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y-hk.com--演讲稿范文】

演讲指的是说话声明谈话,或演讲和流行作品。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的文章4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X同志通报了去年以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X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我们审议并原则通过了《X区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下面,根据会议的安排,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进一步增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去年以来,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体进展良好,基本实现全覆盖,取得了积极成效。突出表现在三个“到位”:一是协调推动到位。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启动以来,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全市率先实现区县政府实施方案全部出台、领导小组全部建立、工作机制协调运转。二是工作推动到位。严格落实“一单一细则”,按时完成“两库”建设;完成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3次,区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1次,基本实现发起一次或联合参与一次双随机工作的目标,为实现常态化积累了经验。三是监管服务到位。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初步建立企业免检免扰制度和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助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服务、积极作为的结果,也是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距离全覆盖、常态化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比如,有的部门没有彻底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还在继续采取传统的市场“巡查制”,加重了企业负担;有的部门没有理顺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不明确,导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息归集等工作融合度不高;有的监管靶向性不强,随机抽查的质量和效果不佳;有的企业反映还存在多头重复检查、检查过多过滥、随意任性执法等现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年底要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同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也是我区“重点工作攻坚年”、差异化流程再造、“互联网+监管”的重要内容,更是对标深圳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的重要改革事项,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大反思大提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力度推进改革任务。要正确处理双随机监管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双随机监管与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基本盘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双随机监管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关系,坚持“强监管”与“减干扰”实现有机结合,坚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让服务走在监管之前,持续夯实工作基础,不断优化制度机制,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工作标杆,全力做好今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今年双随机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实现“常态化”。常态化要从四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抽查事项,要涵盖各行业、各领域,实现多样化;二是抽查任务,突出重点、贯穿全年、有序推进,实现日常化;三是业务支撑,有“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完整体系,实现制度化;四是抽查结果,抽查事项、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全部公示,实现公开化。实现这四个方面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今年部门联合抽查,在参与部门、抽查事项、抽查企业数量和抽查次数上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参与部门从去年的X个扩展到今年的X个,抽查事项从X项增加到X项。抽查企业数量方面,预计检查企业户数达到万户。抽查次数方面,去年是要求每个部门发起或参与一次;今年的目标是“1+N”,即要求每个部门至少要发起1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参与多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这也是“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企业减少干扰的必然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实现监管常态化的目标,严格按照今年抽查计划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夯实目标责任,主动发起抽查,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要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探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提升监管效能、提高监管精准度的有效举措。从全市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正在试点推行、空白点很多,提升空间很大。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抢抓机遇,大胆探索,填补空白,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一是要积极探索研究信用风险分类办法,以真实、简约、有效的分类规则推进精准监管,将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确保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要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风险程度较低的企业,一年随机抽查一次;对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二是要进一步改革创新检查方法,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在线监测、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检查方式,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对风险程度一般或较低的企业,可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一律实行现场检查方式。

  三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效来看,这项工作依然处于起步和融合阶段,物理上的“联”基本实现,“1+1>2”的化学融合还任重道远。制度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要突出做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坚持标准引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目的,就是要将行政检查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果监管规则和标准秘而不宣,市场主体就会无所适从;如果执法者自由裁量权太大,就会导致寻租甚至滋生腐败。因此,要把实施标准化监管作为规范随机抽查的有效手段,全面落实X省地方标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在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检查对象抽取、执法人员匹配、抽查实施、后续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全流程,都严格按照标准推进,确保实现规范监管。二是要强化信息化支撑。要按要求全流程应用省工作平台,保证抽查计划自动生成、检查结果自动公示、监管数据自动存档,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利用省工作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共享功能,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三、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监管”等的重点改革事项,切实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领导、部门参与、责任明确、密切配合的联席会议机制。各级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要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监管执法各领域中,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真正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一项系统改革抓紧抓实,切实提升系统的重视程度。同时,要注重相同或相近行业监管事项的统筹整合,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机制,科学确定参与部门,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专项整治联查为辅,充分发挥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

  三要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内容,做到权责明晰、目标明确。区市场监管局要发挥好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调度通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将“1+N”抽查要求、16项抽查事项完成情况以及实施信用风险分类情况作为考核评估的硬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更大成效。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第2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部署,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为重点的干部监督工作。刚才,洪祝同志就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指导思想、工作职能、工作方式以及筹备情况等作了说明;会议讨论了由中组部起草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送审稿)》;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对制定《实施意见》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都赞成。会后,请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上讨论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干部监督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干部监督工作是整个干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干部监督工作,党的三代领导核心毛译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译民同志站在事关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政权长治久安的高度,对此作过一系列重要论述,这是我们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这些年来,围绕干部监督工作,各地各部门勇于实践,大胆探索,扎实工作,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不断取得新进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取得新成效,干部监督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特别是**年9月,经中央同意,中组部在郑州召开了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问题。

       -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新时期的干部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干部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年7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克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制度保障,也是我们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还有,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干部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组部机关在**年机构改革时,为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根据曾庆红同志的意见,撤销了干部调查审理局,成立了干部监督局,实现了工作职能的重要转变。以上这些充分说明,近年来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已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新的形势和任务,使干部监督工作既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六大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把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草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部署。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报告还围绕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在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对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上述部署和要求,是当前和今后干部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

  刚刚召开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总体部署,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书记、吴官正同志在会上都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必须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这为我们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要求我们必须按照中央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既要搞好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又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用人腐败问题。

  年前中央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特别强调要在健全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方面有新突破。会议还明确提出,要把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年必须抓好的一件大事。我们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使干部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总之,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方向和工作任务都己明确。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干部监督工作新局面。

  二、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

  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适应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形成干部监督合力的内在要求。近年来,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和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围绕做好干部监督工作,不断加强联系和合作的实践表明,这样做可以整合力量,作用互补,加强配合,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严密性和有效性。建立联席会议,就是要用制度的形式,把这种好的做法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审计署、国家信访局等部门组成,中组部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能是,在干部监督工作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研究问题,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认。履行好这些职能,是联席会认成员单位的共同责任。

