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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指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即“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局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局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报告

  各位委员、同志们:

  我受县委常委会委托,按照中组部《关于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组通字〔2014〕51号)的规定,向本次(扩大)会议报告2014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

  (一)坚持“一个要求”,在经常性教育中贯彻落实《条例》。

  根据“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群众了解《条例》”的要求,县委坚持把《条例》列为中心学习组重点学习内容,强化贯彻执行《条例》严肃性,组织部门把《条例》作为学习的核心内容,对《条例》进行反复学习和讨论,提高组工干部正确理解、运用和执行《条例》能力。

  (二)做到“两个坚持”,在用人标准和原则上贯彻落实《条例》。

  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敢于开拓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新一届县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把握用人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把握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1、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用好的作风选人。

  县委始终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重政绩,重“公认”,把一批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好共事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在干部调整中,县委坚持按照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领导干部。2014年,调整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一把手”76人次。为规范干部工作,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县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等制度,干部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2、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突出以德为本,注重政治标准。县委在贯彻《条例》中,结合**县发展和需求实际,在每次调整干部之前,提出调整原则和细化标准。第二,突出以政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在选用干部过程中,坚持看政绩和贡献。把群众“公认”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环节,充分体现群众“四权”,让群众充分参与,对多数群众不认可的干部不使用。2014年新提拔的83名科级干部,都是在民主测评中评价较好、群众普遍认可、业绩突出的干部,实现了组织满意和群众满意。第三,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为选好人、用好人,始终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衡量干部工作的重要标准,不迁就、不照顾;重德才兼备,不求全责

  备;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真正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

  (三)严把“三个关口”,在规范程序中贯彻落实《条例》。

  1、严把推荐考察关。一是认真研制考察方案,对考察的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及工作纪律进行精心的编制。二是制定了《关于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干部工作的相对稳定的干部考察队伍。三是认真做好考察推荐各个环节的工作。采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直接面谈等程序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对象所属部门延伸到乡镇工作的,或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到半年的,均实行了主管部门和原单位延伸考察,提高了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2、严把酝酿关。为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县委对拟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常委会之前,充分酝酿。一是个别酝酿,对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县委主要领导、组织部负责同志在县领导层之间对拟任人选进行个别沟通、征求意见,对于乡镇正职人选主要征求常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乡镇副职人选主要征求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部门正职除征求常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意见外,还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部门副职主要征求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的意见。二是在个别酝酿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反复酝酿。三是在县委常委会召开前,就拟提拔干部人选与县纪检、监察、政法、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审查。

  3、严把讨论决定关。县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坚决执行《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凡涉及干部任免事项或重大决策,都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的规定,做到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研究,人事方案未经充分酝酿的不研究,群众有反映、纪检监察部门没有查清的不研究。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全部实行票决制,票决前各位常委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形成共识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2014年,县委共11次对272名科级干部任免实行投票表决,均实现满票通过。

  (四)落实“四项权利”,在发扬民主中贯彻落实《条例》。

  1、落实群众“知情权”。坚持在考察前把推荐的职位及条件、考察目的、任务与考察单位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让干部群众先知情,再推荐。重点考察时,坚持考察预告制,给群众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和渠道。

  2、落实群众“参与权”。在推荐工作中,明确规定群众参与推荐的范围、层次、人数和比例。在具体实施中,除要求各单位、各乡镇全体机关干部参加外,还将考察面扩大到七所八站、村支两委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外来投资商、离退休老同志和服务对象等领域,扩大了群众参与面。

  3、落实群众“选择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相对较高的干部确定为重点考察对象,经过重点差额考察了解和征求意见后确定拟任对象或提名对象。2014年,共对93名干部进行了重点差额考察。

  4、落实群众“监督权”。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和坚持任职试用期制,对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坚决不予任用。对在任前公示中有举报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对试用期满的人员,经考核胜任后,才办理正式任职手续。2014年,共对83名拟提拔任用的人员进行了公示,对20名科级干部实行试用期。

  (五)采取“五项措施”,在人事制度改革中认真贯彻执行《条例》

  1、坚持正职拟任免人选征求全委会意见制度。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凡涉及乡镇党政正职及部门一把手的任免事项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前,对拟任免正职人选向县委委员征求意见。2014年,共对22名正科级干部的任免职征求了县委委员的意见。

