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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虽不需批复,却是下级机关以此取得上级机关的支持 指导的桥梁;同时上级机关也能通过报告获得信息, 了解下情, 报告成为上级机关决策指导和协调工作的依据。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自查报告

  根据《宁波市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甬食药监安[2016]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质量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甬食药监安[2016]50号)文件要求,现对北仑区中药质量管理情况评估总结如下。

  一、 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确定工作重点

  北仑局在接到国家省市局关于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文件后,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深入研究当前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着手制定了《北仑区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根据监管职能不同明确了各科室、监管分所的工作职责:药械科负责中药饮片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稽查大队和各分所负责中药饮片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稽查大队同时也负责违法违规线索的跟踪追查处理,并负责中药监督抽验工作。

  二、 监督检查情况

  (一)基本信息

  北仑区内有一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宁波北仑翔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一家中药原料药生产企业(宁波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宁波北仑翔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3日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于2012年9月10日取得GMP证书,认证范围为:中药饮片(净制、切制(含粉碎)、炒制、炙制、制炭、煅制、蒸制、煮制、燀制、轧制)、毒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煮制)。

  宁波中药制药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1日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目前尚未申报药品批准文号。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迅速组织监督检查。我局采取了突击检查方式,对生产企业着重检查了原药材的来源、是否存在直接购进中药饮片进行分装行为、处方工艺、物料平衡、质量检验等情况,核对购、销、调、存合同和票据等记录,同时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参照国家药典委起草的中药材二氧化硫含量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制定企业购进物料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指标的企业内控标准,其物料是否按内控标准检验合格后方投料生产。对经营和使用单位着重检查了中药饮片的采购渠道、保存条件及进销存台账,并对高风险品种和质量可疑的原药材和中药饮片进行了抽样检验。

  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家、中药原料药生产企业1家、中药饮片配方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50家、含中药饮片批发企业2家、中药饮片配方的医疗机构16家,检查覆盖率为100%。

  宁波北仑翔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检查结果整体良好。检查组重点抽查了原药材浙贝母(批号Y130333)、白花蛇舌草(批号Y130164)、菟丝子(批号Y130339)。企业制定了原药材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指标的企业内控标准,检验合格后方投料生产,成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未检测。

  宁波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进行姜黄提取物的生产。姜黄提取物主要用作食用色素。姜黄提取的副产品为姜黄渣粉,一部分作为饲料原料销给蛋鸡饲养场,一部分由园林部门代为处理。另外,该企业还从事食品级越橘提取物、石杉碱甲提取物、红景天提取物等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未对购进的原料进行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也未制定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指标的企业内控标准。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全部外销。

  (三)监督抽样情况

  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间,我局对中药饮片配方经营及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共抽样25批,不合格7批,予立案5起(其中2起各有2个不合格品种为同一家单位抽样),其中未结案2起。对宁波北仑翔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桃仁、鱼腥草、车前子等三种中药原药材进行了监督抽样,抽验结果均为“合格”。

  三、 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中药生产领域至今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均予以了整改。

  四、 巩固专项整治现阶段工作成果,建立强化监管长效机制

  (一)继续采取飞行检查模式,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抽验力度。各相关科室、大队和分所要针对可能影响中药质量的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改进检查方式,提高检查效能,采取多种方式,主动收集线索,明察暗访,深入调查,做到重大隐患早发现,突出问题早纠治。着重检查中药材和饮片来源、处方工艺、物料平衡、质量检验等情况,核对购、销、调、存合同和票据等记录,对于发现的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加大监督抽验力度,提高对原料(含中药提取物)、成品及市场流通产品抽验的针对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产品应进行重点抽验。

  (二)加强案件查办,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于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科室、大队和分所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依法从重查处。涉及辖区外的,应及时函告相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管局协查;对于制售假药、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的案件,应及时上报局领导。对于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加强信息沟通,切实履行职责。各相关科室、大队和分所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抓好工作结合,规范市场规范。各相关科室、大队和分所要将现场检查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和GSP,加大新修订药品GMP和GSP实施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为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提供有力支撑。

  五、 对中药监督检查的总体评估。

  经过此次专项整治,相关企业的规范管理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北仑局将把此次中药材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个新的起点,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建立起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监管工作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下一步,北仑局将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北仑区域中药质量安全。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自查报告

  为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经营,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粤中医办(2016)14号文件及《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及其细则要求,现将我院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相关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药房概况

  药房经营方式:药品零售

  注册地址:***

  药房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负责人:***

  药房用房面积:**平方米;

  药房主要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二、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管理

  药品进货是药品经营的第一关,是药品流通中质量管理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是该环节管理的重点。在药物购进中,我们始终注重对首营企业的合法化的审查和首营药品的批次审核,保证始终从正规企业进购合法批次药品,真正把住药品购进的审核表,确保药房购进药品为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在购进中做到:

  ①所购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②所购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③购进进口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④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⑤不得外购散装饮片,加工包装等行为。

  三、 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在药品验收环节上,为了切实做到验收按程序规范操作,把好药品购进第一关。我们首先从资源配备入手,由质管验收人员按照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要求:

  ①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②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③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④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⑤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⑥对特殊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四、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管理

  在库药品的存放条件和科学的养护方法,对药品安全的储存,保证质量稳定起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对在库药品进行科学养护,合理储存。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和药品的属性,将药品分别存放于相应的库区中;按药品的属性分类存放;养护工作采取质量普查和重点养护相结合的方法,对库存的药品进行科学养护,记录温湿度,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空调降温、除湿或洒水增湿等措施,保证药品储存条件符合其储存的要求,药品质量得到根本保障。

  ①按照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专斗、分类陈列,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②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措施;

  ③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药材、饮片全部巡检一遍。夏防季节,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将全部饮片检查一遍;

  ④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装斗前进行装斗复核,做到不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⑤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装斗前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药材和饮片前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以上几方面是我们我院在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工作的自查报告。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自查报告

  省局《湖北省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文下发后,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6〕25号)运作,认真执行省局2016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药品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结合中药饮片生产日常监管实际,我局对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清理检查,现将中药饮片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2家,即湖北盛德堂药业有限公司、湖北益生药业有限公司。另有汉川市轻粉厂(生产范围:汞制剂轻粉、红粉)、湖北俊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范围:左旋冰片)、湖北诺克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范围:中药提取)。

  湖北益生药业有限公司、汉川市轻粉厂因异地搬迁,现正在GMP认证准备过程中,该企业报告今年年底前提交GMP认证申请。湖北诺克特药业有限公司、湖北盛德堂药业有限公司、湖北俊辉药业有限公司己通过GMP认证。

  二、工作情况

  1、加强领导、制定检查方案

  为确保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工作工作取得实效,我局结合孝感实际,制定了《孝感市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发至各县(市.区)局及各相关企业,安全监管科、市场监督科、分别负责中药饮片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

  2、制定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针对性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质量控制,实现质量溯源;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切实提高中药饮片使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中药饮片行为,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安全。

  三、检查情况

  湖北盛德堂药业有限公司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湖北益生药业有限公司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GMP待认证。

  湖北盛德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中药材为起始原料,2011年生产中药饮片102个品规,生产用中药材基本符合药用标准,并相对固定药材产地(大悟县地产中药材);能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工艺规程;基本做到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组织生产;生产的中药饮片经检验合格后出厂,并随货附纸质的检验报告书;无在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委托检验项目已按要求进行备案。四、问题情况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1、少数企业及员工对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组织生产管理的意识不强;

  2、中药饮片生产GMP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3、少数企业对中药材质量把关不严;对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工艺规程不够熟悉。就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监督力度并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确保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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