  准确把握干部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搞好干部监督工作的前提。总结近年来的成功经验,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千部监督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部署与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起抓,加大治本力度,务求实效。要以《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重点,把监督贯穿于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的全过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始终,突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和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以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载体,做到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创新为动力,改进方法,健全制度,完善机制,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需要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密切联系,搞好工作协调和配合。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主要是进行纪律检查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主要是进行经济责任监督,来信来访是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则主要是日常管理监督。这几个方面的监督,职能上各有侧重,但作用上相互衔接和补充,目标都是一致的。希望大家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各负其责,做到分工不分家,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形成合力。中组部将继续配合中央纪委完善巡视制度,重点是对省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政勤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署等部委,继续做好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加强与人事部、国家信访局的联系,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为开发利用干部监督信息资源搭起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各成员单位要把信息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拓宽信息渠道,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各成员单位之间要通过适当形式,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中组部要认真听取其他成员单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尽快建立一个覆盖面广、资源丰富、渠道畅通、利用方便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系统。

  要做好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一是要坚持开好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议题亦可加开,由成员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经办公室协调后作出安排。提出议题的单位要精心做好上会材料的准备工作。每次会议的议题一般要提前半月通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二是要保证联席会议质量。每次会议的议题要明确,重点要突出。会前要搞好调查研究,会议要切实解决问题。三是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作用,搞好服务和协调,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督促商定事项的落实。

  三、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创新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世情、国情、党情发生的深刻变化,给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必须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新突破。

  要加强调查研究,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当前,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比如,如何把监督贯穿于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之中;如何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入手,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如何防上选拔任用工作中图形式、草率从事等问题的发生;如何有效地考察了解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的情况,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如何防止和认真查处一些地方存在的跑官要官和贿选等问题,以及如何解决"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等等。随着形势的发展,

  还会遇到新的问题。我们要把这些问题放在社会生活的大背景下,联系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情况,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去研究,探索新思路,寻找新对策。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深入下去,带头搞好调查研究。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一些调研课题,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必要时也可以组织社会力量共同研究攻关。

  要善于发现基层加强干部监督的创造性实践,及时总结完善,加以推广。基层和人民群众的实践,是干部监督工作创新的源头活水。这些年干部监督工作的一些好措施、好办法,大多数是基层首先创造出来的。我们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支持和鼓励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监督部门大胆实践,开拓创新。要加强指导,认真解决探索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有政治敏感性,善于发现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帮助他们总结提高,不断完善,形成指导工作的经验,及时在面上推广,不断把干部监督工作的创新引向深入。

  要围绕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创新。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好办法,只有体现在制度上,才能巩固和坚持下去。制度建设要立足于干部监督工作实际,着眼于健全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研究制定有关制度,要统筹兼顾,注意相互之间的衔接与配套,避免脱节或冲突。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制度要认真执行,不够完善的制度要及时健全完善,需要建立的新制度要抓紧研究建立,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制度要及时废止。这里,我还想强调一下,创新还应包括联席会议制度的创新。通过联席会议这一形式,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本身就是新生事物,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大胆探索,努力使这一工作载体真正取得实效。

  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了。希望各成员单位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做好干部监督工作,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新的贡献。

第3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省委召开全省市县换届暨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将换届工作和干部监督工作一同谋划、一并部署,体现了省委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有关文件和全国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以严肃换届纪律为重点,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刚才,黄冈和荆门市委组织部作了发言,介绍了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和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管理的经验,讲得很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下面我讲3点意见。

  一、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近年来,我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一目标,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力地推动了“两个满意度”的稳步提高。这一成绩来之不易,是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方方面面大力支持、组织人事部门团结战斗的结果,是对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们辛勤付出给予的充分肯定。回顾这些年的整治工作,主要有以下5个特点: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合力明显增强。省委始终将整治工作作为组织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省委会连续3年把整治工作列入会工作要点,先后5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20-年,又专门部署开展了以“深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为主题、“五个集中”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推动了整治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省委组织部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整治工作部内协调机制,整合监督力量,进一步增强了整治工作的合力。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也都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据统计,去年一年市县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共召开研究整治工作的会议254次,市州党委书记做出专门批示50余次。

  第二,集中教育宣传,各级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法规意识明显强化。20-年,集中开展了《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教育宣传。召开了全省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省直单位和市、县共5000余人在116个会场参加了会议,以会代学效果明显。将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对20余万名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测试,在《湖北日报》和《党员生活》杂志集中刊发了21名领导干部撰写的体会文章。据统计,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四项监督制度达6800余次,举办专题培训班802个,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3200余次。

  第三,突出改革创新,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整治工作开展的这几年,是我省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力度最大、创新成果最多、创造经验最多的几年。李源潮同志5次批示肯定我省干部监督创新工作,中组部有关刊物50余次刊登我省干部监督创新经验。襄阳市实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孝感市开展的党委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检查,被写入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成为党内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规范、派人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制度等,受到中组部充分肯定。

  第四,改进方式方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的质量明显提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监督检查作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抓手,力度不断加大。20-年以来,省委派出巡视组连续3年开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专项巡视,对所有市州、县市区和88个省直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督促检查。省委组织部根据巡视检查情况,逐一向被检查地方和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加大了对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此外,切实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单位讨论决定干部会议情况的监督,共派人列席会议182次,审核拟讨论干部人选材料3400余份,提出意见和建议30余条。

  第五,开展专项治理,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的力度明显加大。按照中组部统一部署,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制定印发了《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实施方案》,同时全面加强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加大直接查核力度。省委组织部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正式开通了“12380”举报网站,形成了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

