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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建设工作包括哪些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

这次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议,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马建堂局长“三个提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系统地总结近几年我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推广先进单位的典型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理清加强规范化建设的思路,研究制订措施,努力把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努力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为“科学统计促进科学发展”和更好地服务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今天上午,我们先后参观了东营区胜利街道、黄河街道统计站和广饶县稻庄镇、大王镇统计站、广饶县华骜集团、华泰集团的统计工作,刚才传达了市委、常务副市长曹连杰同志《致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议的信》,听取了广饶县统计局和东营区统计局及3个乡镇统计站的典型发言,他们加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做法都很好,值得全市各级认真学习借鉴。市政府和省统计局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市委、常务副市长曹连杰同志专门听取了这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重要指示,省统计局刘兴慧副局长亲临这次会议,待会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省统计局的指导下,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乡镇统计站建设“嘉祥会议”和“菏泽会议”精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乡镇统计机构得到恢复和加强,统计队伍不断壮大,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统计业务更加规范,统计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源头数据采集能力和源头数据质量不断提高,为各级党委、政府实施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一是乡镇统计机构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市43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实体型统计站,共有统计人员154人,其中专职统计人员130人,比20xx年增加32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44人,占人员总数的94%。全市乡镇统计站专兼职统计人员5人以上的有11个,专职统计人员4人以上的有18个,东营区辛店街道统计站专职统计人员达到6人。全市乡镇统计人员平均年龄在36岁,90%以上的取得了统计从业资格。目前我市已经具有了一支干事创业的统计队伍。垦利县和利津县政府办公室分别于20xx年和今年年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对乡镇统计站规范化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东营区在基层统计机构建设上大胆探索,在部分社区和村居建立了统计分站,实现了统计机构网络向基层的延伸。河口区、垦利县政府分别拨专款用于乡镇统计站改善办公条件。二是统计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全市乡镇统计站共配备微机122台,平均每个统计站3台,专职统计人员实现人手一机,各乡镇统计站都建立了自己的网页,实现了国家、省、市、县、乡、企业六级联网,搭建起了宣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网络平台。三是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三年来,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4期,参加培训的统计人员达5450人次。其中继续教育培训3898人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897人次。去年8月份,市局连续举办两期培训班对乡镇统计站的全部统计人员进行了业务和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集中培训。广饶县高度重视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每年县局派出业务骨干分片、分专业对乡镇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河口区还把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延伸到村居。四是统计档案资料逐步规范。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倾注精力,狠抓基层档案资料管理,抓出了成效。20xx年市统计局会同市档案局对乡镇统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门调研,在此基础上,联合印发了《全市基层统计档案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目前全市已经建成了一批以东营区胜利街道、黄河街道、河口区孤岛镇、广饶县大王镇、稻庄镇统计站为代表的乡镇统计档案规范化统计站。五是统计业务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去年市局印发了《全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和《全市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对规范乡镇和企业统计发挥了重要作用。县、乡两级统计机构都建立了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东营区统计局推行了《统计报表送达证制度》,与各乡镇统计站和企业签订了《统计报表转报代理书》。河口区制定出台了《全区基层基础规范化标准》。广饶县统计局注重强化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了基层统计单位联系点制度,推行了基层统计单位联系点查访记录,及时对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全市乡镇基本单位名录库框架已经完成,疏通了报表报送渠道。今年以来,各级进一步重视基层基础建设。市局将20xx年确定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印发了《东营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方案》,明确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广饶县将4月份确定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推进月”,利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河口区统计局对全区乡镇(街道)和部分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将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规范基层统计工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统计基层基础仍然十分薄弱,规范化建设水平还不高。一是统计法律意识淡薄,抗干扰能力比较差。从执法检查和基层上报的数据看,乡镇统计数据不实、代填代报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乡镇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不强,体质“缺钙”,患有“软骨症”,顶不住外来压力,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改动和编造源头统计数据的现象。二是基层统计业务不够规范。基本单位名录库虽然搭建起了基本框架,但还做不到按时更新维护和依此作为统计调查的依据,报表渠道不够畅通,漏报现象时有发生。统计台账不健全,不规范,登记不够及时。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不完善,有的乡镇甚至还不留存基层单位的统计报表,统计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统计报表签字制度执行不严,报表签字字迹雷同、不加盖公章现象时有发生。对乡镇及企业事业单位统计专业培训少,缺乏针对性,致使乡镇特别是企业统计报表技术性差错较多。个别县区统计部门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统计报表审核流于形式,监管工作不到位,失察现象时有发生。县区统计局与乡镇统计站之间工作职责划分不明确,有时还出现扯皮现象。部分乡镇统计站还没有行使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有些统计任务甚至主要专业还由别的机构承担,还做不到数出一门,不利于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和监督。三是企业统计力量不足,基础薄弱。有些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基础工作十分薄弱。部分企业甚至无原始记录、无统计台账,数出无据,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行为时有发生。企业网上直报规模和能力还比较低。乡镇、企业统计分析、统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企业统计人员更换频繁,统计业务不熟,统计报表质量较差,等等。

