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y-hk.com--法制教育演讲稿】

  教育整顿的根本目的是强化队伍整体素质,提高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教育整顿的成效,必将接受时代“大考”,是在建功立业的新征程上体现出来的。以下是本站分享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5年3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

  二、重大意义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工作总结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领导讲话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个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个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党史学习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五、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

   5月26日下午,我市举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会,进一步引导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深化对“三个规定”的认识,树立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坚决落实“三个规定”的鲜明导向,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取得实效。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10驻点指导组组长安雅文,市委书记、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闫晨曦出席宣讲会。省驻点指导组副组长吴民一、吴定圭及指导组部分成员,市领导黄巍、陈小洪、郭行杰、曹晓亮、王国平、王金珍、任天顺、郑步电、张翔、杨安虎、杨忠华、程明温、王阿家、李云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乔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出席。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洪洞县委书记、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黄巍主持会议。

  会上,吴定圭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典型案例,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解读。

  黄巍指出,“三个规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对于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检验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不断增强落实好“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领导带头,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不能触及的底线红线,以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带动绝大多数的自觉履行,确保“三个规定”的要求落实落细。要高标准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整顿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尽快组织公、检、法、司“四长”开展宣讲,实现对本级党政机关全覆盖;政法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带头宣讲、深入宣讲,按照既定的时间、范围快速推进,实现宣讲范围全覆盖、公开承诺全覆盖,确保入脑入心、守住底线。要多元化开展集中宣传,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决态度,为促进公正公平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宣讲结束后,现场组织签订了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

  为了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提高广大群众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知晓率,确保“三个规定”在政法机关全面落实。近日,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李瑞栋,县人民法院院长郭国芳,县检察院检察长郭永革,县司法局长张艺兵先后深入机关单位,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

  宣讲中,公、检、法、司“四长”从什么是“三个规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及重要作用、如何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方面做了具体宣讲,宣讲过程具体生动,深入浅出,宣讲内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既有典型案例的讲解,又有法律条文的阐释,加深了政法干警及全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认识。县委政法委将宣讲内容录制成视频资料,组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观看学习,推动“三个规定”有效落实,与此同时,政法各单位对全体人员严格遵守“三个规定”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形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及全社会广大群众的监督,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尺。

本文来源:https://www.hy-hk.com/569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