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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2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田海

  2013年全省检察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重大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一、服务工作大局,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服务措施,努力为实现“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目标提供司法保障。

  积极服务桥头堡建设。及时制定服务南博会的实施意见,突出工作重点,逐级落实责任,全力保障首届南博会顺利举办,促进云南对外开放展示平台和交流窗口建设。深入开展边境地区专项整治,批捕妨害边境管理秩序等犯罪嫌疑人196人、起诉199人,派出9个检察室入驻口岸所在地乡镇开展工作;继续加强与周边国家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的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依法监督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糯康等罪犯的刑罚执行;切实维护涉外企业、外籍人员合法权益,办理涉外民事经济申诉案件121件,促进兴边睦邻。省检察院完成省政府决策咨询课题《桥头堡战略实施中与周边国家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研究》,为加强桥头堡建设的司法保障提供了前瞻性决策参考。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集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1235人、起诉1577人,促进依法经营。积极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339个单位或个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受到相关单位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置,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更加关注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司法需求,办理涉及企业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260件,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着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资源检察机构建设,完善统一办理案件的工作机制,探索依法保护环境资源的新举措,促进美丽云南建设。坚决打击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依法追究190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及时介入调查重大环境污染等事故,依法查办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嫌疑人47人。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采取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民事案件327件。

  二、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创建平安云南的意见》,坚持打击犯罪、教育挽救、综合治理相结合,努力建设基础更牢、层次更高、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云南。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699人、起诉46181人。突出打击重点,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 财犯罪嫌疑人13065人、起诉14616人,增强群众安全感;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7853人、起诉7530人,遏制毒品犯罪蔓延;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嫌疑人6320人、起诉7824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

  正确适用宽缓刑事政策。综合运用检调对接、简易程序等工作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决定不批捕9246人、不起诉2080人,建议审判机关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1851名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办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自愿和解案件366件,达成和解协议312件,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全省三级检察院均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采取分案起诉、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保护性措施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决定不批捕1213人、附条件不起诉315人;协调关工委、学校等方面共同建立帮教网络,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治和教育,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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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https://www.unjs.com)。

  认真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全力投入“扫黄打非”、治爆缉枪等专项整治行动,参加对287个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和发案规律,提出完善打防控体系建设的检察建议206件,促进堵塞漏洞、预防犯罪。认真研判我省毒品犯罪形势,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

  三、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进一步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办案力度持续加大。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96件1935人,同比分别上升6.1%和9.6%;挽回经济损失5.14亿元,同比上升67.1%。其中,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84人(厅级6人),同比上升25.4%;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扶贫救灾、医药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49件,同比上升10.1%;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9件,同比上升9.3%,彰显了中央、省委反腐败的坚强决心。

  办案工作更加规范。完善初查程序,加强立案审查,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89名干部澄清问题。规范侦查行为,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看审分离等制度,严守传唤、拘传时限,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使用,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把好案件质量关,严格执行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制度,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综合判断和全面审查证据,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

  预防工作不断加强。积极履行《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协助党委政府构建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选择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案例剖析、预防调查等工作,提出预防检察建议961件,采纳率为93.5%。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加强职务犯罪风险防控,保障国有资产和公共投资安全。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开展警示教育14317次,制作5部廉政宣传短片在云南电视台播出,与省纪委、司法厅等单位共同举办“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收到良好效果。

  四、全面强化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积极推进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按照省委、省人大领导在省检察院调研时的指示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依法规范诉讼监督。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民事执行监督等机制,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制度,全面开展侦查违法行为调查、非法证据排除等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确保诉讼监督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56件,纠正漏捕漏诉4564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349件,纠正各类诉讼违法行为458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18件,维护法律尊严。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深入推进办案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案件集中管理,统一实行办案流程监控,对涉案款物处置不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等情形提出监督意见542件,对重点案件开展质量评查8709件,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检察执法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各级检察院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共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354次,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252次。采取召开座谈会、发送手机短信、开通专线电话等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及时听取意见。办理代表建议16件、政协提案8件,按时办结率、面商协商率、代表委员满意率均为100%。依法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122件案件进入监督程序,监督意见采纳率为83.3%。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践行为民宗旨,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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