  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危机感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一项党代会工程,是组织部门的硬任务、硬指标。到召开时,能否确保我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实现,今年尤为关键,时间十分紧迫,任务还很艰巨,不能有丝毫松懈,不能有丁点耽误。

  第一,充分认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面临的严峻形势。从中组部反馈的20-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数据看,我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与干部群众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形势不容乐观。对民调数据反映出的情况,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严峻形势,在全面推进整治工作上做到不松懈、不动摇。

  第二,充分认识换届对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考验。今年是市县乡集中换届之年,这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契机。同时,集中换届往往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再加上社会对换届人事安排关注度高,这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又是一次重大考验。平时用人上出点问题,影响是个别的、局部的;换届风气出问题,影响是普遍的、全局的。换届搞好了,实现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就有了保证。如果换届搞不好,这些年的努力就会功亏一篑。要结合集中换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对拉票等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要动真格、硬措施、严追究,一经发现,就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第三,充分认识当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总体要求。要以严肃换届纪律为重点,全面推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促进选人用人公信度稳步提高。一方面,要全力以赴保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立足一个“早”字,把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提前做到家;突出一个“严”字,在严肃换届纪律上敢于动真碰硬;落到一个“人”字,形成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强大合力;重在一个“实”字,务求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扎实有效。一方面,要全面推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着力发挥民意调查结果的杠杆作用;着力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网络化;着力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着力查处选人用人问题;着力加强整治工作宣传引导;着力抓好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对中央的这些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三、以严肃换届纪律为重点全面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做好换届工作是今年组织系统的中心任务,严肃换届纪律是今年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和省委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高度重视,中央纪委、中组部明确提出了“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召开视频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今天上午,鸿忠书记和长安部长在讲话中再次强调,要以严肃换届纪律为重点,坚决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为主题,以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为主线,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主旨,惩防并举,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干部监督各项工作,以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用全面的整治成效保证“两个满意度”稳步提高。要确保这“两个保证”目标实现,关键是要在严肃换届纪律与推进整治工作中找准结合点,抓好统筹兼顾,实现齐头并进。

  第一,统筹换届纪律教育与整治工作宣传。20-年全国民调结果显示,我省有57.25%的人认为“加强领导干部思想道德教育”是整治工作最有效的措施;有62.5%的人对选人用人问题的看法来源于“书报电视等媒体”,还有37.88%的人主要来源于“互联网”。这说明,宣传教育对公信度的影响很大。要统筹换届纪律教育和整治工作宣传,将其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来抓,使其成为选人用人公信度新的增长点。一是及早教育。严肃换届纪律教育,要抓在歪风泛起之前。

       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进行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督促他们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保证不出事、少出事。要加强对落实4个100%情况的审核把关,对换届纪律知晓率、签署承诺书、开展谈心谈话、召开民生活会没有达到100%的地方,做到换届方案不批准,换届工作不启动。二是主动宣传。整治工作宣传,要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要善于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宣传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严肃换届纪律的措施,及时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使整治工作让社会了解、让群众理解、赢得各方支持。前不久,省委组织部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刊发了严肃换届纪律答记者问,近期还将以刊发评论文章、开展媒体访谈等方式开展公开宣传。各地都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形成宣传声势。三是及时应对。要高度关注舆情,尤其是对媒体和互联网披露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采取应对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混淆视听和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统筹换届工作全过程监督与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把换届工作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是这次换届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落实好这一要求,既要注重在换届中运用好这些年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有效经验,又要结合换届工作特点进一步深化拓展监督检查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抓住关键环节。民主推荐环节要组织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了解是否有干部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考察环节要将是否违反换届纪律列为考察对象公示通知的举报内容,深入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要求考察对象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选举环节要请代表和委员对本地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二是落实监督制度。凡涉及市县党委书记职务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开展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事项,必须如实报告,进行严格把关。凡是党委(党组)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会议,必须事先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并请其派人列席。凡是考察对象,必须提前征求纪检等机关意见。目前省纪委已作出部署,要求各级纪委提前对反映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清理,组织部门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避免因查核不及时影响换届进程。三是开展督促检查。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派出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开展个别谈话,列席有关会议、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对换届风气进行监督检查。换届选举期间,各级组织部门还要派出指导组,对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指导。为了深化监督检查工作,省委组织部还将总结推广荆门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流程管理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结合巡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完善自查、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制度。

  第三,统筹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查处与完善举报受理工作机制。查处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严肃换届纪律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干部监督工作要敢于战斗、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主要就体现在查处上。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切实发挥12380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和12371手机信息系统的功能作用,加强与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和认真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及各类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举报。要学习黄冈市聘请换届风气信息员的做法,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换届工作的监督作用,主动了解和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突出查核重点。

       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专办制度,对涉及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干扰换届等5类问题的群众举报,要按规定迅速报请领导阅批,紧急情况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对反映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清楚的,采取谈话提醒、函询等预警处置措施。对反映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会同纪检机关组织力量重点查办;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必须在考察结束前办结。对上级组织部门的立项督查件,要在15天内报送查核结果。对换届选举期间当场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坚决纠正。三是严格追究问责。对查实的违反换届纪律等违规违纪用人行为,要按照“5个一律”的要求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坚决处理到位。对压案不查以及在查处中走过场、在处理上搞大事化小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为了加大直接查核力度,提高查核质量,今年省委组织部准备研究建立选人用人案件协查员队伍和协查工作机制,希望各地积极开展探索,提供有益经验。

