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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党政机关是指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第一条对党政机关进行了界定。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的文章2篇 ,欢迎品鉴!

【篇一】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

  全市信访总量连续5年保持下降态势,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去省赴京上访和恶性事件;市和所辖7个县(市、区)全部实现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在全省率先实现平安市、平安县(市、区)创建“十一连冠”、满堂红……

  成绩的背后,凝聚的是全市上下长期的努力,以及对体制机制的创新与发展。近年来,嘉兴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信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不动摇,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不动摇,坚持以群众工作为统揽,着力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层层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有效促进了信访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回顾全市信访工作,三大特色可圈可点:

  一、以信访接待日为依托,着力畅通调处渠道

  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领导下访工作,并指出,这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有益创举。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探索研究,不断深化这项工作,切实把这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做实、做细、做好。对此,嘉兴市不断坚持和完善市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下访约访、领导包案等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推动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一是领导接访制度化。自1984年3月,我市建立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以来,市领导及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已连续33年于每月15日在市信访局联合接待来访群众,即使节假日也从未间断,从不改期。2004年又增加了律师陪同接待,并建立了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参与接待日制度。目前,每月15日集中在市信访局联合接待群众的接待组已达10个。

  二是领导下访常态化。始终坚持把领导干部下访作为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的重要途径。每年,部署开展市、县、镇三级领导干部下访约访活动,面对面听取信访群众的诉求,千方百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困难。通过领导下访,一些重点、热点信访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和缓解,减少了越级上访的发生。

  三是包案调处精细化。每年年初,根据来信来访及排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厘清“责任清单”,对重点和疑难信访案件逐一落实市领导包案调处,做到一事一策,精准发力。市联席办每月进行梳理汇总,及时通报情况,分解落实任务;市委市政府定期听取包案化解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如今在嘉兴,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成为常态,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贴近基层,贴近群众,面对面听取诉求,千方百计“解民忧、化民怨”,充分展示了党的诞生地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和为民情怀。

  二、以县委书记大接访为载体,着力推动事件解决

  下访接访的过程,既是解决群众诉求的过程,更是调查研究的过程;既是广泛集中民智的过程,更是实现科学决策的过程。除了嘉兴市级层面,嘉兴下辖各县(市、区)也把大接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一把手”亲自挂帅,党政领导全员参与,创新接访载体,有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一是领导主动参与。各地明确党政“一把手”是大接访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大接访活动负总责,在此基础上,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形成“一人牵头,分解落实”和县、镇(街道)、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在桐乡等县(市、区)推行每月下访制度,党政领导每月10日、15日、20日定期到镇(街道)下访,在一线了解情况、落实责任、化解问题。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把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信访积案化解和信访稳定三项活动载体有机结合,接待领导做到包接待协调、包督查督办和包处置稳控,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平湖市领导以“民情工作日”为载体,以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专题会商和现场办公等形式亲自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联动开展干部下访大督查和矛盾纠纷排查大化解等专项活动,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工作实效。嘉善县创新并完善了县级领导巡回下访、部门领导分类接访、镇级领导随时接访、村级干部上门走访、县镇领导预约接访“五访联动”机制,海宁市率先推出了群众选领导、领导选案件的“双选”约访模式,切实为化解各类信访问题搭建了平台、畅通了渠道。

  在嘉兴各地,接访下访方式在不断创新,各级领导干部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主动下访,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之事当家事,真情投入,下足功夫,化解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抓手,提升源头化解能力

  基层是群众信访的源头,又是解决信访反映问题的关键。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强调:在信访工作中,基层干部应该把好第一道岗。正是在这一理念的引导下,全市各镇、街道(部门)在实施每月15日市、县、镇三级联动接待的同时,通过民情分析、多方联动、创新实践等,切实做到民情及早掌握、源头提前防范、工作先行推进、矛盾一线化解。

