推进,所面临的环境制约因素将不断得以修正,律师行业的发展得到一个更加有利的成长环境。

  2.经济环境。

  中国经济处在总体疲软的环境中,未来7%左右的增速将成为常态,我国经济将出现一个“L”型增长阶段逐渐成为社会共识,这意味着经济增速稳中趋缓,也就是说中国经济在短期可能会有波动,但中期看好,总体趋势向上。

  3.社会环境。

  我国律师制度于1980年恢复,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律师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发展,但仍存在问题。一方面,我国两千年的传统文化思想对当代社会仍有着重大的影响,在律师业恢复和重建初期,制度并不完善,很多人都不愿意选择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个别律师在个人职业道德、诚信服务等方面存在缺失,人民惧讼、恶讼、厌讼、累讼的无奈心理,诉讼程序复杂、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加大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风险。随着互联网等即时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面对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手机、电脑等电子终端为律师工作提供了便利,各种新问题和新矛盾多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难题,也成为社会和公众的普遍共识。

  (二)行业结构分析。

  进入者威胁说,进入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的新障碍很低。每位律师必须在法庭上通过资格考试,而法官的及格考试合格率为每年7%至10%,因此中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缓慢而渐进地发展。竞争者威胁,中国律师事务所行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较著名的有中闻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等。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富尔德律师事务所等国律师事务所也纷纷进入中国律师市场。中国律师事务所处于本国其他律师事务所与外国驻华律师事务所的竞争的包围中。替代品威胁,中国人在打官司时习惯自己出庭应诉;或者不通过律师事务所,当事人聘请法律工作者。同时,也会寻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所等社会组织的帮助。供应商议价能力,律师事务所主要的产品是无形的智力劳动成果,其经营所需的生产要素与企业并不相同。律师事务所的产品是由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才所创造的,律师事务所没有优秀的专业人才就无法为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专业人才作为律师事务所的直接供应商,不管流失或缺乏对律师事务所产生的威胁都是相当巨大的。消费者议价能力,律师收费的标准通常是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律师收费办法为基础,根据委托事务难易程度、工作量等情况与消费者进行协商收费。消费者议价能力因为代理方式不同,存在议价的威胁也有所不同。在非诉讼类案件中,消费者的议价能力不强,而普通民事、刑事等诉讼类案件,诉讼代理费在一定幅度内进行浮动收费。虽然该部分业务的客户对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质量要求比较低,比较看重律师收费的问题,但是消费者的议价能力并不强。

  二、律师事务所战略方案的制订

  (一)律师事务所战略措施。

  品牌发展战略。律师事务所可以遵循一定的路径来塑造形象打造自己独特的品牌。首先,在成立之初就在工商局注册独立的商标,保护知识产权同时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促销以及公关活动来塑造品牌。

  市场营销战略。律师事务所可根据自身实际采用客户营销、关系营销、传媒营销以及大众营销等多种营销手段和营销策略,“4Ps”理论与“6Ps”理论,灵活运用营销组合策略,争取能在法律服务市场上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与支持。律师事务所还应该做好公关工作,在公关活动与社会服务活动中,企业的文化也得以形成。

  差异化战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可分为非诉讼类与商经类为高端业务、普通经济纠纷类与民事纠纷类为中低端业务;刑事类与行政类为其他业务,律师事务所在扩大规模、打造品牌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应当以固有的较为专业的领域为主,集中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与众不同的、多层次的专属法律服务,形成服务特色,从而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

  人力资源战略。律师事务所应该进一步完善其人力资源管理,可采用提成制与授薪制并存的分配制度、多元的提成分配制度、合伙人资格晋升制度等方式来激励员工,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二)律师事务所战略保障机制。

  律师事务所可以从强化战略意识、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制订操作计划、实行有效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良好的战略评价机制这几个方面进行强化,以形成完善成熟的战略保障机制。