  第四,统筹换届风气考核与发挥民调结果杠杆作用。这次会上,分别向各市州和省直单位通报了20-年整治工作的有关数据,包括全国、全省民调“两个满意度”和“一报告两评议”结果,以及举报受理和查处等情况。各地各单位要把这些数据作为衡量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一是抓好数据分析。要发挥好民调结果的“晴雨表”和“风向标”作用,认真分析数据背后反映的问题和倾向,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奠定基础。既要通过比较年度测评数据,找准自己在全国、全省的位置,明确努力方向;又要通过分析分项调查数据,了解干部群众对一系列重要问题的看法意见,弄清问题症结;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问计于民。受省委会委托,省委组织部将采取一定形式向省委委员和市州、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征求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各地各单位也要结合召开严肃换届纪律民主生活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是用好民调杠杆。这些年我省“两个满意度”能够有所提高,关键是用民调这根杠杆把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都撬动了起来。要继续用好、用活、用足民调这根杠杆,突出县一级这个重点层次,县一级是组织工作民意调查的基本面,对满意度的升降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抓住党政部门这个薄弱领域,省直、市直机关的满意度一直明显低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整治工作的一个“短板”。近年来,离退休人员的满意度一直是最低的,要注意适时向老同志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争取理解支持。要进一步扩大满意度的增长点,满意度高的地方,不能满足现状、停滞不前;满意度低的特别是出现下降的地方,要奋起直追,争取有较大幅度提高,从而实现全省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水涨船高”。三是开展换届风气考核。为了强化各级党委严肃换届纪律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责任,省委组织部将以民调结果为基础,以“五看”为主要内容对市州进行换届风气考核。即:一看民意调查中换届风气的满意度情况;二看换届风气民主测评情况;三看接到的反映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情况;四看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查处情况;五看换届纪律干部群众知晓率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市州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排名在后5位,群众对用人上不正之风反映强烈的,不得提拔重用。各地也要层层开展换届风气考核,乡镇换届结束后,县里要及时考核;县一级换届结束后,市里要及时考核。

  第五,统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与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仅要把干部选准选好,而且还要把选上来的干部管住管好。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一是贯彻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以各级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为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二是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会同纪检机关认真抓好中央《报告有关事项规定》和《移居管理规定》两项法规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使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同审计等机关认真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加大任中审计力度,运用好审计成果,发挥审计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干部监督队伍建设问题。近年来,干部监督机构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适应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队伍建设。一要选好配强干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重点选拔那些敢于坚持党性原则、熟悉干部工作、具有较强综合协调能力的干部。二要充实增加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市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至少应配备2至3人,省直单位干部人事处要明确1名副处长负责干部监督工作。三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落实举报受理查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专项工作经费。省委组织部将结合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督办,对各地各单位落实上述要求情况进行检查。

  严肃换届纪律、匡正用人风气,各级组织部门必须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省委组织部针对换届工作制定了组工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八条纪律要求:一是严禁传谣信谣,不准散布同中央、省委换届政策相违背和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听信传播小道消息;二是严禁亲疏有别,不准搞小圈子,以人划线,拿原则作交易;三是严禁弄虚作假,不准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和案件调查中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四是严禁跑风漏气,不准私自询问、打探和泄露换届人事调整有关信息和干部工作秘密;五是严禁替人说情,不准为特定关系人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六是严禁封官许愿,不准违背组织原则或者假借组织名义干预下级和相关单位的人事安排;七是严禁收受礼品,不准违反规定收受贵重礼品、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等;八是严禁接受吃请,不准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要严格执行这“八条禁令”,发扬连续作战的过硬作风,锤炼敢于亮剑的战斗精神,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为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出新的贡献。

第4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省政府-年33号明电的规定,分局组织召开20-年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席会议,旨在通报今年前三个季度的工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共商对策,更加扎实地抓好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及近期的各项工作,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实现今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前面,我们共同传达学习了国家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会议纪要》,部分市县监管部门和企业交流了瓦斯治理的经验。

  下面,我代表分局作一发言。

  一、今年1-9月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煤矿事故情况

  今年以来,区域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煤矿,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回头看”,继续深入进行煤矿关闭整顿和瓦斯治理,开展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1-9月区域煤矿发生事故40起,死亡47人,控制在省下达进度指标内(全年指标8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3.63。其中,xx市发生事故27起、死亡34人(xx区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达县发生事故4起、死亡6人,xx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7人,xx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大竹县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xx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xx电集团公司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xx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在年指标控制进度内,百万吨死亡率5.17;xx市发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xx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xx县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xx区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在年指标控制进度内,百万吨死亡率1.73;xx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均发生在xx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5;广能集团公司、xx市南江县和xx市xx县未发生事故。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xx县大坪煤矿1.10水害事故)。

  10月份已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xxxx市招勋三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2人,xx县青山煤矿发生运输事故死亡1人,xx市红旗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xx煤矿)北井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市黑石溪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电集团公司金刚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二)今年煤矿事故的主要特点

  1、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1-5月发生事故15起、死亡19人,6-9月发生事故25起,死亡28人,前五个月平均每月不足4人、百万吨死亡率2.95,但后四月平均每月达7人、百万吨死亡率上升到4.3,百万吨死亡率上升了46。事故发生除与6-9月气候转换、天气炎热、雨季等自然因素导致煤矿事故高发有关外,还与近几月煤价较高、煤炭供不应求、电煤供应紧张,部分煤矿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与生产关系处理不当、抢产量赶进度有直接关系。

  2、从事故类型看,顶板事故死亡24人、占51,其它事故死亡8人、占17,运输事故死亡6人、占13,水害事故死亡5人、占11,瓦斯、放炮事故各死亡2人、各占4。加快支(护)机(械)电(供电)运(输)等基础建设、从根本上提升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落实现场安全监管,有效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仍是当前区域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

  3、从考核煤矿安全整体水平的百万吨死亡率来看,仍大大高于全国、全省水平,特别是xx、xx市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还很高。区域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还亟待增强和提升,还远没有达到可防可控的程度,抓好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经过我们艰苦长期努力。

