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y-hk.com--保障工作计划】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会保障工作计划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报告范文(精选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会保障工作计划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报告篇1

二、配合人社局、社保分局完成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中人”养老缴费的补缴任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待遇。

三、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拨款情况,每季度进行统计测算,有利于合理分配中央和省下拨的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资金,尽可能地减轻本级财政资金压力。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检查、考核工作,如养老机构检查,卫生站建设项目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等。

六、加强与单位的联系沟通,督促加快支出进度,及时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

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发放并轨后离退休人员待遇缺口资金月xx万;

三、支出进度面临一定的压力,特别是县城医疗机构布局建设项目。

社会保障工作计划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报告篇2

(1)、设置内控机构和人员。20xx年调整设置了内控机构,以李青松局长为组长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具体负责内控相关工作。

(2)、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工作要求,不断的完善县医疗保险内部控制制度,从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征缴、就医管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档案管理七个方面实施控制,制定各项制度,使部门和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符合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建立业务经办岗位制约机制,严格实行授权管理,设置初审与复核分离,业务与财务分离等岗位设置不相容。

(3)、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加强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及时掌握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科学制定防范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为了做好医疗保障内审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确保医疗保险事业扎实推进,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审计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州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内审监督制度。

(2)、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医保局设立内部审计小组(即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对基金运行进行审计监督。内审小组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内部审计。

(1)、建立稽核检查流程。结合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县定点医药机构稽核检查工作方案》完善了定点医药机构的稽核检查流程。在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稽核检查过程中,按照《县定点医药机构稽核检查工作方案》及《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稽核检查工作。

(2)、合理、合规、合法执行稽核检查流程。在20xx年20xx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过程中,按照文件要求对我县19家定点医疗机构、14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合理、合规、合法执行稽核检查。确保稽核检查结果能经得起查验。

(3)、违规处理是否按规定完结。按照《州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要求,对涉及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协议管理要求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处罚。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省异地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平台进行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完结。

(4)、违规本金、违约金的规垫是否按规定执行。在执行协议的同时,对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下达扣款通知书,同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将违规金额及处罚金上缴医疗保障基金。20xx年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上缴金额8.67万元。20xx年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上缴金额7.49万元,年度考核违约金缴纳5.67万元。

(1)、对定点医疗机构履约情况是否进行全面检查。20xx年以来,对县内19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全覆盖”方式进行了检查,履约检查率100%。

(2)、对定点零售药店履约情况是否进行全面检查。20xx年以来,对县内13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全覆盖”方式进行了检查(其中1家是20xx年新纳入定点零售药店),履约检查率100%。

(1)、待遇认定是否流程严谨、合理、便捷。本着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严格医疗保险政策行使职权,遵守内部工作流程。按照医疗费用支付业务管理权限,分项目审核支付的原则,分别设立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基本医疗、特殊人群医疗补助等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岗位。对产生的医疗费用严格按照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审核流程进行初审、复核,送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汇总交接财务室支付。

(2)、待遇审核、复核的手续是否完备、资料齐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执行。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支付单,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总控协议及服务协议的要求,对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医疗费用资料按初审、复核等进行逐个审核,再报领导审批后,交财务科进行费用支付。审核人员对参保患者提供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及其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仔细核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病种),防止冒名顶替、发票与处方不符、大处方、伪造发票等情况发生。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审批和高值药品、特殊检查、治疗、用药审批,审核部门严格按照审批标准审查,按程序审定签章后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1)、严格执行总额控制等付费制度情况。为加大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管理,根据甘医保发〔20xx〕2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基础上签订付费总额控制服务协议。20xx年县人民医院城乡居民控费在803万元,城镇职工控费在146万元。

(2)、待遇支付审批程序是否健全完善。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医保基金财务核算和收支与医保经办机构经费会计严格区分,分开核算,财务岗位实行分工负责制,设置负责人、会计、出纳三个岗位,相关人员相互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全过程。财务负责人对待遇支出进行审核签字,出纳人员负责待遇支付的初审录入,会计人员负责待遇支付的复审授权。

