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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中国的国家宪法日。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国家宪法日国旗下演讲稿范文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家宪法日国旗下演讲稿篇1

今天,是法律规定的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首个宪法宣传周。宪法,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它的作用及影响深远而广泛。 今天小编在这分享一些20xx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给大家,欢迎大家阅读!

敬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是安庆市健康路小学六(1)班的朱今语,我演讲的主题是:学宪法,讲宪法。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国法,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有的人经常说爱国,那么,遵守宪法规定,我认为就是一种爱国的表现。

费尔德曾说过:“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宪法知识,是治国之本,它可以使我们安居乐业,让人与人之间和平相处,他还可以保护弱小,让人们免遭欺凌。它管理着我们,保护着我们。可以说,宪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形影不离。

你看,不吃三无食品;不吃莫名死亡的家禽;不买无营业执照小摊卖的东西……这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是宪法里的内容。

瞧,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们只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都是遵守宪法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就会变的更美好。

也许有人会以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情。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社会,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应该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歌德说过,法律和礼貌是两种能够带来安定的力量。在中国,自古就有周公制礼,韩非说法。宪法知识,应时刻记在我们的心尖。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天空是湛蓝而深远的,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在与法同行的道路上,描绘和谐美好的明天!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高二(5)班的张浩伟,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宪法永驻心中》。

宪法是什么?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法规必须建立在宪法的基础上来制定。许多同学都觉得宪法好像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其实,宪法一直都在我们身边,可以说,我们的生活时时刻刻都在被宪法保障。没有宪法,就没有我们今天和谐美好的生活。

下面我说一个典型的宪法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案件。

1995年,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妇女被判处并执行死刑。他的家人,甚至连受害者的父亲都不相信聂树斌是凶手。他们各自都在年年上诉伸冤,可是所有的努力都石沉大海。自从宪法将“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后,全国各地对于人身权利保护的力度和对冤假错案的复核力度不断加大。20xx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一案。两年后,聂树斌的父母终于等来了最高法的消息——长达20xx年的聂树斌案被平反,真正的凶手王书金被判处死刑。聂树斌的家人更是获得了268万元的国家赔偿。整整二十一年的苦苦等待!正义终于到来!这起案件更是成功入选20xx年中国年度十大宪法事件。它的平反让宪法所列保护人权的条款再次出现在公众面前,给整个社会都打了一剂强心针——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就是个典型例子。

这一点严重违反了宪法中国家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条例。因此20xx年,劳改被废止。这无疑是宪法拥有至高无上权威的重大体现。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是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其意义更非比寻常。至今,宪法已为中国人民保驾护航64个年头了。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更要认真学习宪法,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同学们,就让我们一起,把宪法牢记心中,让宪法永驻心中!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湖南省湘北职业中专学校机电1725班 曾斌

指导老师:王军

尊敬的评委老师、朋友们:

大家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句话如雷贯耳!既道出了宪法的本质特征但也似乎让我们觉得宪法高高在上、遥不可及。其实不然!宪法一直与我们如影相随,时刻在默默陪伴着我们、保护着我们!下面这个我和我哥的故事,就是要告诉大家:宪法就在我们身边!

20xx年前,从我出生那一刻开始,我就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权的“人”。这一刻起,我已经开始受到宪法保护啦!我和其他人一样有了继承遗产的权利,我的爸妈有义务保护我、抚养我,不能虐待我、遗弃我。

因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如此看来,我一出生就受到了宪法的保护。

6岁那年,我上小学了。第一堂课老师教我们唱国歌,我也知道了祖国的首都是北京,盼望有一天去看看天安门。当时还迷糊的我并不知道,上学、首都、国徽、国歌都是宪法规定的内容。

一晃20xx年,无忧无虑的童年已成过去。两年后,我就要18岁了,我即将离开我熟悉的城市,去大学继续我的生活。宪法告诉我,18岁了,我可以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了!到那时,我还要自立自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作为成年子女还必须承担起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嗯,成年了,一切要靠自己啦!

再说说我的哥哥。20岁那年,大学二年级的他,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光荣参军了,学校为他保留了两年的学籍。因为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们全家都为他感到光荣!

24岁时,哥哥大学毕业了,找工作成了头等大事。在招聘会上,他过五关斩六将,得到了一份新闻单位编辑的工作。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曾经的“熊孩子”,如今也要自己独立打拼了。

一年后,依照宪法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的规定 ,25岁的哥哥享受带薪年假,去了趟云南,并邂逅了我美丽的嫂子。

去年,哥哥干了一件大事儿,在和嫂子商量后贷款购买了一套80平米的新房。虽然很辛苦,但是生活多了一重保障,多了一份踏实感。他知道,依据宪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现在,爸爸妈妈轮流去给哥哥嫂子带小孩了,一家人相帮相衬、相亲相爱,其乐融融!在宪法的庇护下,我们生活得幸福美满、和谐欢畅!

家是小的国,国是大的家。虽然我家的故事并不能穷尽宪法的博大,但却真真实实的告诉我们:宪法并不遥远,宪法就在你我身边!

国家宪法日国旗下演讲稿篇2

大家早上好!

今天是12月4日,是我国第20个法制宣传日,也是我国第7个国家宪法日。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更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作为中学生的我们,该如何对待法律呢?我认为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是知法。法律离我们很近,比如刚刚,当国歌缓缓奏起时,你是否做到双手自然下垂,双脚并立,肃立致敬并行注目礼?9月1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并于月1日正式施行。在奏唱要求方面,国歌法对国歌奏唱的场合、国歌奏唱的礼仪等作出规定,同时鼓励我们唱国歌、敬国歌、爱国歌。在法律责任方面,国歌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是用法。当你受到校园欺凌时,请你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本月月初,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或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校园欺凌学生被判刑具有司法示范意义,同时也给我们未成年人带来了许多启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定要善于运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用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学习法律,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中学生。

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谢谢大家!

国家宪法日国旗下演讲稿篇3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心中有法,学法用法》。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更是我国“国家宪法日”。人们常把我们少年儿童比喻成幼芽、花朵,这是因为我们充满活力和希望。但同时我们又是娇嫩的,经不起风吹雨打烈日暴晒,因此必须要有人呵护、管理、培养,我们才能长成参天大树,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心中有法,学法用法,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我们中学生作为国家的公民、新世纪的接班人,必须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如国家针对我们未成年人国家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法的颁布实施对我们未成年人赋予了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我们了解和懂得了这部法,今后我们在受到危险和伤害时,就知道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捍卫自己,通过法律途径更好地保护自己。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花草树木的蓬勃生长,不仅需要有阳光雨露的滋润还需要有人为它们浇水、施肥,更需要有人为它们除草、捉虫,消除病害。

不懂法的孩子是最可悲的孩子,没有法律保护的孩子是最可怜的孩子。我们需要高山一般的父爱、大海一般的母爱,更需要春天般温暖的社会之爱。

我坚信,有党的正确领导,有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一定能够得到进一步优化,祖国的花朵一定能够灿烂地开放!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心中有法,学法用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国家宪法日国旗下演讲稿篇4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12月4日,是中国的第四个“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卢梭增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讲,要着重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学习,懂得认真接受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学生的根本任务,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要知道“任何自由都是以约束为前提的”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说闲话的自由,否则,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和学习的权利,自由离不开纪律,纪律是自由的保证。

二是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们正确行使权利的指导原则。你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课、认真完成作业练习的责任和义务;在校园班级中,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但是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你有言论自由,但是你不得污蔑陷害诽谤他人。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依存,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同学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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