  4、出现了今年第一起瓦斯事故。达县新桥煤矿8月6日发生水仓掘进工作面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该起事故死亡人数尽管只有2人,但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其事故教训值得认真总结。一是矿井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专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二是矿井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标准封闭严实,倒风季节导致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矿井作业区(xx富源煤矿曾发生过该类事故致死六人);三是向掘进面供风的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将进入矿井的采空区废风送入掘进工作面;四是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不完善,没有在该掘进面和局扇安装点设置瓦斯探头,起到自动报警监控作用;五是现场安全管理失控,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掘进面瓦斯积聚的事故隐患;六是作业人员在停开局扇情况下仍冒险进入作业点作业;七是从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看,上至业主、矿长,下至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都表现出了低瓦斯矿井从业人员对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的蔑视,这是最严重的、最危险的隐患。

  (三)1-9月分局监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1、累计监察各类煤矿459矿次(已大大超过全年三项监察计划数),其中国有重点煤矿44矿次、国有地方煤矿16矿次、乡镇煤矿399矿次。

  2、累计查出隐患2259条,实际完成整改1863条,隐患整改率92。

  3、查处煤矿事故40起,结案37起,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人。

  4、累计作出行政处罚100矿次(国有重点1矿次、国有地方4矿次、乡镇煤矿95矿次),责令停产整顿7矿次,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8矿次;经济处罚73矿次,罚款527.48万元,其中事故罚款431.58万元,预防性监察罚款95.9万元。

  二、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技术管理力量缺乏

  大部分煤矿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及煤矿技术负责人,以及采掘、通风、机电运输和地质测量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煤矿的主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无法落实;

  2、采掘部署不正规,“两改”进展缓慢

  (1)部分矿井重采轻掘、掘进单进水平低、采掘关系失调,安全生产秩序不正常(仍实行前进式开采);

  (2)大部分矿井采煤工作面仍使用木支柱、金属磨擦支柱,主要运输、回风大巷没有布置在岩石中,且采用裸巷、木支架、磨擦支柱、碹石支护等原始形式和方式的较多。在对巷道进行维护时,没有制订和落实管理维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致顶板事故多发;

  (3)溜煤眼和急倾斜人行上山的管理不到位,设计溜煤眼时没有防止堵塞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上没有严禁人员私自进入溜煤眼的规定和措施,急倾斜人行上山没有可靠的防坠措施或坚持伪倾斜布置,致溜煤眼和坠落事故多发;

  3、“一通三防”工作不到位

  (1)大部分矿井没有专门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不落实,达县新桥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教训值得区域煤矿特别是绝大部分低瓦斯矿井认真汲取;

  (2)部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区域性防突工作不落实,矿井“抽、采”或“抽、掘”失衡,瓦斯预抽达不到抽采指标的规定安排掘采作业,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制定和落实确保瓦斯抽采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的监管措施;落实局部防突的“四位一体”措施不到位,进行瓦斯预抽后没有进行效果检验便安排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实行不严格等;

  (3)部分开采突出矿井同一突出煤层的矿井,迟迟没有按规定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申请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4)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没有定期测风调风,未按质量标准要求设置通风构筑物和设施,矿井主要通风构筑物质量差,个别矿井采区仍使用风帘控风,施工煤层上山局部通风管理不严格;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风表、瓦检仪、各种传感器、自救器等)没有定期送检和维护;不经审查批准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造成通风系统混乱和“三超”等;

  (5)未按规定建设井下瓦斯和安全监控系统,井下探头和传感器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当,且没有定期校正,风电、瓦斯电断电闭锁装置不可靠;

  (6)与相邻矿井、采空区贯通,实测矿井总进风与总回风差距很大,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可靠,个别矿井主要通风上山断面极小,矿井通风阻力大、总风量不够;

  4、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

  (1)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选用符合各类矿井井下使用要求的电器设备,并定期整定、校验,井下仍存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个别矿井擅自甩开井下漏电保护安全装置;

  (2)提升斜坡的安全保护装置(特别是跑车防护装置)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斜坡提升用连接装置未定期作抗拉试验,且与平巷用连接装置混用;斜坡提升管理不到位,提升时井底车场所作业人员未进入躲身洞,部分煤矿井底车场躲身洞位置不当;部分煤矿使用的斜坡运输车辆无“ma”标志;

  5、排水方面存在缺陷

  个别煤矿主要排水设备缺检修水泵,主要排水管路无备用,有的没有并联运行;

  6、放炮管理不到位

  (1)个别煤矿放炮人员配备不足,采用流动放炮形式进行井下放炮作业;

  (2)井下放炮作业后,没有按规程规定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并及时处理;

  (3)井下违章用放炮器作导通检查,违章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井下放炮母线仍使用铁芯线且固定铺设;

  7、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被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按446号令的规定落实现场监管不力;

  (2)改扩建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擅自修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工期组织施工等;

  (3)部分县仍存在非法煤矿、非法生产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非法开采发生事故;

  (4)部分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等问题。

  (二)在监管监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1)个别县区仍没有按省政府规定落实安全执法队伍和人员,个别产煤县安全执法队伍中配备的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人员比例达不到省局规定的50以上,且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煤矿安全业务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业务水平和能力不能适应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

  (2)个别县区没有严格按省政府规定落实煤矿驻矿监管的制度,没有切实解决好驻矿监管员的津补贴、补助、待遇和为其履行职责进行培训、购置安全装备、解决车辆费用等,驻矿安监员待遇低、素质不高、队伍不稳、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部分县驻矿安监员工作定位不准,没有将主要职责放在代表县监管部门监督煤矿按审批同意的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组织生产、防止煤矿越界开采、禁止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的等非法违法生产的关键上来,个别煤矿仍有非法生产情形,而驻矿监管人员竞熟视无睹,使驻矿监管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

  (1)个别县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的政策措施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彻底。工作中考虑本地的基础条件、利益、关系较多,对执行上级政策措施打折扣,致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改善提升不大、不快,与先进地区的差距甚至逾来逾远。如在实行煤矿采掘工作面审核、入井人数核定公示方面,个别县区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出现了煤矿报多少审多少,有的矿井批准了十多个掘进面;