  2、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跨领域、跨行业、跨乡镇交流力度。2014年在乡镇和部门班子调整中,在遵循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前提下,把部分在边远、艰苦乡镇工作10年以上的科级干部交流进县机关或县城附近的乡镇工作;把部分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交流到乡镇任职。全年共交流领导干部66名,其中:乡镇交流到县机关26名,从县机关交流到乡镇7名,乡镇之间交流33名。

  3、加大对不称职、不胜任、甚至不作为的现职领导干部的教育惩处力度。采取诫勉谈话、免职或降职等组织措施,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处置。2014年,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的干部有24人。(其中:降职5人,免职17人,降级2人)。

  4、大胆搜索和尝试。为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全县范围内对雍阳镇党委书记、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县民政局常务副局长三个职位进行公推直选。为提高部分任副职时间长,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的职级待遇,新一届县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增设了18个正科级常务副职职位。通过“公推直选”、增设常务副职形式,实现了激活干部爱岗敬业、争先创优、敢为人先的动力,同时形成县委正确的用人导向。

  5、改革用人机制,下放用人权限。新一届县委出台了《进一步完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工作机制的意见》,县委明确规定乡镇内设机构和由乡镇管理的站、所,其干部任免由乡镇党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任免决定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这项政策的出台,做到乡镇党委责、权、利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了乡镇站、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了乡镇党委领导和部门业务指导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党管干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站、所干部职工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六)坚持“六项制度”,在监督检查中落实《条例》。

  1、坚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县委对干部作出任免决定、宣布任免职前,县委主要领导、分管副书记、组织部长和纪委书记都要与每位任免职的干部进行谈话。2014年,对272名任免干部进行了谈话。同时对个别干部存在的不足和不影响任职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提醒,打“预防针”,防止干部“带病上岗”。通过各种谈话,促进了干部的健康成长。

  2、坚持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工作制度。对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手续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进行离任审计。2014年度对部分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届中审计。

  3、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县委组织部都要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认真把好“任前监督”关、“届中审计”关和“离任审计”关。特别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调整考察时,纪检、监察共同参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坚持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县委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认真做好议事记录。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对违反制度的特别是问题严重的人和事,果断进行了纠正或处理。

  5、坚持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检查制度。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始终做到“五查”。即:“自己查”,县委把贯彻和落实《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并在年底进行自查;“经常查”,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各党委(党组)考核范围,建立长效检查机制;“专项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多的部门和干部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即重点检查管理干部多的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联合查”,由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财政、信访部门组成《条例》监督检查联席会议,互通信息联合查。

  6、坚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对本部门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述职述廉,在述职述廉报告会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初查自纠、使之以制度的形成固定下来。

  二、存在的不足和体会

  2014年,我县在贯彻执行《条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不足:一是《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不够,仍存在着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把握不细等问题;二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察考核体系及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特点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力度不够大;三是对贯彻执行《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化监督检查不够。

  四点体会:一是坚持了政治坚定、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初步形成了广纳群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二是坚持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将选人用人引入竞争机制;三是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用人原则,达到组织满意和群众满意的用人目标。四是坚持依靠群众,信任群众,凝聚人心、集中民智,使用党放心、群众满意、社会公认的干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条例》,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单位“一把手”、新走上领导岗位干部和组工干部对《条例》的学习、理解和执行。二是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初步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察考核体系。三是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从制度上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局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报告

  市委组织部:

  2014年以来,市民政局党委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根据《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市民政局2014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银川市民政局行政编制19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局属基层事业单位10个,核定事业编制126名。银川市双拥办、银川市老龄办为挂靠民政局的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银川市双拥办核定编制4名,银川市老龄办核定编制4名。机关7名正科级干部是2012年通过竞争上岗的,基层单位6名正科(银川市军休所副处级单位组织任命、低保中心未参与竞聘)、12名副科级干部都是2009年通过竞聘上岗的。2014年,根据银川市救助站和银川市福彩中心工作需要,局党委通过公开竞聘方式在局系统选拔3名科级以下干部,其中救助站站长1人,救助站副站长1人,福彩中心副主任1人。报市委组织部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任用福彩中心主任1名。局系统无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做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机关干部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制定方案,强化监督。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制定并向机关各处室和各基层单位下发《关于公开选拔聘任银川市救助站站长的通知》,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成立局公开选拔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局纪委、监察室全程进行监督,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

