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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 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省政府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省住建厅、苏州市住建局和市住建局有关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住建领域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力度,防止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含轨交S1线)出现、扩散和蔓延,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复(开)工管控。全市建筑工地在2月20日24时前,一律不得复(开)工。具体复(开)工时间和复(开)工方式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二、加强在建项目现场防控。全市各工程项目部要加强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工地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在复工前除项目部留守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地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现场等区域,提前返昆进入上述区域的人员,将由有关部门予以强制遣返。项目部留守值班人员要佩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并不得前往公共场所参加集体宴席、聚餐。

  三、加强工地卫生管理。各项目部要组织对值班留守人员集中的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定点定时测量人员体温和落实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保持卫生清洁;做好越冬蚊虫灭杀以及鼠害等除“四害”工作,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严格杜绝大通铺现象,定期做好消毒防疫措施。

  四、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市安监站(市轨交质安站)将会同区镇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对各企业项目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发现企业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复工前存在项目部值守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现场等区域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各区、各园区建设管理部门,参建各方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疫情要严把输入关、预防关、应急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防止疫情在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区、各园区建设管理部门必须将紧急通知的要求宣贯落实到每个参建企业、每个建筑工地、每个现场人员。

  二、强化疫情防控的管理责任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各区、各园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建立防控管理体系,明确每一层级的责任人和主要工作职责;要建立覆盖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的联络体系,能够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传达工作要求,做到一级盯一级,层层有落实。

  参建各方要编制疫情防控预案,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强化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公司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公司的防控管理体系。劳务公司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第一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规定和审批要求

  本市建筑工地不早于 2月 9 日 24 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因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若需在此之前复工或新开工,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属于市重大工程的,应向市重大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一)未复工工地应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禁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总包单位应对值班人员、留宿工地人员及相关探亲家属,加强监测排查,每天2次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

  (二)已复工工地的人员,不得外出流动。建立双人体温检测制度,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每天2次必须逐一检测体温,并记录在案。

  (三)施工总包单位要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按照班组、工种,逐一排查全体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时间及交通工具等信息,必须做到绝无遗漏。

  (四)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严格按照卫健委有关规定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隔离场所应向属地社区、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配送材料、物资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六)生活保障物资应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五、实行报告制度

  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复工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工地每天中午十一点前向属地监督机构报送项目复工情况及疫情防控情况,各区、各园区属地监督机构每天十一点前向市安质监总站报送辖区项目复工情况及疫情防控情况(详见附表)。

  工地发现有体温不合格、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等情况的,应迅速实施隔离,实行紧急报告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同时将情况如实报送属地社区、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加强施工现场卫生管理

  参建各方做好卫生防疫保障工作,必须配备体温检测仪、口罩、消毒等医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卫生防护用品到位,满足卫生防疫要求。

  各工地要保持施工现场、食堂、厨房、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护,生活垃圾分类清理,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七、加强宣传教育

  各施工现场要全面启动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工地复工后,相关卫生防疫教育应纳入进场教育和每日岗前教育。

  八、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各园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目标责任的落实,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取消该项目一切评优资格,另外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项目经理进行记分。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开工准备等工作。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部门的防控要求。建筑工地要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责任书,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本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准开复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疫情防控不力,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情况,以及人为原因导致疫情蔓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工地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车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配置体温检测仪,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四、严格加强防控知识教育。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五、严格落实防护保障物资。各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开工后工人返岗人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六、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确需开工或复工的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条件,经当地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复工。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工或复工、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七、严格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建筑工地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开复工前,要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程的务工人员,要劝导暂留当地,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岗。要督促建筑工地的外省区人员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告,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在项目工地设置的隔离区观察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等异常状况后方可返岗。

  八、严格做好建筑工地作业区管理。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施工作业区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发现有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隔离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尽可能做到专人专用。根据情况采取分班、分组、分区施工等方式,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保持1.5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清洁整治。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要利用现有设施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

  九、严格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区管理。加强工地环境消毒防疫,每天对建筑工地内的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做好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生活污水化粪池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严禁偷倒乱倒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工人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要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食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私自在工地宰杀、处置家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应采取分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制度。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零报送”机制,每天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并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加强工地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地有关情况,出现疫情按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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