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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具名、不署名的举报。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处理匿名举报程序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处理匿名举报程序

  在日常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经常会收到各种形式的匿名举报,包括匿名信件、匿名电话、匿名电子邮件及来自网络的各种纷杂的信息。对于举报者为什么采取匿名而不是采取实名举报,究其原因,大概大家都清楚。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收到的各种匿名举报如何对待、处理呢?

  中央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是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其详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匿名举报的处理规定,归结起来,主要有三大规定。

  第一,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注意,这里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受理”前提。如果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范围,无论匿名还是实名举报,均不会受理。比如,如果某私人或企业,举报与某国有企业发生经济纠纷事项,则可能是法院管辖的范围;再如,某机关单位发生盗窃事件,个人物品被盗窃,个人认为单位管理有问题,应该先去公安机关报案,先界定案件性质再进一步分清责任。

  对于什么样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才受理呢?对此,党内法规有明确规定,概括的说主要是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存在贪污腐败等渎职行为的,才是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范围。

  第二,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

  举报人为什么选择匿名举报而非实名举报呢?其中的原因非常复杂,但归结起来,或者说白了,举报者都是不想让纪检监察机关、他人及公众知道自己举报的事情。因此,匿名举报者,或多或少会担心纪检监察机关核对笔记、追查IP地址等,本项规定,也是回应了为什么允许匿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隐私等。而且,还规定了需要追查身份的前提是:涉嫌诬告才能追查举报人身份,还要经过地级市及以上的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三,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在各种举报中,作为举报人非常清楚,如果采取实名举报,就会引起纪检监察机关更加重视,因而一些举报者预留了一些自己的姓名、电话或电子邮件,但这些姓名、邮件或电话,无法核实,也无法取得联系,表面上看是实名举报,实际按照匿名举报来处理。

  实际上,无论是匿名还是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都会受理,只是重视程度、优先程度不同。但比这更重要的是举报的内容,即举报的内容必须有真实性、客观性,举报的描述或表达必须清晰、完整,最好能提供详细、可靠的证据或依据,这其实比讨论匿名还是实名更为重要。否则,如果举报者只是泛泛而谈,列举不出具体事例,或者无法提供可追溯或可核实的线索,或者捕风捉影,即使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也无法立案调查。

【篇2】处理匿名举报程序

  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不署名或署假名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的信电越来越多,并且匿名举报在检举控告类信中占了很大比例。分析其原因有:一是举报人担心检举、控告后会受到当事人的打击报复,因此采取隐匿真实姓名的方式反映问题,有的甚至请他人代写或打印举报信;二是举报人对所反映问题是否构成违纪没把握,但又想把问题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以引起重视;三是举报人对自己反映的问题能否得到调查处理信心不足,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反映情况;四是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无中生有,以逃避责任而不敢署名等。事实证明,许多案件的查处,都是匿名举报提供的线索。因此,正确对待和处理匿名举报是一个严肃认真的问题,为此,笔者认为在处理匿名举报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要仔细分析,区别情况,认真对待

  匿名信电所反映的问题有的简明扼要,一针见血,抓住问题的关键;有的详细具体反映了问题的前后始末过程;有的模凌两可,反映的问题“或许、可能、据说”,而且叙述冗长,无本质内容;还有的一信多投,同时向多个部门反映;有的反映本单位的人和事,有的反映有关职能部门或有关领导,如此种种,信访工作者接到举报后就必须对举报信电作认真的分析。如反映详细、具体的,特别是时效性强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尽快组织人员进行初查,以免影响问题的调查。对于反映不具体的问题或一般性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作出适当处理,有的可作暂时存查,有的可转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对多方投递的,可与其他部门共同商量处理办法。总之,对匿名举报不能马虎了事,随意处置。

  二、要注意调查方式

  凡是匿名举报的人员,都有他的顾虑或目的,为此,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必须注意调查方式。调查之前要拟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同时在调查过程中要灵活机动,不能死板教条,要尽量顾及举报人员所担心问题,使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又要考虑对当事人(被举报人)的利益,特别是在问题未查清之前,很难把握所反映问题真实性的情况下,不能一开始就认为某人某事一定有问题,调查中尽量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

  三、要细心调查,认真发现案件线索

  虽然有些匿名举报所反映的问题不十分具体,但“无风不起浪”,多数举报所反映的问题都有一定的真实性、可靠性,为此,调查人员就必须在调查过程中认真细致,善于从细微之处寻找蛛丝马迹,发现问题,找准问题的突破口,抓住时机,查清问题。实际工作证明,有很多大案要案都是在匿名举报中得到线索,发现问题,得到查处的。即使反映有失实之处,但也与举报对象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有很大的关系,如个别领导干部中,有的工作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开,神神秘秘;有的消费与其收入明显不符,相差甚远;有的与某些建筑包头、个体老板或异性同事关系过于密切,单独相处、单独来往超常频繁,或许其间根本不存在什么实质性问题,但由于透明度低,引起群众怀疑。

  四、要把握原则、慎重处理

  改革者的改革创新过程难免会触及到一些人的切身利益,虽然多数人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但确有少数人私欲严重,耿耿于怀,伺机报复。当干事者在工作中小有失误,则小题大作,借题发挥,当听到有何议论时,听风就是雨,信以为真,于是一张邮票,一个电话就把人家予以告发。也有的是嫉妒别人才能,有的是争权夺利,特别是在干部人事调整或干部任免过程中,更觉得是举报的好时机。类似这样的问题,经查证失实后,要切实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查证失实的问题要及时澄清,要保护改革者和干事者的工作热情及积极性。对他们在改革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失误,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理解多于苛求,宽容多于责难,疏导多于惩处,尽力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教训,保护好他们开拓进取,敢为人先的锐气。对那些自己不思进取、不愿创新、不干正事,却要飞短流长、诬陷中伤、随意举报的匿名者,一经查实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篇3】处理匿名举报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但对匿名举报也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对于匿名举报的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很难找到人负责,故真正的举报人在举报材料中,有的随意掺杂道听途说、甚至瞎编乱造的内容,使举报的真实性很难确认。但现实中仍以匿名举报居多。匿名举报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现象还客观存在,举报人有后顾之忧;二是举报人举报并不是出于公心,而是因为被举报人触犯了自己的利益,通过举报发泄私愤;三是举报人或多或少有些问题,怕署名举报引起连锁反应,牵涉到自己。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但对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对匿名的举报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1)没有具体事实的,只是分析判断或者定性结论的,可不予置理。(2)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可将问题摘抄给被举报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3)反映重要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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