  结束语

  近年来,中国律师业发展迅速,法治等战略决策以及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经济转型和现代化,都是中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律师事务所应顺应时代的趋势,并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推向现代化,逐步开辟一条专业化的独特道路,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形成主要竞争力。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律师事务所发展战略分析

  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变化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为,随着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正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结构调整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存量与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增长点。这是中央对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客观趋势的战略判断。为适应和把握新常态,中央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随着政策及方向的调整,我国经济发展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发展理念的调整。发展理念是经济发展的思想基础。新常态下,中央强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突出创新驱动,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这说明我国在发展理念上的重大转变,这种转变带来的是经济结构、增长动力、发展质量的重要调整。具体来讲,货币政策会持续在稳字上下功夫,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严防系统性风险;财政政策的调整会逐渐微观定向化,不再搞短期大规模经济刺激;实体经济会更加突出科技创新的引擎作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水平。同时,环境治理和建设投入将会加大,对于民生的重视也会超出以往任何一个时期。

  二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新常态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动简政放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将会在大部分经济领域逐步退出前置审批或审查,有的领域会完全放开,有的领域则会通过强化事中或事后监管来实现对市场的保护。简政放权意味着一般性经济事务管理的社会成本降低,相应地,政府依法决策、依法治理能力水平则会显著提高。

  三是市场形态的完善。新常态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性作用,促进市场经济体系更加完善是转变市场形态、发挥市场“无形之手”作用的核心问题。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提出,描绘了市场新形态的图景:对内要打破自然垄断,打破区域间的壁垒,形成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对外会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区域或跨区域自贸协定的推广以及亚投行、丝路基金的建设运营,逐步打通境外市场的壁垒,有效强化对外投资、输出国内产能,形成规范和良性发展的国际市场。

  四是市场主体的重塑。企业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微观基础。新常态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将会重塑,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发展目标都将会由做大转为做强,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担风险、自负其责的合格市场主体。企业管理体系、治理结构、经营理念及发展方向将会成为企业能否适应新常态、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问题。同时,对自身无形资产的投入和重视、对自身商誉和社会责任形象的重视都会成为影响企业下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新常态下律师业务发展的新趋势

  律师制度改革发展的经验表明,律师业务与经济发展有很强的正相关性,律师业务发展与我国市场经济完善的趋势也具有很强的一致性。也就是说,随着新常态下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律师业务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增长,呈现新的趋势。更为重要的是,完备的律师服务体系建设将成为现实可能。

  从时间线看,律师介入各类经济事务的时间将会逐步提前。新常态下,律师除了发挥传统的事后补救作用外,还会更多地在事中规范和事前预防等方面彰显价值。政府退出在大部分经济事务上的前置审批和审查,相当于政府不再对市场主体的经营管理进行预先管制,也意味着政府不会再代替市场主体承担合规成本、为其背书。从法律服务发达的国家经验看,这一阶段传统由政府行使的市场判断行为将交由专业服务机构行使,进而政府行政审查行为将会依托于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专业结论。那么,对于市场主体来讲,无论防范自身经营的法律风险,还是规避政府可能的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与处罚,都需要其从管理层面和法律层面对政策、法律以及经营风险进行管控。同时,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会更加重视其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法律合规性和道德合理性。因此,协助政府进行监管、企业合规的专业判断以及法律风险的管理防范将会成为律师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具有相关经济领域专业知识、较高法律素养和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会形成比较优势。

  从服务的广度看,律师介入各类经济事务的范围和领域将会更加广阔。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制度变革的加深,市场法治化进程和市场主体对法治的重视会衍生出更多类型的律师业务内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性作用,关键是推动市场力量实现自我调整、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这种自发力量作用的实现有赖于市场法律法规主动、正确地执行。律师是市场法治的践行者和维护者,通过服务政府及各类市场主体实现法律、法规在市场微观层面的实践。因此,随着市场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律师的业务领域将会逐步延展到市场经济的各方面、各领域。与此同时,新常态下,市场主体相互之间的联系将会更加紧密,多种模式的合作、兼并收购以及产业链的横向和纵向整合都会越来越频繁,加之金融体系的日益发达,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会更加复杂,相应地,多种层面的律师法律服务需求也会逐步显现。专业优势突出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区域和跨区域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会在这些方面获益。