  (三)规范程序,严格纪律。按照《条例》的要求,制定了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执行空岗预告、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竞聘演讲、民主评测、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党委决定等工作程序,为了提高用人的透明度和发现人才的主动性,我局进行了大胆创新,一是在选拔程序中增加了领导推荐和群众推荐环节,即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和普通干部都可以结合岗位实际向局党委推荐可以胜任各岗位的合适人选。二是对群众推荐票数比较集中的3名同志又进行了二轮、三轮推荐,做到优中选优。三是对最后被确定为银川市救助站站长提名拟任人选采取公开测评。参加公开测评的范围不仅包括局领导和中层干部,还扩大到工、青、妇负责人和所竞聘单位的普通职工。

  (四)加强档案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根据市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了市民政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小组,抽调专人对全局38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及基层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人事档案进行逐卷逐页认真审核,目前已完成《干部情况登记表》和干部信息调查核实阶段。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2014年以来我局选拔任用的干部不多,选拔聘任工作也比较顺利,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也没有出现告状现象,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不够透彻,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找差距,求突破,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建立符合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尽快补充缺编人员,培养使用新生力量,拓宽干部选拔任用的范围。二是加快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在完成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交流后尽快开展其他副科级干部的竞聘上岗工作。三是建立干部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对科级以下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考核,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快干部档案的审核认定进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局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报告

  本人自2009年4月调任定南县委书记以来,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各项法规政策,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和程序,坚持选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现将本人两年来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始终坚持“三个标准”,牢固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

  为政之要、在于用人。近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三个标准不动摇。一是坚持党管干部、依法办事的政策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严格遵守党委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加大党管干部力度。凡提拔的干部必须以相关单位党组织推荐意见为前提,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情况为依据,研究干部有关事宜做到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在干部使用上坚持“两个重视”和“三个重用”的用人导向,重视基层锻炼、重视工作实践,重用想干事的干部、重用敢干事的干部、重用会干事的干部,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营造良好的用人氛围。三是坚持面向基层、注重一线锻炼的选拔标准。关心关注基层干部,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条件,重视关怀长期扎根基层、埋头实干的干部,注重在“三化”一线锻炼培养干部。2009年4月以来,共举办离岗考察培训班5期,其中3期,全部安排到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招商引资一线进行锤炼,促进干部的成长成才。在基层一线锻炼和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占到提拔干部总数的71%。

  二、畅通渠道,接受各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本人积极拓宽和畅通各种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开展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一是执行规定,自觉接受上级监督。研究调整干部前,按照干部选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汇报拟调整配备方案。表决时,进行充分酝酿,实行票决制。同时,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进行整改。二是尊重民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拟提任干部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通过将任前公示拓宽到电视台、党建网、报纸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网民的监督。三是健全制度,切实加强自我监督。近年来,从提名、考察、任用等环节入手,完善了全程记实、重要情况审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等一系列制度,有力地保障了自我监督。在换届期间,按照要求及时冻结了干部调整事宜。

  三、积极探索,着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为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县委研究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新机制,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实施好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第一、探索完善提名机制。根据省、市组织部门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完善我县干部初始提名制度,县委在认真总结2009年“三推三考一票决”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定南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办法(试行)》,首次通过文件方式规范了初始提名的提名范围、完善了提名程序、明确了提名责任,形成了规范的初始提名制度。建立了以基层党组织—县级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干部个人—干部群众或社会团体为提名主渠道,以动议—公布提名职位—民主推荐—主体提名为提名程序的层级式非定向提名机制,每一层级实行差额提名,确保择优目标的实现。同时,全面推行提名责任制,对提名主体责任及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

  第二,全面实行任免干部票决制。县委研究出台了《中共定南县委常委会议干部任免票决暂行办法》,规定了科级干部任免经常委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严格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同时,延伸票决范围,研究制定了《县委常委会议决定离岗学员票决办法》,对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离岗考察培训人选进行了票决,使干部在任职前就进入了票决的竞争环节,充分发扬了民主,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有效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2010年,等额票决产生第四期离岗学员18名、第六期离岗学员22名,差额票决产生第五期离岗学员8名。

