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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反腐败斗争,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广晟建设集团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相关岗位负责人。

  第三条“一岗双责”是指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相关岗位负责人在本职岗位上,按照工作分工,在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还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职责。

  实行“一岗双责”,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公司党支部是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国资委和国资委纪委、广晟公司党委和纪委、广晟建设集团党委和纪委的有关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成立由公司支部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充分依靠和发挥公司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分析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促进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党员及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腐败现象;

  (四)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五)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党风廉政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对公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责任追究;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好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治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五条公司党支部书记、各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国资委、广晟公司

  、广晟建设集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以身作则,团结和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命令;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二)总结、报告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的贯彻、实施,推动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与完成;

  (三)主持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对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党支部和领导班子成员间的情况沟通、交流,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

  (五)积极支持纪检部门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第六条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负责分管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企业反腐败工作计划的实施,帮助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推动各部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惩防体系建设的实施和推进;

  (三)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管好下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切实做好个别提醒、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工作;

  (四)参加分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活动,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

  (五)按照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积极参加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和班子成员之间思想、工作等情况的交流、沟通。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公司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本企业得到落实;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状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理想信念教育;

  (四)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办事公开和述职述廉制度,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问题,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做到关口前移;

  (五)严格执行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严格遵守公司党风廉政相关制度。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八条在集团党委领导下,由公司党支部和行政综合部牵头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实行责任履行报告制度。公司党支部及领导班子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年度总结和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重要内容,书面报告公司党支部。

  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不严格履行职责,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的,依照规定由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各部门负责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的,由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本实施办法具体规定的职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安全生产、工程招投标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六)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干部有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责任制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一、为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xxx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一岗双责”即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管理工作负责的同时,对所分管单位、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三、“一岗双责”内容

  (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领导责任。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推动责任。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任务的落实。

  3.协调责任。定期或不定期主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推动任务落实。

  4.督办责任。领导纪检监察机构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督促查办大案要案,破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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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业,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6.自律责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二)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分管责任。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指导责任。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3.监督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管理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抓大放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4.自律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四、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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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追究情形

  1.对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

  2.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经提醒仍不整改,导致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

  3.分管单位、分管部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廉洁从业规定和损害职工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

  4.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大案件的。

  5.分管单位、分管部门违反选人用人规定,发生严重问题或用人上不正之风的。

  6.对班子成员或直接管理人员犯重大错误、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负有失教、失管、失察责任的。

  7.对分管单位、分管部门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袒护的。

  8.对分管单位、分管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不力的。

  (二)责任落实

  1.不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约谈;

  对问题比较集中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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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年内被诫勉谈话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由纪委建议党委对其予以组织调整。

  3.对构成违纪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追究程序

  1.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2.对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

  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纪委。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2020年市城联社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突出政治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夯实基础工作为根本,大力提升新时代党建工作新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促进我市城镇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学习 

  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长期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当前特别要把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作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三篇光辉文献”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理论学习迈上新台阶。要按照联社党委新修订的《市城联社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计划、学习研讨、学习考核等项制度,推动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山西智慧党建、城联社微信群等平台,使党员干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学习,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推动主题教育向纵深发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坚守意识形态工作阵地 

  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一是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将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融入日常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与行政管理、生产经营、服务群众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织党建责任清单和述职评议考核,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三是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抓好基层党组织舆论阵地建设管理,强化信息发布,围绕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复杂敏感问题,用正确的思想、准确的事实,解读国家政策,阐释问题疑惑,确保大局稳定。 

  三、推进三基建设,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通知》(长城联党发[2019]34号)文件精神,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做到五有:有班子、有场所、有制度、有活动、有成效。着力推进机关与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对“三会一课”制度从内容、程序、方式等方面都要针对思想和工作实际力求突出实效性。要加强和改善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机制,借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在基层组织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重温一次入党誓词、上好一次专题党课、交流一次学习体会、接受一次警示教育、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城联社党委将在“七·一”前表彰一批基层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加强支部建设,提升党建治理水平 

  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与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签订2020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级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抓、支部抓,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严格党费收缴制度。认真落实城联社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长城联党发[2019]32号)文件精神,设立党费管理专户,严格执行党费缴纳比例和减免具体规定,党费的使用严格履行手续,遵循五项原则,并定期向基层党组织公开、公布收缴使用情况。 

  注重发展新党员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实施民主推荐制,发展对象培训考核制,全程公示制,审查制,投票表决制和严格审批制。促进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提升党建信息化工作。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网络,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定期维护更新党员信息库。严格规范组织关系转接、管理等工作,每季度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并及时向联社党委上报党员情况。 

  举办联社系统党建理论培训班,积极开展党务工作者专业化培训,提升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优选配强,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党务干部队伍。 

  五、抓好党纪党规教育,接受群众监督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文件,教育广大党员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开展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与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洁履责谈话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新提任、新录用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规党纪、岗位廉政等方面的教育,促进廉洁自律做表率。同时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厂务公开,各单位领导要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企业“三重一大”事项要集体研究,阳光操作,做好记录。 

  六、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不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将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年底开展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民主测评,实行党务和行政业务“双百分”制考核。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彻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紧盯重大节假日,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基层支部要确定一名支委为专职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为防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提供组织保障。 

  根据市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继续深入做好整改工作,强化和提升整改任务,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应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基层传导压力。 

  七、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坚持党建带群建,以群团组织创新活动载体,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凝心聚力的纽带作用,确保群团工作形成合力,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通过开展工会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打造城联社系统团结协作、积极健康的良好氛围。共青团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组织青年团员围绕重要纪念日、节点开展多种活动。各基层群团组织做好关爱干部职工的各项工作,尤其是老干部工作,为干部职工多办实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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