  从服务的深度看,律师法律服务将会在更高的层面上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新常态下,律师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会更加紧密,律师业务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也会愈发紧密,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将会进一步提高。随着改革的深化,成文法的滞后性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被放大,更为重要的是,伴随法律、法规的完善,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会演变为一个复杂的技术性问题。政府层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规避法律和经营风险,公民个人依法办事及以法律手段维护个人财产存续和延伸等,都会使得律师制度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律师在经济事务中的地位也会相应提高,律师在协助各类市场主体决策、促进最优交易达成的作用也会更加明显。当然,律师能够发挥如此重要作用必然基于委托人的充分的信任,这就需要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更加珍视自身的诚信形象和行业声誉。从这个角度来看,委托人对律师的充分信任应当是律师进入更深层次法律服务的核心所在。有着良好诚信记录和行业声誉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将会有更加优异的表现。

  律师业务重点领域的新机遇

  金融类业务。金融体制改革是市场改革的重点领域。随着可以预见的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的确立、银行信托等刚性兑付的逐步放开,金融市场化发展的方向和面目逐步清晰。目前,传统银行、保险等领域的企业仍然处于风险控制非常严格、创新抑制较强的阶段,对于外部法律服务的需求仍然疲弱。在金融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讲,风险管理仍然是首要问题。扩充融资规模的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和对冲风险的远期、

  掉期合约等金融衍生创新点会逐步增多,律师可以在其中发挥一些辅助作用。同时,前一时期传统金融机构信贷过度扩张和资本错配累积的金融风险会在一定时期内逐步释放,个案违约的情况会不定期出现,部分需要律师协助进行法律层面的解决。过去两年是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阶段,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基金、P2P信贷以及众筹等都得到极度膨胀。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同,互联网金融有极强的灵活性和变现能力。但由于风控的缺乏、扩张的急速和逐利性过强等特点,导致其风险过大。在市场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这种风险也会逐步释放,而且兑付风险在一些地方已经显现。这一阶段律师可能主要还是参与处理互联网金融风险爆发的问题,随着政府监管的跟进、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律师才可能逐步介入互联网金融的前端领域。此外,随着金融市场的发达,金融仲裁的需求会显现,金融仲裁机构可能会在现有自贸区先行试点。总体来看,由于我国金融领域法律监管较为严格,律师在金融领域除了为委托人服务以外,还承担着一些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能。因此,律师从事金融类业务的关键还是应当通过某种制度设计将律师介入作为前置条件,也就是说拓展金融类业务的重点应当是推动律师业务在金融领域的法定化。

  证券类业务。目前,资本市场改革的路径较为清晰,注册制改革是证券市场改革的核心议题,《证券法》修改也箭在弦上。注册制的核心在于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解决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规范监管主体的监管边界,避免监管部门过多干预市场。监管部门也会把监管着力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注册制改革对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提出更多要求,在IPO层面,可能的变化是由律师主持起草招股说明书;在监管层面,上市公司一定会迎来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情形必然会增多;与此同时,作为行政监管的补充,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会更加完善,案件数量也会逐步上升。目前,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律师与保荐人、券商、会计师等责任设置的重叠,使得律师在资本市场的地位较低,存在作用发挥不够、承担责任不明确、受制于上市公司管理层等问题,监管层和市场通常也会认为律师在资本市场的作用有限。因此,拓展律师证券类业务的关键在于重新界定律师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制度设计上更多地突出律师在资本市场“守门人”的作用,强化其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由过去更多的服务上市公司管理层转变为服务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知识产权类业务。随着国家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强有力支持、以鼓励科技创新作为驱动发展的重点,会使得企业原有的简单“拿来主义”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要求企业通过自己投入研发来完善自身专利、版权体系,或者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取专利技术,同时对于知识产权相关权益的管理和运用也会成为体现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内容。可以预见,律师知识产权类业务的数量会不断上升,内涵也将更加丰富。传统的商标、专利等代理类业务逐渐增多是必然趋势,商标专利的管理、专利授权使用、专利技术反垄断、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以及知识产权并购等方面的业务也会逐步增多。因此,帮助企业管理和运用好知识产权、更好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应当是律师知识产权业务的新内涵。律师在知识产权一般领域都存在竞争者,但随着知识产权业务的逐步深化,律师的职业特点和优势将会逐渐凸显,从而占据较为有利的地位。对于综合型律师事务所来讲,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整合和推进应当成为一个重点,而知识产权专业性律师事务所应该向服务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等更精更深的方向发展。