(3)、按有关规定拨付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是否违规提前、多支、拖欠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务操作流程,拨付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按照审核科室提供的汇总表在核三系统进行核对,确保支付金额正确后交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在每月25号前完成系统支付。

(1)、参保登记、关系变更、转移接续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材料齐全。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办理我县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的参保登记、关系变更、转移接续工作。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1、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法人、经办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2.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3.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等数据;4.职工名册及职工征缴基数及应缴费等情况;由医保局经办人员分别由a岗办理,b岗复核结束。完成参保登记、关系变更、转移接续的办理工作。

(2)、对终止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和待遇支付及时作出处理情况。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移民或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给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在当地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关系变更时一并申请个人账户支付(参保单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医学死亡证明推断书/火化证/公安销户证明、单位账号户名。领取医疗账户一次返还支付通知单并签字)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本人或或其法定继承人在当地经办机构申报个人账户支付(a.移民及其他原因需要退保的提交退保申请书、本人银行卡复印件b.参保人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提交医学死亡证明推断书/火化证/公安销户证明、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办理人(法定继承人优先配偶、子女、父母)与当时人关系证明材料、办理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1)、定期核对个人缴费情况。暂未进行定期核对个人缴费情况,下一步将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定期核对个人缴费情况。

(2)、收缴部门与财务会计部门按规定定期对账。暂未进行收缴部门与财务会计部门定期对账,下一步将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1)、严防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徇私舞弊”等行为。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限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和弱点。对经办机构内部各项业务、各环节、各岗位进行全过程监督,提高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的执行力,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2)、确保医保数据不外泄情况。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医保数据不外泄。

通过本次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自纠,充分认识到医疗保障工作是一项持续、持久的工作。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通过自查,找到自身工作的短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密切配合上级部门,把我县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得更好。

社会保障工作计划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报告篇3

第一、您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您了解多少;

第四、您认为新农村医疗的补偿程序方便吗;

第五、您认为目前乡镇医院需要改善的方面是什么;

第六、请简单的说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益处,可以举身边的例子来说明;

第七、您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了吗

第八、您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什么看法

7月15日,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来在xx市xx县xx乡xx村的诊所内,采访了该诊所仅有的一位医生,在谈话中我们了解到本村村民绝大多数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全家参险。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覆盖面较广,解决了村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刘医生反映基本的医疗器械不足,一些常规的身体检查无法完成。

暑期社会实践小组还对村民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农村养老问题进行了解。村民刘阿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是偶尔关注,对此不是很了解,但是她认为新农合补偿程序非常方便,报销很简单,对该体系十分满意。村民刘大爷,今年72岁,但是因身份证信息错误并无参加养老保险,现在由子女出钱抚养。村民王大爷,今年60岁,参加了养老保险,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每月可以领取七十多元钱,现在跟着子女生活。

1、增加农村基本医疗器械,完善农村医疗环境;

针对农村医疗器械设施不完善,医疗环境较为简陋,我们应为农村提供基本的医疗器械,改善村民的就医环境。

2、加强农村医护队伍培养,吸收新鲜血脉;

农村医护力量不足,医疗人员太少,水平不高,影响村民就医质量。为提高村民就医安全度,最基本的应该是加强医护力量培养。医护队伍的不断壮大,需要吸收有活动的新鲜力量,鼓励当代医学大学生到农村就业。

3、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体制,弘扬中国“孝”文化就农村养老问题的交谈

农村生活条件较差,子女外出务工较为普遍,农村养老问题日益严重,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体制迫在眉睫。弘扬中华“孝”的文化,培养大家尊老爱幼的优秀品格,可以更好的为老人提供养老的港湾。

