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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是完成新时期新阶段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2个责任,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风廉政建设2个责任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王岐山同志也多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两个责任”的提出,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重点。各级党委、纪委,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必须不断强化“两个责任”意识,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紧抓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牢牢牵住 “牛鼻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腐败现象仍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有些案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得到坚决查办,有的地方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

  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对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党委把党的建设抓好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纪委的工作才好开展,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落实。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更多地承担领导责任,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并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各级纪委必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更多地担负起在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认真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党委(党组)书记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解决好“谁来抓”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班子都有责任,每一名班子成员都有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专题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向上级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汇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还要向党委(党组)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好“三个作用”,解决好“怎么抓”的问题。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作用。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其他班子成员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不能袖手旁观。二是在分管范围内要发挥主要责任人作用。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也是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要坚决落实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定期研究、定期布置、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守土有责,对党负责。三是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带头廉洁自律。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解决好“抓什么”的问题。一要狠抓作风建设,解决好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把作风建设作为永恒课题,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通过立破并举、扶正祛邪,不断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成果,努力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全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二要狠抓纪律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教育,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要严惩腐败,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干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认真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纪委的监督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转职能,聚焦主业。要通过机构改革,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进一步清理压缩参加的议事机构,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职能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来。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转方式,强化监督。进一步明晰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减少职能交叉,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力度。纪检监察室要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查办案件中,要求既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又注重查办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渎职案件。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清理;对被反映的同志,及时约谈,要求其作出说明,立足于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在巡视工作中,更加注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通过工作方式的转变,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转作风,加强自身监督。正人先正己。必须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

  党风廉政建设2个责任

  2018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纪委的悉心指导下,洼堤乡党委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较好的完成了市委、市纪委确定的反腐倡廉的工作任务,为我乡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坏境,维护了全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我乡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强调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就是保障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坚持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一是强化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乡党委换届之后,党委多次研究部署纪检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六项主体责任。二是针对市委巡察组巡查洼堤乡反馈的问题积极整改。安排部署整改工作,迅速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落实整改责任,针对存在的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三是乡党委领导和支持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每件信访举报案,乡党委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案件处理方案,定期听取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违纪违法人员研究处理意见。四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乡党委加强《问责条例》的执行力度,规范党委班子及成员的从政行为,涉及项目建设、人事任免、资金使用管理等重大事项,均召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规范项目建设招投标和资金管理,乡党委要求纪委及时、全程参与乡村项目建设工作,特别是涉及资金预算核算和工程招投标,纪委要及时跟进,对相关部门的操作程序,从严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阳光运行。定期听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廉政责任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足。

  (二)严格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乡纪委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当好乡党委的参谋助手。乡纪委制定了《洼堤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乡党委及班子成员的廉政责任,要求每位班子成员对照清单,领任务明职责,做到心中有责,守土尽责。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切合实际的季度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确定清单内容。实行公开承诺,层层签订责任书。党政班子成员、村书记主要干部、站所负责人,对照清单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承诺落实成效,签订责任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完成时限具体到月。乡纪委要求班子成员将每月如实记录和报告个人责任制履行情况,分半年和全年两次向党委专题汇报。

  (三)强化廉政宣传教育,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为了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结合干部廉政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乡党委改变学习教育方式,把学习党规党纪和典型案例作为重点。一是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组织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内容,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二是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全体干部观看了《衡阳选举案》,从中吸取教训,增强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三是结合市委巡察活动,教育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守住底线,把落实八项规定贯穿于工作中。各村、各单位也都结合实际,建立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章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做到令行禁,实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四)开展专项整治,维护党政纪的严肃性

  一是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酒桌办公”两项专项整治工作。全乡46名干部从自身做起,公开向社会承诺:拒绝“酒桌办公”和“违规经商办企业”,乡党委还就来人招待、财经管理等方面修改完善了制度。各单位签订了两项整治承诺书。

  二是开展严禁举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专项整治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严禁举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专项整治工作》,对全乡党员干部子女升学情况进行摸排,每个党员干部签订了不操办、参与“升学宴、谢师宴”承诺,要求全乡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杜绝借机敛财,维护党员的清廉形象。

  (五)狠抓“专项治理”,严查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乡党委按照市委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查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流转、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求乡纪委以开展涉农政策落实“回头看”专项活动为抓手,深挖细排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线索,发现违规案件线索,快查快结,切实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针对扶贫领域开展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专项治理,对于发现识别不准,已经享受扶贫政策的群众,及时清除出列,涉及资金及时追缴,问题较为严重的已移交市纪委查处,为扶贫攻坚提供纪律保障。

  (六)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干部作风不断改进。

  乡党委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乡纪委不定期到各村、乡直单位暗访抽查廉政纪律遵守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公款吃请、午间饮酒等违纪行为,防止小“四风”问题死灰复燃。2018年,对公款吃请、午间饮酒、节假日公务用车,重要节点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开展明察暗访十几余次。截止目前,全乡无一例违反规定的问题发生。

  二、存在的不足

  2018年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极少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广度、深度还有待加强。四是乡纪委办案水平、能力、经验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党风廉政建设2个责任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要求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也对落实好“两个责任”作出具体部署。这为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

  “两个责任”新论述的重大意义

  有利于强化各级党委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过去很多地方的党组织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责任,“一岗双责”观念淡薄,有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也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如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好,首先要问党委的责。这就给各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增加了压力,加重了责任,从而增强他们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有利于增强责任制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如果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者发生系统性、普遍性、区域性的腐败问题而不查处、不报告,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将被倒查,被追究责任。

  有利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抓好主业。过去,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两种责任”后,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主要包括5个方面: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检查考核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示范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为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纪委负监督责任,监督的对象包括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委政府管辖的各职能部门,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内容包括党委关于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的贯彻实施情况;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贯彻落实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情况;党风政风建设情况;支持配合纪委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等。监督的方式方法包括,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威慑力;依靠群众开展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责任区域和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防止出现责任虚置、责任不清的现象。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既管好自己,又要对班子和队伍严格教育管理。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出了问题,要视情况追究分管领导甚至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对未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做到“真兑现”、“硬挂钩”。

  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实好

  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落实责任制是纪委的事,纪委“包打天下”。由于纪委力量单一,没有形成全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责任内容重点不突出。该细化的没有细化,该具体的不具体,定性指标、软指标多,定量指标、硬指标少。考核形式单一。很多地方是年头年尾抓一抓,年初分解、年终考核,平时很少督导检查。考核以听汇报、看资料为主,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不重视运用相关信息。组织、审计、检察、公安等部门在工作中收集了很多关于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方面的信息,但没有运用到考核中来。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很多人头脑中形成了“只要个人不贪不占就没问题”的思维定式,在追责问责上不愿下狠手,追责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

  落实“两个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需要从以下方面着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经常性地讲责任,才能明责任、强责任。合理设定责任内容。遵循“明确简便、定量为主、奖惩适度”的原则,力戒“大而空”。地方和部门单位主动查办案件的,要给予加分,以示鼓励。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考核预告制度、公开评议制度、分类分时段考核制度、随时抽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实行“签字背书”。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报告,必须由领导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签名。一旦出了问题,就能够依据签字追根溯源、实行倒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实行终身追究制、连带责任追究制。对发生腐败案件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除了查办当事人外,要上追一级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上追多级责任。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开,以便相关单位提取和调阅,为选拔任用、评先表彰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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