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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下面是共赢教育网为大家带来的全国优秀法官先进事迹材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全国优秀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蒋陆军,男,1982年3月生,汉族,重庆云阳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2007年9月参加法院工作,历任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三庭副庭长、民四庭庭长,现任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白市驿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蒋陆军同志先后获评“办案标兵”“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最美执法者”、十一五期间“先进政法干警”、首届“重庆市十佳青年法官”等称号。获各级各类嘉奖多次,荣立三等功1次,并入选“重庆法院先进典型后备库”。近年来,连续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2020年,参与重庆市高法院研究小组调研的涉疫情法律问题成果获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批示肯定。

  一挑重担,攻坚克难有担当

  扎根基层司法十三载,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他迎难而上,冲锋在前。2009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4200余件,调撤率76.28%,案件审结率96.42%,其承办案件无一因错误而被改判发回重审。

  多年来,同事一直称他为民事案件“重案组组长”,先后妥善处理了在全市、全区有重大影响的“聚金万佳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重庆桃花溪危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等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有效化解了一批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多次获得市级领导批示肯定,被予以专项嘉奖表彰,得到当事群众的高度认可和赞誉。2013年5月,其被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聘为首批“青年法官导师”。

  二强能力,务实创新当标兵

  担任民四庭庭长期间,他开创性地建立“劳动争议纠纷立体治理机制”,率先在高新区留创园驻点设立“社区暨劳动争议巡回法庭”,深入探索劳动争议案件繁简分流与“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建设的新思路,相关事迹先后被中国法院网、重庆日报、重庆法制报等媒体予以专题报道。2017年,二郎劳动争议巡回法庭被列为全市法院考察点,在全市“七五”普法检查工作被列为法治宣传教育平台考察点。期间,他带领部门成功创建全市法院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

  担任白市驿法庭庭长期间,他积极主动把法庭工作融入重庆高新区发展中去,着手推进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针对升级后的高新区辖区六镇实施针对性诉调对接机制和开展诉源治理,助推“老杨群工”一体化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焕发活力、发挥实效,为高新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2019年,白市驿法庭被上级法院推荐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成绩突出人民法庭,并成功创建为全市法院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

  三重理论,学术研究出成果

  作为一线法官,他十分注重审判实践与理论调研相融合,工作期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学位。学术论文多次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最高人民法院主题征文中获奖,在《人民法院报》、《司法改革论评》等刊物发表理论调研论文多篇,参研国家社科基金及中国法学会、教育部等科研项目多项。被最高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人民法庭研究中心聘为兼职研究员,现兼任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西南大学法学院本科实务导师、重庆邮电大学校外法学实务指导专家。

  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他受邀参加重庆市高法院涉疫情法律问题研究小组调研,作为小组负责人积极参加《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和《人民法院保障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调研报告》起草工作,小组的成果获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批示肯定。

  四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守纪律,清正廉洁做表率

  他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具有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名利观,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四个一律”等廉政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忠于职守,秉公司法,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从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他为人正、为学勤、为业精,时刻牢记在首届“重庆市十佳青年法官”表彰大会上向全市广大青年法官发出的倡议,努力做一名“有理想、有品行、有知识、有作为、有创新”的“五有”法官。

  全国优秀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孟宪玲,女,1972年7月5日生,中共党员,现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负责诉讼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该同志以其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担当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业务能力,得到了当事人及领导、同事们的普遍赞誉。2015年,她被评为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市直机关“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6年,被评为江城法治建设“十佳法官”,市直机关明星女政法干部,庆祝建党95周年市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孟宪玲同志还两次荣获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6年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7年被评为吉林市劳动模范及吉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具体事迹如下:

  一、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政治素质

  孟宪玲政治觉悟较高。虽然审判业务及窗口接待任务繁重,但她从没有放松过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她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并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司法工作中,她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

  2013年孟宪玲通过竞争上岗,被任命为立案第一庭副庭长,主管立案窗口工作。在这个岗位上,她一干五年多。她每天都坚持在窗口第一线,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工作中,她始终踏踏实实,任劳任怨。作为立案窗口的负责人,孟宪玲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细节中,经常换位思考,用自己的耐心、热心、细心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公正。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区分情况,妥善处理,不让当事人求告无门,跑冤枉路。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孟宪玲除依法为其报请办理诉讼费用减缓免手续外,还多次自掏腰包,为当事人提供车费及伙食费,当事人被感动的痛哭流涕。一些多年上访的当事人,对孟宪玲都赞不绝口,有的还给她送来了表扬信和锦旗。担任副庭长以来,她在窗口接待当事人达20000余人次。