社会保障工作计划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报告篇4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为了认真做好学院对钨英村的扶贫开发工作,学院党委高度重视,行动迅速,认真贯彻全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多次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专题会议,学习扶贫开发工作文件,研究部署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和指导。二是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张小云同志担任组长的“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扶贫开发工作。三是成立了由何永进同志担任队长的扶贫开发工作队,专门负责落实学院扶贫开发工作。四是建立了扶贫开发工作制度,明确了扶贫开发工作队、责任人、联络员的职责分工和纪律要求,指定了学院组宣处负责学院扶贫开发工作对外联络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措施得力,针对性强。学院以整村推进为平台,以贫困户为工作对象,以增加贫困户收入和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因地制宜,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对钨英村的各项扶贫开发工作。

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在学院领导以及工作队同志进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情况、广泛听取发展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钨英村贫困现状和我院的实际情况,2011年1月14日,学院制订出台了《"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制订了《扶贫开发工作职责分工》、《扶贫开发工作纪律要求》等相关文件。在学院《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帮扶任务、目标要求和组织领导,确定了责任分解、帮扶措施和实施步骤,严明了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和监督检查,为确保我院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完成好省委、省政府交给我院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个别责任部门重视不够。学院个别承担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对扶贫开发工作重视不够,其主要领导至今尚未赴钨英村开展工作调研,也没有提交具体的“一户一策”帮扶措施。

(二)贫困户小农意识严重。由于长期贫困,信息闭塞,观念落后,钨英村贫困户缺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自身求发展盼富裕愿望不强,小农意识严重,小富即安,不富也安,存在“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凡事都等着国家和社会的救济、帮助,宁愿苦熬受穷,也不愿苦干摆脱窘境,其精神和物资同样贫困。

(三)缺少短期见效项目。针对钨英村的实际情况,在没有其它更好措施的情况下,学院主要采取推广油单竹种植增加贫困户收入。而油单竹从种植到收获,其生长周期需要3至4年,短期难见收益,很难实现省里要求的“贫困户每年要增加收入”的目标。

(三)贫困人口大量存在。由于钨英村山高地瘠,自然环境恶劣,农业基础设施、生产技术和手段落后,长期以来受“靠天吃饭”的束缚,一遇自然灾害,经常有大量人口返贫致贫,贫困人口大量存在。今年3月,学院为95户贫困户发放油单竹种苗,结果其他村民意见很大,认为该村实际上不只95户贫困户,他们也很贫困,要求得到帮扶,发放油单竹种苗。这种情况不仅容易造成村民对当地班子有意见,也为学院的扶贫开发工作增加了难度。

(一)坚持“重点扶贫、平衡发展”的原则。继续坚持“重点扶贫、平衡发展”的原则,以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同时兼顾其他村民的实际困难,维护当地村民稳定局面,确保“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开展。

(二)转变贫困户观念,促进贫困户增收。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转变贫困户因循守旧的思想观念和依赖政府的思想,增强自力更生、开放搞活意识,充分发挥贫困户的主观能动性,认真落实“一户一策”措施,想方设法带动贫困户发展“时间短、见效快、收益高”的特色产业,拓宽贫困户生活渠道,实现多条腿走路,促进村民短期增收。

(三)做好油单竹种植项目后期开发工作。继续做好油单竹种植项目的后续跟进及后期开发工作,根据油单竹种植情况和经验,力争引进社会资金支持,使当地油单竹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成为贫困户稳定收入的重要来源。

(四)加强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提出的“以扶贫带党建,以党建促扶贫”的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钨英村党支部各项活动能够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指导和带头作用,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社会保障工作计划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报告篇5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申报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三章 社会保险费缴纳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十二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管理制度《公司社保费用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一条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加收滞纳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限期补缴通知;

(四)用人单位的意见;

(五)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时的相关材料;

(六)申请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财产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章法律责任

(五)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符合规定的;

(五)签订担保合同和延期缴费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审核、处置担保财产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提供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hy-hk.com/743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