  (2)“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不是没有发现,而是发现后没有及时处理。一些同志存在着一些思想顾虑,遇到困难缩手缩脚,不敢碰硬;对一些重大隐患和问题,虽然也采取了执法措施,下达了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指令,但是没有跟踪落实,致使一些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出现同一隐患在同一矿井多次重复甚至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怪圈”。

  3、监管监察“合力”亟待增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发挥基层监管力量抓面、煤监机构抓点、攻坚、破难的作用不够,个别基层监管部门对煤矿监管乏力,甚至还有为煤矿说情的情况。

  4、对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监管。部分中介服务机构重收费、轻服务,没有认真履行维护管理职责,部分中介机构为收费,帮煤矿说话,不惜造假作假,已影响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推进。如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各级瓦斯监控平台,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使部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几乎瘫痪,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大部分监控平台正常上线率仅30左右。

  5、对煤矿的工作指导不够。一方面煤矿安全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二方面煤矿基本的安全技术管理力量缺乏,短期内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二者反差很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煤矿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服务亟待改进和加强,以暂时弥补煤矿技术管理力量严重缺失的不足。

  6、据部分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情况看,还普遍存在下列问题

  (1)行政执法工作亟待规范。一是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应使用的执法文书没有使用,如个别处罚案件缺现场检查笔录,普遍缺复查意见书、立案决定书、调查取证等;二是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不规范,矿井基本情况描述不细,隐患没有尽可能地定量描述,大量使用风量较弱、支护差、监控系统不完善等语言;三是现场处理缺乏针对性,个别隐患现场处理决定不当,如停止使用、停止作业、立即封闭等,应从服务、指导和便于煤矿实施的角度增强针对性;四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没有闭合,处罚执行依据未存档,隐患整改情况没有及时复查和处理(罚);五是对应予处罚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如对部分地区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没有按重大隐患查处,对没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不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没有防尘设施、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无证上岗)、安全仪器仪表未定期送检、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不齐全(运行不正常)等没有严格按相关法规处罚(理),对擅自增加井口(系统)、开采保安煤柱、越界开采等没有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移送关闭等;六是选用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当等。

  (2)检查煤矿矿次虽多,但执法效果较差,特别是促进煤矿按期整改隐患的机制未形成,致同类隐患重复出现,我们曾调阅了某县对一煤矿的检查记录(文书),发现各级监管监察机构、部门每年到矿检查达数十次之多,但每次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都基本相同,长期下去不但将有损监管监察执法机构的执行力,而且严格要求属失职渎职行为(关键时候将成为执法不到位的证据),必须彻底加以改变。

  三、下步工作意见

  四季度是全年工作的重点,也是历年工作的难点,我们要按省局部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全面抓好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结合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重点。

  (一)抓好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防治

  今年以来,省内宜宾、乐山等地连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就已发生二起,特别是一些之前没有瓦斯动力现象和从未发生过突出的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其深刻教训值得认真汲取。为此,省局专门下发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紧急通知》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分局与市县监管部门共同研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发了文件,我们要共同督促煤矿抓好落实。

  1、进一步落实防突工作责任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防突实施队伍。防突专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资格证持证上岗;专门防突实施队伍操作人员是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必须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凡一个环节不落实或不到位,严禁组织生产。

  煤矿业主和矿长必须全力支持并督促检查防突机构和防突人员的工作,既要赋予其保障实施职责的权力,如停产权、撤人权等,又要督促工作到位,坚决防止“麻痹大意”、“应付了事”和“走过场”。

  2、严格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交换图制度,确保“抽掘采”平衡。所有矿井从十月一日起要严格按省局规定分类实施交换图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如实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瓦斯地质图、通风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瓦斯抽采系统布置图和瓦斯超限断电控制图并及时上报和交换。

  3、凡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纳入市、县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实施重点监管。

  4、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措施。有条件开采保护层的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无条件的,优先选择布置超前岩巷,对突出煤层实施穿层钻孔网格预抽等区域性防突措施,突出煤层瓦斯预抽达到国家标准各企业标准后方可进入煤巷施工。

  5、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监管制度,规范定期和动态检查煤矿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的行为,对措施制订、实施、修改、完善、创新和效果检查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科学管理,督促煤矿严格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6、必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凡xx山矿区开采k1煤层的矿井,一是在今年底前,必须按规定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二是直接申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为突出矿井。逾期既不申请鉴定又不申报认定的,坚决停止生产、作业。对应该鉴定而没有鉴定的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将从严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煤矿应该申请鉴定而不申请鉴定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一律按蓄意违章指挥追究责任。

  我们必须向煤矿讲清楚:一是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机理十分复杂,xx县双岔河煤矿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在820米,超过原认可的始突标高200余米,今年汶川地震后省内煤矿发生突出又出现了许多不可预计的因素,切不要等到发生了事故再去“后悔”和“采取措施”;二是根据近期发生的一些突出事故来看,部分煤矿不是先有动力现象再发生突出,而是突然发生突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关闭矿井,加之许多煤矿根本没有可靠的地质资料,故提前采取措施抓好“预防”是完全正确和主动的唯一办法;三是一个小型煤矿实施“四位一体”防实措施的投入也就是数十万元/年,瓦斯抽采是高瓦斯以上矿井都必须建立的,瓦斯抽出来还可以利用,每年花数十万元买到“平安”是值得的,也是应该的。相信煤矿在明白相关规定和道理后,会主动做好鉴定和防突工作的。

  (二)坚决抓好煤矿瓦斯治理

  国家、总局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十分重视,今年八月专门以国务院安委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号),对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了32条指导意见(分局已向大家传达学习)。区域xx、xx、xx三县市是省上的示范县,也是瓦斯治理的重点。根据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各县各煤矿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全面把握“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是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总结和深化,既是经验总结也是工作要求,强化现场管理是瓦斯治理的根本,完善通风系统是瓦斯治理的基础,有效的监测监控系统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强化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的根本措施,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我们一定要积极组织监管监察人员并督促煤矿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全面把握体系内容、标准,更好地贯彻实施。