  一是及时分析民情。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每半月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汇总,记好民生台账。各县(市、区)、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民情分析会,对上报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化解措施。同时,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干部走村入户了解群众需求,记好《民情日记》,定期汇总情况,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化解方案,变被动为主动。

  二是一线化解矛盾。建立健全信访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滚动排查、监测预警机制,最大限度做到信访问题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特别是自2004年以来,全市镇(街道)综治司法信访联动中心实现全覆盖,依托该中心,以综治、司法、信访三部门为基础,纳入劳动、国土、农经、计生等部门,实行集中统一办公,工作在一线开展、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有力推动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三是创新调处载体。积极探索基层信访工作新途径,组建“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建立了“六六群众工作、两代表一委员接待群众、全员维稳、访调对接、律师参与、百人信访评议团、民情联络员”等基层工作机制,融信访工作、群众工作、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为一体,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助推矛盾化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各级领导干部在接访下访过程中,认真检查指导基层工作,促进基层工作的开展与落实。经过多年来努力,全市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有效,既构建起了与群众“零距离”、面对面沟通交流、调处矛盾纠纷的良好机制,又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信访工作大格局。

  在嘉兴,我们的领导干部下去多了,基层群众上来少了。一个个社会矛盾得以调和、一件件信访积案得以解决,可以说,这既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持之以恒,认真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的生动实践,也是接访下访制度落地生根结出的丰硕成果。

【篇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

  一、为了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群众各类信访问题,规范我街道党政领导干部接访和带案下访工作,根据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中办发[2009]3号)和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接访领导干部和带案下访领导系指街道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三、党政领导干部接访实行定期接访为主,定时约访、及时接访为辅的原则。

  (一)定期接访,即在规定的时间和固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

  (二)定时约访,即对疑难复杂的、反复上访的以及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有针对性地定期进行约访;

  (三)及时接访,即对群体性、疑难复杂及缠访的信访突出问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及时迅速进行接访处理。

  四、党政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实行定期下访为主,随时下访为辅的原则。

  (一)定期下访,即党政领导干部选择带有共性、普遍性的信访问题定期进行下访;

  (二)随时下访,即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信访问题,深入问题发生地随时开展带案下访。

  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干部接访安排和带案下访的工作安排,由街道党政办、街道信访办负责协调组织;

  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必须每天安排领导接访,党政主要领导每周至少安排1次接访。

  七、党政领导接待日的当天,接访领导如有事外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接访,应提前报告主要领导,或协调其他领导以保证当日有领导接访。

  八、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要经常性安排带案下访。

  九、党政领导干部接访,实行定期公示。公示地点:信访接待场所。公示内容:接访党政领导干部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时间、地点、形式等。

  十、街道党政领导统一在街道信访接待大厅接访。

  十一、党政领导干部带案下访要深入问题发生地及时按期开展带案下访。

  十二、街道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街道信访办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建立档案资料,做好接访、登记、办理等工作。

  十三、领导干部接访中,如遇重大疑难问题,可采取定期约访。

  十四、领导干部带案下访要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问题或案件,尤其要针对群众反映激烈、敏感的突出问题

  十五、党政领导接访受理的信访案件以及带案下访的信访案件办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

  (三)坚持“领导包案”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办理的原则;

  (五)坚持就地、及时办理的原则。

  十六、信访案件的办理程序:

  (一)承办部门、责任人在办理信访案件中,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信访案件的办理程序:

  (1)了解原处理情况及依据;

  (2)约见信访人,听取其陈述事实和理由;

  (4)对证据进行认定、鉴定;

  (3)走访相关单位、组织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5)提出处理意见;

  (6)书面答复信访人;

  (7)落实处理意见;

  (8)报结案件。

  (二)一般信访案件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信访案件应在60日内办结;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一时难以处理的重大信访事项,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十七、接访秩序由街道党政办和信访办维护。对不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的人员,街道党政办和信访办或会同辖区公安派出所共同引导到指定信访接待场所由领导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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