  二、过硬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操守

  孟宪玲非常重视业务学习,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类型,她善于钻研,总能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5年,她曾受省法官学院邀请,在全省立案庭长培训会上讲座。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立案窗口工作职能的定位主要是服务。对内服务审判法官,对外服务人民群众。她带领立案窗口的干警,把对内服务与对外服务很好的结合在一起。2014年市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院党组的支持下,立案大厅设计开展了“创为民服务示范窗口,做群众满意五心法官”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孟宪玲率先垂范,带领立案大厅全体人员群策群力,加班加点,使立案大厅的软硬件建设全面升级。窗口建设的做法得到了有关领导机关的肯定。时任市委主要领导在我院呈报的窗口建设工作情况专报上做了重要批示,在全市会议上介绍经验,事迹入选全市教育实践活动典型事迹汇编,省市总结大会上,市委督导组对我院加强窗口建设的做法予以了充分肯定。2015年孟宪玲以全院综合排名第二的成绩成为第一批入员额的法官。这一年也是立案窗口迎接挑战的一年。年初,最高院提出要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随后,党中央又提出了要改革立案审查制度,由审查立案制变为登记立案制。这两大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为了落实好这两大便民利民的举措,孟宪玲作为立案窗口的直接负责人与庭长多次探讨,献言献策,对立案大厅软硬件的升级改造全程参与,高效落实。6月份,省院时任院长王常松在吉林中院调研时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吉林中院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运行有序,得到了省院主管领导及省院立案一庭的充分肯定。2016年以来,最高院提出要大力加强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案号标准化建设及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在这几项工作中,孟宪玲在主管院长、庭长领导下,带领窗口人员群策群力,建章建制,抓好落实,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孟宪玲同志的工作受到省院立案庭领导的高度肯定。她带领的立案窗口于2016年被吉林市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百佳效能处室”。2017年为打造全国一流诉讼服务中心,吉林中院对诉讼服务大厅进行了进一步升级改造,诉讼服务水平全面提档升级。省人大副主任陈伟根、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伟、市委政法委书记徐莉、省高院院长徐家新先后视察了改造升级后的诉讼服务中心并给予了高度评价。2017年被吉林市文明办评为“全市窗口行业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标兵窗口”。外地法院来参观的也络绎不绝。登记立案制度改革后,立案一庭办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在主抓窗口工作同时,2015年至2017年,孟宪玲个人办理案件数量每年均超过100件,各项审判指标均居前列。

  三、热爱司法审判事业,工作勇于革新创新

  在工作实践中,孟宪玲不拘泥于传统的工作模式,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在庭长的带领下,她健全、完善了诉讼服务各项制度,其中绝大多数制度已经审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已经实施。其中《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及工作流程还得到省院立案一庭的充分肯定,下发全省法院立案部门予以参考借鉴。在省院部署开展的电子法院建设中,孟宪玲积极抓好落实,创新实践,在庭长带领下,全省率先建立电子法院功能体验区,率先制定起草了电子诉讼、电子送达等制度规范。她还创新诉讼服务模式,开通了“微诉讼”平台服务,最高院检查组对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检查时对这一做法予以肯定,并在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综述中予以专门肯定。在省法院定期对全省各级法院网上立案工作的通报中,吉林中院的网上立案数量始终位居全省前列,并在全省网上立案工作推进会上介绍了工作经验。

  四、公正廉洁的典范,遵章守纪的榜样 

  从到法院以来,孟宪玲遵章守纪,从不旷工、迟到早退,从未因个人的私事耽误工作。她始终坚守做一名公正廉洁好法官的初心。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工作,无论有权无权,她都始终做到严于律己,坚守底线。不仅自己坚决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也时常提醒窗口的工作人员不要触碰底线。她有很多当律师的同学、朋友,但她从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们办过一件违反法纪的事。2015年,孟宪玲同志被我院评为廉政工作先进个人。

  全国优秀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周斌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有一位法官,将自己毕生的精力,放在法治的不懈追求中,他始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始终牢记司法为民职责,将自己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融入到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他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019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他就是恩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一庭庭长周斌。

  精业 源自坚定的法治信仰

  “个头不高但庭审中气场足。”这是周斌20余年一线审判生涯中留给老百姓最直观的印象。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周斌同志就像一块海绵,在法律的海洋中尽情吸取着法律知识的养分。气场足来自于内心的强大,来自于对自身业务的自信,办理案件2400余件,无一件引发信访,庭前的调解疏导、庭中的明辨是非、庭后的释法析理,无处不彰显出他对法律的精通。曹某诉某卫生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因对是否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及人身损害赔偿双方争议较大,且当时没有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周斌多次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多次到实地走访调查,多次组织人员分析案情,在当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从法律基本原则的角度出发,推定工伤保险赔偿与因第三人侵权赔偿在法律上并行不悖的,并据此作出判决,最终让双方对判决胜败皆服。

  李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用人单位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劳动者却未提起诉讼,按仲裁裁决所认定的巴中市2013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825元计算标准,还是按实际查明的工资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由于李某未提起诉讼,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应按仲裁裁决所认定的年平均工资标准36825元计算。第二种意见认为,由于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失效,应按实际查明的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对数额计算不当,可以予以变更,包括减少,同时也包括增加。周斌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保护弱势群体,坚持按第二种意见处理此案,该案的判决对于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作出了引领示范作用。同时,用人单位起诉反而得到比履行仲裁裁决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司法追求实质公平的典型案例。该案例入例《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