  二是要督促煤矿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保障。优化生产布局要从设计、准备、生产等环节全过程体现和落实,必须科学安排生产,按能力、定员组织生产,保证生产秩序稳定,必须坚持正规开采(主要运输、回风大巷要布置在岩石中,要实现后退式开采),在生产准备与接替、采煤方法和工艺满足瓦斯治理的要求,必须严格按要求实施煤矿采掘面、入井人数核定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擅自增加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生产、施工。

  三是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认真制订工作规划、优化系统、整改隐患、确保投入,全面实现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

  在矿井通风系统方面,必须达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系统合理就是矿井通风系统要优化,采区通风系统要完善,采掘面通风系统要合理,要实行分区、独立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无风、微风;设施完好就是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并保持完好无损,主要通风巷道有足够的断面并保持巷道不失修(某煤矿回风上山断面仅只有0.24m2);风量充足就是矿井总风量、采掘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保证有足够备用系数;风流稳定就是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要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必须考虑防灾需要,低瓦斯矿井也要推广使用。

  在抽采达标方面,必须达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多措并举就是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多种措施结合起来,加强瓦斯抽放;应抽尽抽就是凡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压力);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包括开采解放层)的进度与采掘衔接相协调、平衡,使采掘生产过程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或保护有效的范围内进行;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析瓦斯含量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指标。

  在监控有效方面,必须达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要求。装备齐全就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昼夜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就是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校正,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实时反映监控部位瓦斯的准确浓度,其他传感器反映监控场所的真实状态;断电可靠就是当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dw系列开关必须停止使用);处置迅速就是要制订瓦斯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种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映,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和异常得到有效控制。

  在管理到位方面,必须达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要求。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总工,下到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责任、技术管理体系);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瓦斯检查、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等);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是要督促煤矿在本月底前完成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升级,逾期没有完成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加强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督促加强矿井瓦斯监控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年底前正常上线运行率达到80以上,对管理维护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市县煤矿瓦斯监控中心要制定瓦斯超限和各种危险情况的处罚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准确地处置各种险情,对煤矿重大瓦斯超限险情,要果断命令煤矿停止作业、断电闭锁、撤出作业人员,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处山区煤矿要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解决监控系统防雷电问题,据学习时请教专家,前不久龙滩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火源很大可能是雷电所致,特别是致全井监控系统瘫痪可能性极大。

  五是要落实专人,从十月一日起,按省局会议纪要分级实行交换图制度,国有重点矿交换到分局,年产九万吨以上煤矿交换到市局,其余煤矿交换到县局。需要提出的是,xx、xx个别煤矿还没有专门技术人员,实施这项工作还有一定难度,建议各县可联系组织一些短期培训,以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实行,促进煤矿有计划组织生产,杜绝抽掘采失调。

  六是要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管监察和技术指导。要严格煤矿瓦斯治理的安全准入,将煤矿瓦斯治理工程作为煤矿新建项目核准、“三同时”审查的重要内容;要将瓦斯治理体系建设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推进体系建设工程;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对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工作监管监察的标准,并严格对照检查和执法;要把瓦斯治理体系建设纳入监管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对煤矿、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服务。

  (三)抓好煤矿水患的治理

  煤矿水害防治,是煤矿除突出、瓦斯灾害的又一个重点,各县要根据自身实际督促煤矿抓好防范,特别是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是重点。一要督促煤矿摸清矿井水害;二要要督促煤矿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针对性编制《矿井防治水措施》和《矿井防治水预案》,并严格实施;三是有水害威胁矿井,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四要要督促煤矿特别是业主要确保防治水的人、财、物、设备、技术及经费的投入;五是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在汛期要坚决停止生产。

  (四)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抓好煤矿事故防治

  为全面预防煤矿事故,最近,国家局相应下发了加强顶板、机电运输、粉尘、水害等灾害防治的通知(已放分局网站上),要督促煤矿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全面防范和大幅度减少煤矿事故,必须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兼顾机运、放炮、火灾、其它灾害的防治。

  在顶板事故防范方面:一是要加快煤矿支护改革。采煤工作面要尽可能使用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或柔性掩护支架,坚决淘汰木支柱,逐步淘汰金属磨擦支柱,采空区必须作回柱放顶和充填处理;巷道应优先采用锚索、锚杆金属网喷浆(砼)和金属支架等支护方式控顶,并使用前探支架作掘进面的临时支护,淘汰木支柱(架)支护巷道,逐步淘汰不支护巷道。二是要推行后退式采煤方法,减少采掘压力影响、破坏。三是要加强对巷道维护工作的管理,减少巷维事故。

  xx市部分煤矿在开采下分层煤炭时,受原开采上分层煤炭时留下的煤柱威胁,工作面经常出大面积冒顶,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我们共同要督促上述煤矿聘请专家攻关,制订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在预防机电运输事故方面:一是要注意设备选型,防止继续选用淘汰设备;二是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检修,杜绝不符合规定设备进入井下;三是要加强对设备、系统的整定、校验,保障正常运行;四是要加强对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严禁私自取消安全保护装置;五是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六是要加强要害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的规定;七是要严格劳动纪律和岗位管理,杜绝误操作等。

  在预防井下放炮事故方面:一是要严格放炮人员管理,严格执行非经培训合格人员禁止从事井下放炮作业;二是要严格执行井下放炮时的人员清点、警戒、三人连锁、放炮后检查等管理制度,杜绝违章作业;三是禁止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放炮器材和设备,井下放炮坚持使用好水炮泥;四是要严格按规定处理残炮、拒爆等。