  第三,落实干部任用全程记实试点工作。作为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综合配套试点工作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试点县,为强化对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监督,做好试点工作,2010年8月,我县开始试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研究制定了《定南县干部任用全程记实试点工作方案》,出台了《干部任免工作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记录,建立了干部任免全程记实档案,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通过全程记实制度,使我县干部选拔任用每个程序得以明晰化,实现了对选人用人权运行的动态监督,起到了事前提醒和警示作用,提高了我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加大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选拔任用干部。坚持“两个重视”和“三个重用”的用人导向,围绕“三化”建设,挑选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等“三化”工作一线锻炼,突出在基层一线和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培养使用干部。2009年来,县委先后选派3批次93名优秀年轻干部到“三化”工作一线离岗考察培训锻炼,其中,选派第二期53人到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招商引资一线锻炼10个月,选派第四期18名县直机关干部到新农村建设一线离岗锻炼8个月,选派第六期22名县、镇两级优秀干部到征地拆迁一线离岗锻炼2个月。一线锻炼使我们的干部在实践锻炼中磨练了意志、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有效提升了我县年轻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通过一线培养锻炼,变“封闭式”选人为“开放式选人”,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让干部凭实绩提拔,做到了竞争、择优。

  四、围绕机构改革要求,配齐配强科级领导班子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县委紧扣服务机构改革要求,按照“有利工作、稳定队伍”的原则,结合2008、2009年度科级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结果,把全县各单位科级干部,均纳入到机构改革中统一调配,精心制定了《政府机构人事安排工作意见》,并及时与市委组织部沟通,顺利完成了政府机构改革人事调整工作,配齐配强了科级领导班子,做到工作有序进行,保证了机构改革人员思想的稳定。2010年8月按照纪检监察系统机构改革要求,县委专门研究了改革办法,制定了调整原则,提出了按纪检监察系统改革的需要,举办了第五期离岗考察培训班,定向培养纪工委(监察分局)班子成员。机构改革中,共调整干部158人,其中正科级领导职务调整交流32人,正科级干部重用9人,副科级领导职务调整交流18人,副科级干部重用14人,提拔担任正科级职务16人,提拔担任副科级职务10人,领导职务转非领导职务9人,机构改革重新任职正科16人、副科34人。

  五、扩大选人用人民主,积极推进竞争性选拔工作

  根据省委、市委的总体部署,县委研究制定了《定南县关于开展科级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了文化馆馆长、定南三中副校长职位面向全市进行公开选拔,通过公开选拔产生文化馆馆长1名、定南三中副校长1名。县委根据竞争选拔岗位特性,积极探索竞争性选拔模式,对县纪委宣教室主任、县法院基层法庭庭长等5个专业性较强的科级领导职位,采取了在单位系统内差额比选的方式进行选拔,并从14名建议人选中差额产生7名正式任职人选。对县监察局第四监察分局副局长、镇司法所所长等4个科级领导职位,采取面向全县差额遴选的方式进行选拔,经提名推荐、资格审查、岗位匹配度测试、考察、差额票决等环节,最终从35名提名推荐人选中产生6名正式任职人选。竞争性选拔的开展实现了我县选人用人机制上的重要突破。

  六、突出重点,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

  第一,理清和纠正干部工作的违规行为。为严格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县委研究制定了《清理和纠正干部工作中有关违规行为的工作方案》,成立了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清理纠正,按照“三定”方案,对照有关政策,对我县历年来干部选任工作进行了调查摸底、自查自纠,25名低职高配人员全部得到清理纠正。

  第二,构建干部监督网络。研究制定了《定南县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启动了干部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设立县级12380干部监督电话,受理有关干部工作的监督举报,及时收集、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和群众呼声,建立了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

  第三,切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10年1月,县委从纪检、组织、人事、政法、宣传等部门,抽调37名干部,组成7个检查组,对全县111个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采取了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了解掌握全县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并对股级干部考核分优、中、差三个等级分类,对考核为优秀的股级干部,在提名推荐中予以优先提名推荐,对违反干部政策的行为,坚决要求单位进行了整改。

  第四,做好一报告两评议的整改工作。结合我县2009年度“一报告两评议”情况,我县对测评结果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总结,查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在2010年的干部选拔任用中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2010年5月份、7月份,召开了2次县委新任用干部民主评议工作,对全县新任用的51名科级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收集社会各界对县委干部任用工作的评价和意见,促进了我县干部工作水平的提高。

  虽然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在干部考核中,县委出台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文件,但对于干部平时考核、经常性考核做得还不到位。在干部选拔责任追究方面,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建立了,但还没有启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对存在的问题,我将高度重视并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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