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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政法委党员干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范文

  根据《中共xx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关于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认真学习《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聚焦“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这个主题,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目标,结合谈心谈话和征求到的xxx条意见建议,以及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分析,对本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摆,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向各位领导作如下汇报,恳请大家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我将虚心接受,会后认真加以整改落实。

  一、对参加党史学习教育的认识

  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按照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近期,我认真学习了《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并通过参加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对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进行了回顾和梳理。通过深入的学习和思考,我进一步认识到,学习党史是每一名党员的必修课,是党员干部砥砺初心、勇担使命的必需营养。俗话说:“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历史是一种宝贵的文化遗产、是一座丰富的知识宝库,学习历史是为了更好的面向未来。作为一名政法干部,要持续加强对党史的不间断学习,深化学思践悟,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工作实际紧密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习,在学深、学透、学实上下功夫。要坚决防止学习和工作“两张皮”,切实做到把学习实效转化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动力和实效;要围绕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痛点难点问题,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抓好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牢记使命宗旨、勇于担当作为中充分彰显政法干部的初心使命,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在学史明理方面

  一是学习的主动性不够。自己虽然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放在首位,但学习不够主动,没有注意挤时间学习,满足于浅尝辄止、浅显认识,没有从更深层次上去学习、去理解、学习的广度、深度不够,对新问题、新事物的理性思考还有差距。

  二是学以致用还有差距。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在不同场合对政法工作提出新的指示和要求,但自己在工作中经常还是依据老经验、老方法来开展工作,工作中用到了才去查阅书籍资料,学习停留在表层,没有从更深层次上去学习、去理解、去指导工作,在深入思考、推动实践上做得还不够,借势推动政法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好方法和硬举措还不多。

  (二)在学史增信方面

  一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还不到位。自己的政治觉悟不高,内心深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的思想在作祟,把行动上不出格等同于政治上合格,用行动一致代替思想一致,对各种错误思潮、损害群众利益的“潜规则”斗争性不强,对社会上流传的一些政治谣言见怪不怪,不敢旗帜鲜明地进行驳斥和反对,工作安于现状,缺乏自信心,主观意识偏重,致使一些政法重点工作推动成效差。

  二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作为一名有着三十余年党龄的老党员,特别是在政法机关工作多年,自认为在党性方面问题不大,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渐渐地放松了自我改造,理想信念随着岗位的变化、时间的推移有所淡化,缺乏为共产主义理想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境界,没有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来抓,致使自己在“四个自信”上还不够坚定。

  (三)在学史崇德方面

  一是党员意识不够强。随着阅历的丰富、工作经验的积累,党性锻炼的自觉性、主动性慢慢放松了,认为自己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是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的,领导和群众是认可和满意的,逐渐滋生了自我满足、自我感觉良好的情绪。日常工作中,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标准降低;浮在机关的时间多了,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群众疾苦的时间少了,与群众的距离远了,个人以参加组织生活代替党性锻炼,弱化了艰苦奋斗的意识。

  二是宗旨意识不够牢固。为民服务意识不足,有时片面认为履职尽责就是做好分管范围的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关注上级多、关心群众少,没有自觉地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政法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和落脚点,在“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上把握的不够好,导致存在办事效率不高、群众诉求无法及时解决等问题。平时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没有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来提升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和道德境界。

  (四)在学史力行方面

  一是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缺位。本人能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突发情况、个人有关事项都能按规定、按程序请示报告。但对一些日常工作或者自认为不甚重要的工作请示报告不够,唯恐请示得多了造成自己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强的印象,思想和行为中还一定程度存在变通折中的现象。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上力度不够,有些工作停留在会议、文件层面,缺乏“钉钉子”精神和一抓到底的劲头,不注重会议效果和文件执行结果,督促落实不够,导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是攻坚克难的勇气不足。作为政法干部,在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方面有一定差距,对市委政法委机关重点工作的衡量标准有所降低,满足于差不多、可以了,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些事虽然安排部署了,但跟踪问效不力。特别是在履行“一岗双责”方面不够经常主动,对分管联系单位关注业务工作多于党的建设,特别是在“严管”上做得不够好,时不我待的工作节奏有所放缓,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有所淡化。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理想信念不够坚定。面对当前新形势新要求,把更多精力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硬指标”上,把党史学习等政治理论学习当成了“软指标”,学习不够系统,对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学习、全面深刻理解还有差距,精神“篱笆”扎得不牢。同时,对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深刻,有松懈思想,对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不够充分。

  (二)宗旨意识淡化。随着环境变化,对权为民用的认识模糊,久而久之与群众产生了“距离”。开展工作机械接受上级要求,结合实际不紧,联系群众利益不够。抓工作、作决策、干事情以主观意志代替群众意愿,导致偏离实际,脱离群众。

  (三)党性锤炼不够。没有时刻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在追求物质享受等不良风气滋长的大环境影响下,对一些长期形成的不良风气,思想松懈,缺乏抵制和纠正的自觉性、坚定性,不能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没有严格对照《党章》《准则》《条例》,对照“四个合格”要求来约束自己,敬业精神弱化,团结干事的意识不强。

  (四)担当进取精神有所懈怠。政绩观和发展观有偏差,习惯于看材料、比数字,对政法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干事创业缺乏闯劲,有时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自我陶醉、自我感觉良好,有干累了、歇口气、松松劲的想法,从而滋生了怕于事、怕出事、怕担责、怕越位的思想,为官不为现象有所抬头。

  (五)执行纪律规定不严。放松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要求,遵规守矩的标准有所降低,从而导致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的意识不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学习把握不全面、不深入,放松了对自已的严格要求,缺少抵制歪风邪气的斗志和勇气。

  四、下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积极参加市委政法委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与时俱进的态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对党忠诚融入党性修养全过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约束,带头讲党性、守原则,自觉在法治轨道上严以用权、推动工作。

  (二)坚持用权为民,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觉把“四个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事业观,以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按照市委政法委机关的统一部署,经常性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维护市委政法委班子的团结。严格按制度办事、多做群众期盼、惠及民生的事,以实干求实效,以实效发展。

  (三)加强党性修养,坚守纪律规矩。作为一名政法干部,要带头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当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忠诚卫士,做到敢于亮剑、清正廉洁。同时,加强与市委政法委机关人员的沟通交流,虚心征求工作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负责的具体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做到思想正派、执纪公正,作风踏实、办事公道,行为规范、待人真诚。

  (四)坚持注重小节,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组织纪律性和工作原则性,顶真碰硬抓好落实。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家人和身边的人,做到廉洁自律,不谋私利,接受监督,作好表率,时刻保持政法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廉洁自律要求,自觉抵制“四风”,坚决不搞“小圈子”、“小团体”,主动净化自己的“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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