  在预防其它事故方面,主要是要加强对井下人行上山、溜煤眼的安全管理,急倾斜人行上山禁止做成直巷,应分段或伪倾斜布置,井下溜煤眼应有防治堵塞和堵塞后的处理措施,禁止人员进入溜煤眼作业。

  在预防煤矿火灾方面,随着煤矿井下机电运输设备的大量使用,值得各县各煤矿高度重视。一是要高度重视火患、火险,重视防火意识和基本知识的培训,发现火险立即处理;二是机电运输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随时能发挥保护作用;三是井下电缆、皮带、风筒等必须达到阻燃要求;四是井下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防灭火器材;五是矿井建立可靠的监控系统;六是凡是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煤矿,必须按规程规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措施方可组织生产。

  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以预防和减少“三违”实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目的。

  (五)抓好对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

  当前,部分煤矿将进入资源整合实施阶段,容易导致盲目施工和违规生产事故,分局专门制发了《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当前主要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是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到位,并落实责任防止其违规组织生产,关闭后需要利用的井口,必须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利用时间和顺序进行。二是实施资源整合矿井的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三是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且对煤矿建设施工、监理负主体责任。四是必须按《初步设计》的施工组织顺序和劳动组织计划,编制月、季、年施工组织计划,并按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施工期间严禁生产煤炭,根据设计在煤层内施工的少量工程煤,必须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月按规定核定并严格检查,严禁以施工为名生产煤炭;五是督促煤矿严格按设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确保建设项目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六必须按《初步设计》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和按规定程序进行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七是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八是所有资源整合煤矿都必须真正实现国家十二部委一个证照、一个生产系统、一个管理班子、统一生产经营的“四个一”规定。

  (六)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从根本上提升煤矿办矿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实质,就是利用煤矿安全生产的最新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装备,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生产模式和习惯,对小煤矿的生产模式、管理方式、采掘技术和工艺及煤矿通风、运输、供电等安全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改造,提高采掘面单产单进,减少采掘面数量,优化安全生产系统,从而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从根本上提升小煤矿的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实现“多出煤,少出事故,少死人”的目的。各煤矿、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下定决心,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作为抓安全、促生产、快发展和深化煤矿关闭整顿、瓦斯治理、隐患排查等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分局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73号)、四川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现场会精神,结合区域煤矿自然条件及安全生产现状,提出了《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县各煤矿要将该项工作作为近三年抓煤矿安全的主要工作,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地抓好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主要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讲清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促进煤矿特别是业主自动地、主动地、积极地投入安全高效矿井建设;

  二是要结合煤炭资源整合、开发和煤矿长远发展规划,高起点、高标准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在煤矿的办矿条件上要逐步提高、从严把关,主要运输回风巷道应尽可能布置在岩石内,不准采用前进式开采,逐步消灭裸巷支护形式,主要巷道断面和风量应有足够的备用系数,从源头上推动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三是积极引导有条件煤矿尽可能地推广使用采掘机械化,做到应上全上,掘进面不能采用小型综掘机的煤矿必须实现机械装矸;四是根据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和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矿井采掘机械化建设规划,对矿井通风、供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进行全面整治,从根本上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五是必须改变传统落后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和作业制度,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六是要通过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为煤矿培训一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采掘运机械的维护管理人才。尽管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采掘运机械化,但二者绝不能简单划等号,绝不能因自然条件方面的缺陷而阻碍安全高效矿井的建设。

  (七)进一步明确基层监管责任和标准,强化现场监管

  根据分局调研的情况,建议各市县要以防止“三超(超能力、强度、定员)”生产、越界开采(含开采保安煤柱)、擅自增加井口(系统)为主要标准,作为基层特别是驻矿安监员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现场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作业)。能够实现此目标,就解决了区域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同时,也只能通过驻矿安监员才能真正落实到位,务请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

  (八)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促进煤矿整改隐患

  近期受世界经济和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影响,煤炭出现过剩,不但销售困难而且煤价大幅度下降,部分煤矿可能出现减少投入、压缩安全管理人员、削减安全措施工程的倾向和做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出现新的特点。为此,我们要共同适时地加强监管监察工作及行政执法力度,促进煤矿进一步作好安全工作。一是国家局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专门出台了关于规范自由裁量行为的规定,省上拟印数千册送各级政府发监管监察人员和煤矿,分局要积极组织学习贯彻,同时对监察室、监察员的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按月考核,督促在执法过程中达到该停的坚决停、该罚的坚决罚、该关的坚决关;

  二是要加大对煤矿事故的处罚与责任追究的力度,增加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额度,该移送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要坚决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总局有文件规定,煤矿事故(包括矸石山、工业广场等地面事故)均要依法由煤监机构按国务院493号令结案查处,只是是否计算百万吨死亡率的差别;三是分局与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以联合执法的形式共同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特别要加强对煤矿责令整改隐患的跟踪复查,凡是责令限期整改的隐患,煤监和监管部门都必须坚持到期复查,到矿检查首先要检查上次提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发复查意见书),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要坚决按相关规定处理(罚)或停产整顿、建议关闭,这既是履行职责、督促煤矿整改隐患的基本要求,也是冲破隐患、事故重复发生“怪圈”的唯一办法;四是要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培训工作的监管监察,凡对煤矿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无证上岗的,要坚决按相关规定处罚和停止生产(作业);

  五是在抓好今年工作的同时,在征求市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基础上,编制好明年的三项监察执法计划,根据国家局职能职责规定,分局要依法加大对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促进强化对煤矿的日常监管,促进煤矿整改隐患、防范事故;六是要按上级要求抓好节日期间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七是继续抓好廉洁工作,分局要召开廉洁执法监督员会议,主动收集、听取各县、煤矿对分局廉洁执法方面的意见,并针对性制订措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制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特别要加强对监管监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净化社交圈,规范行为,慎重交友,看住红线,盯住底线、守住防线,确保实现公正、严格、廉洁执法。

本文来源:https://www.hy-hk.com/672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