  “他很谦虚也很好学,善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这是法院同事对周斌的评价,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到法院参加工作,周斌勤钻书记员业务,在短时间内成为院内书记员中的佼佼者;担任审判员后,他经常思考法律适用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空白和障碍,先后撰写了《新婚姻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困惑》、《车辆受损后是否应当计算贬值费》等多篇实务类的调研文章,所撰写的《恩阳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司法对策及建议》一文获得四川省“治蜀兴川”杯论文大赛优秀奖、市科协第七届学术论坛二等奖。拟定的《关于“三区同建”的法律思考》得到区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批示。他喜欢钻研新类型案例和疑难案件,无论是承办法官向他咨询,还是审委会、合议庭讨论案件,他总是毫无保留地贡献自己所理解的、所掌握的知识,并在案件审理后归纳总结,形成指导性意见。2018年,其办理的一件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案件办结后,周斌担心涉案食品过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确保食品管理,让人民吃得放心》的司法建议,该司法建议被《人民法院报》采编。

  “有的老百姓可能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如果没有让他们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不仅仅是对我个人的失望,更可怕是可能会对法治失望。”这既是周斌的座佑铭,也是他多年来精业求真的源泉动力。

  敬业 源自良好的法官素养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拿,是自己的事一定做好。”这是最近一部电影中的一句话,也是周斌20余年法官生涯的真实写照。将本职工作干好决不是单纯的就案办案,在工作中,秉承这样理念的周斌,将自己审判工作干好的同时,主动与党委中心工作有效对接,不断创新理念,不断总结审判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担任回风社区巡回法庭负责人期间,他创造性地推行社区巡回法庭工作模式,在社区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协助社区化解矛盾纠纷,到社区以案说法开展法制宣传,将司法的职能和触角真正下沉到一线。这样的做法得到时任省委书记王东明和时任省高院院长王海萍的肯定。王东明书记指出:把法律服务延伸到社区,这是一个很好的工作方式,是社会管理的一个创新,是转变干部作风的具体体现,能有效的帮助和引导群众依法解决各种合理诉求。

  针对恩阳辖区民事案件中家事纠纷居多的情形,他又总结出家事调查、家事调解、财产申报、判后回访等举措,探索家事审判改革,“以小家安保大家安”。蒋某与董某均系再婚,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董某为此向法院两次提出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董某遂离家出走。后蒋某患冠心病、高血压、肺结核等多种疾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向法院提起扶养纠纷,要求董某支付生活费、医药费数十万元。周斌办理此案后,采取委托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了双方感情分歧,并有针对性地邀请双方亲属、村社干部参与调解,从感情基础、夫妻扶养义务等角度进行调解,往来奔波数十次,最终在尊重双方感情已破裂的基础事实上,蒋某愿意放手,而董某也自愿承担数万元的扶养费,双方均从情感上得以解脱,该案后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以《离婚拉锯战》播出。

  为民 源自深沉的基层情结

  恩阳地处山区,这里无论是交通还是辖区群众的法制意识,与大城市相比均有较大差异,尽管法官所处理的案件很大一部分都是群众家长里短的小纠纷,但法官在办理每一个案件中所花费的时间、精力都更大,送达,车子去不了,走路一去便是两、三个小时;调解,受农村家族观念影响,往往当事人亲属便达几十人;判决,受经济因素影响,胜诉后经常无财产可供执行。很多人不愿意在基层久呆,而周斌从1996年开始,辗转曾口法庭、渔溪法庭、恩阳法庭、雪山法庭,一干就是12年,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烙印上了深沉的基层情结和民生情结。“很接地气”,经常有老百姓这样评价周斌,但凡周斌办理的案件,他总要深入一线,深入农家院户,到一线调查走访,到一线开庭审理,最大化地减少老百姓诉累;他十分注重运用调解来化解矛盾,从最初的个案调解逐步总结出“五阶十法”调解技巧,再逐步升华到“全程、全员、全域”的调解模式,他的调解率达到77%;原告魏某、杨某与巴中市恩阳区民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陈某、冯某、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之子魏某某和被告陈某、冯某、杨某四人相约到提河水库钓鱼,过程中,魏某某下水库游泳,不幸死亡。后魏某某的父母认为是学校、事故发生地提河水库管理方存在管理不善,陈某等人应当承担推定过错责任,魏某某的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虽然从法律的角度,因魏某某已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被告与魏某某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原告家庭困难,周斌同志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络员在庭前庭中参与调解,主动协调学校、相关部门给付原告魏某、杨某4万元经济帮助费,解决了原告家庭的具体困难。

  周斌的父亲也是一名法官,也曾在基层工作过多年,他经常告诫周斌:“我们是农村出来的,也是农民的儿子,办案一定不要有私心,要理解群众的困难,做实事、做好事。”良好的家风让周斌用朴实无华的行动赢得了老百姓的口碑。

  求索之路不悔,向道之心不移。凭着对法治信仰的坚守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尊崇和对人民群众的无限忠诚,周斌的求索之路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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