  涉外类业务。随着世界经济进入后WTO时代,国际金融危机多重风险的延展,传统的国际贸易、国际投融资等领域都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政治风险、社会风险、法律风险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国际贸易数量虽然不会有大幅下降,但会与金融领域的手段方式结合更加紧密,以规避国际政治、经济、社会等不确定因素过多的风险。从以往的经验看,国际贸易特别是海上贸易本身就是法律和金融结合的创新点。从事此类业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更好地通过金融手段和方式协助委托人化解或规避交易风险。在国际经济发展持续低迷的阶段,大部分国家采取了量化宽松政策,对于我国企业来讲,加快“走出去”进行投资和采购都是一个很好的时期。当前,随着我国对国有企业“走出去”资源的梳理和整合,国有企业投资的重点领域会围绕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这些大型项目也会普遍存在所在国政治风险、社会风险、法律风险等问题。防范和解决此类问题,一方面需要国与国之间在政治层面的协调,另一方面,也需要我国律师的提前介入,参与交易架构设计,协调谈判以及事后处置,以有效维护我国企业海外权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差异会促使民营企业在周边国家进行产业链的布局或整合,同时通过对欧洲传统工业进行并购获得管理经验、专利技术和人力资本等,民营企业的“走出去”会集中在投资和并购两个方面。无论国际贸易、国际投融资以及“一带一路”下的中国企业“走出去”等,都非常需要精通外语、熟悉国际规则的高素质律师以及具有全球分支机构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类业务。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强调了法治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也反映了经济发展对于法治的强烈要求。法律顾问是律师的传统业务,也是律师深入国家法治建设各领域的重要途径。目前,法律顾问业务仍然存在着覆盖面小、介入领域过少、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虽然社会对律师的角色认识还需要一个更长的过程,但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将会呈现新的面貌和新的内涵,有着良性发展空间。从政府法律顾问来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需要律师能够介入政府决策阶段,协助政府依法治理。一些律师被党委、政府聘请为法律顾问,直接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就说明了这一点。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来看,企业对常规法律服务的需求会进一步上升,特别随着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和传统企业对长远发展的重视,企业对商誉等无形资产的投入和管理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法律服务只能由律师来做,而律师也会逐步进入企业管理决策层面。随着国家对民生的重视,基层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法律服务需求也会呈快速增长的态势,社会组织法律顾问和公民个人的私人法律顾问都会逐渐被接受,这一机遇对于基层律师、青年律师来说非常重要。把握这个机遇,不但需要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常态化,同时,也要推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的标准化,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基层法治化发展。

  综上,经济发展新常态向律师行业展示了新机遇,也带来新挑战。从律师行业自身来讲,区域发展仍然不平衡,业务素质和人才结构还较为落后,诚信和行风建设仍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同时,在经历了多年大型律师事务所连续扩张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快速发展之后,我国律师事务所建设仍处于内部磨合和发展路径的探索阶段,实力不强,特色不鲜明,外部竞争压力却逐步增大。总体来看,律师业高速发展的阶段仍未过去,但“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任务迫在眉睫。因此,律师行业应当在充分认识新常态、积极适应新常态、努力服务新常态的前提下,切实把握业务发展的主动权,以更高的素质、更强的能力和更加诚信的形象向全社会提供高水平、不可替代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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