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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现将我校二○一三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执行,

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

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合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立足长远,站在依法治国、科技兴国的战略高度,切实抓好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确保中小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促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由校长直接负责,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配备骨干教师任教。从本学期开始,在思想品德课中加大法制教育的比重,有效地把法制教育内容渗透到其他学科教学过程中。每学期举办2次以上法制教育讲座,并在晨会(国旗下讲话)、校会、班会、团队活动、重大节日活动中都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其中,要求从现在着手,开学前聘请一名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

三、利用课堂教学的优势,通过教学内容的选择,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学生法制教育要坚持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利用课外活动、主题班会、团队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并通过开展学法用法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制度、学校值日制度、学校门卫制度、学校护送学生放学安全回家制度等,落实责任,强化学校管理。要经常性地通过宣传橱窗、板报、图片展览、放录像等,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努力创造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要积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社会服务机构等途径,宣传法制教育的各项要求,取得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支持与配合,明确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良好的社会法制教育氛围。

四、要给法制课教师订购《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不定期举办法制课教师的培训班,学校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短期培训、专家辅导、自修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制课教师的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

五、为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学校要对法制课教师的备课上课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把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列入三级目标责任书中,进行检查考核。每年9月第4周定为“法制教育宣传周”,学校要在“法制教育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做到年初有法制教育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2017年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

为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按照陕西省“六五”普法规划有关要求,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和青少年成长发展需要,创新青少年社会管理,遵循青少年教育规律,针对青少年思想和行为特点,扎实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二、基本内容

1、面向未成年人,根据其身心特点,开展“两法两办法”以及学习教育、劳动就业、安全卫生、文化体育、自我保护、困难救助等涉及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把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把法制教育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实践养成。

2、面向广大青年,抓好法制建设成果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努力培养青年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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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https://www.unjs.com)。

3、充分发挥各级未保和预防机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流动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组织公检法司的专业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和服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看待极端社会现象;针对闲散青少年,要以防止失学、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为主要内容,以培养其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为重点。要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特殊青少年认同基本法律和道德底线。

4、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针对在校学生积极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思想品德、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礼仪常规为重点的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形成基本的社会道德观念,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和诚信意识。

三、活动安排

1、新学期法制第一课。大中小学开学1-2周内(3月1日-3月15日),开展一堂法制教育课,形式不限,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要参与组织一堂示范课,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团省委。

2、联合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培训活动,各市区年度内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提高新形势下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能力,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讲。

3、依托公检法司系统的“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开展法官、检察官、民警进校园活动,组织专业力量在情感教育、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开展法制教育。

4、组织青少年参加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利用互联网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5、开展优秀法制课、教学课件、授课教师评比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开展优秀普法微电影、微视频创作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7、在“12·4”普法宣传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四、阶段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初。各市(区)、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3月至12月。各市(区)依据本通知确定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阶段性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效果。

总结检查阶段:20XX年1月。全面总结本年度活动开展情况,按照本通知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预防专项组、未保委办公室将组织评估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区)、本单位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和详细的阶段性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2、做好工作结合。各市(区)、各高校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引导青少年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3、注重工作实效。各市(区)、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教育宣传形式和载体,善于运用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注重运用艺术、时尚等元素,积极运用动漫、视频、音乐等载体,探索开展宣传教育的新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请各市(区)、各高校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并及时报送活动信息、照片等资料。活动方案请于3月15日前报至团省委权益部。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区)、各高校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含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报至团省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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