“基薄则墙颓,下薄则上危”。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基层调查单位提供的数据是宏观统计数据的源头,对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有一个非常精辟的观点,“要想不出假数,首先要保证不进假数。”如果源头数据不准,县统计局、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这所有的几级统计机构所做的工作都是无用功。对这样一堆从源头上就被污染了的数字进行上报汇总,然后进行分析比较,将会得出脱离实际、十分错误的结论。如果用错误的结论为依据进行宏观决策,将会带来决策的重大失误。因此,我们一定要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有一种高度的认识,有一种切肤之痛的感受,下全力地推动和加强。国家统计局马建堂局长提出了“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三个提高的工作要求,加强基础规范化建设就是确保 “三个提高”落到实处的一项有力举措。一是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提高统计能力的前提和保障。规范化就是在数据采集、制度管理、工作流程、资料查找、信息发布等方面予以标准化。统计工作从过去的的手工抄报到现在的计算机操作、网络传输,从过去的工业、农业、社会等常规统计监测发展到如今的能源统计、大型普查、gdp核算等新兴专业和要求,统计工作走上了一条发展越来越快、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思路越来越新的轨道。新的形势为统计基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统计能力能否得到提高、统计工作能否与时俱进,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二是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坚实基础。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规范化建设能有效规范各专业数据来源渠道、数据汇总分析、数据发布程序等关乎数据质量的细节,从而有效避免统计数据质量受到其他因素干扰,达到切实保障数据质量真实可信的目的。三是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必然要求。通过规范基层原始数据报送渠道和统计台账,能有效规范基层统计行为、保障数据质量,从源头杜绝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约束执法人员行为和工作流程,能大大减少统计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科学性,增强对基层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保障和约束统计执法人员正确行使权利;通过有效规范统计队伍思想行为,形成爱岗敬业、求实奉献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各级统计工作者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为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奠定基础。

(一)统计数据采集要规范。统计数据采集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始点,是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的第一道关口。各级统计机构和被调查单位要建立《统计报表收发情况登记表》,如实记录每种统计报表的收发情况,以此增强被调查单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意识。各被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报表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据真实。县区、乡镇收集的基层报表必须来源于基层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被调查单位填报或擅自更改基层统计数据,坚决杜绝代填代报现象。要建立统计报表订正制度,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及时申请更正,如在当月不能更正时,应在下月报表中进行调整并附说明。统计机构对基层报表技术性差错明显确需改正的,要及时通知基层单位,做到上下一致,并签名确认。重大差错要填写订正单,并加盖制表人印章及单位公章。被调查单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数据的,要及时补报符合规范要求的原始报表留存归档。

(二)统计数据处理要规范。统计数据处理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新的形势对统计数据处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尽快实现统计数据处理自动化,全面提高统计的数据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一是要加强基层统计人员计算机业务培训,提高数据处理能力。二是要建立报表审核记录、查询、订正制度。审核后的统计报表要做到指标完整,计量单位正确,表内指标之间无逻辑性和趋势性差错。对于网络报表要及时下载,对奇异数据要及时进行查询、修正。数据处理汇总前要做到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录入数据和调查单位报送数据一致,审核查询和修正记录填写要完整清楚。三是要建立被调查单位内部统计资料处理流程,对原始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分析、查询,登记统计台账,编制统计报表。各级统计机构要重视录入审核工作,对录入错误或填报错误的要进行分类处理,属填报错误的要查询被调查单位,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并做好查询记录。要依据查询结果修改计算机中的数据,确保数据处理的准确性。

(三)统计数据上报要规范。统计报表的上报、交接要认真履行手续。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该签字的签字,该盖章的盖章。报表上报时间严格按各项调查制度规定执行,所有报表一律在规定上报截止日期前上报,要做到不迟报,尽快扭转统计人员电话催要报表的被动局面。各级统计机构要依法统计,以统计法规范统计行为,对于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要依据《统计法》进行严肃查处。基层统计人员对上级查询的问题要尽快核查,及时答复。对查询的原始资料按要求存档保存,对上级查询、修正情况如实记载,并保持电子报表与纸介质报表的一致。

(四)统计数据审核要规范。对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要实行层级负责制。各级统计机构要成立由单位领导、专业负责人、统计业务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制定科学、严谨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对重要统计指标进行质量评估。对特别重要的统计数据,还应邀请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参加评估。对重要统计数据评估后,要提出具体评估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如评估中发现数据存在问题,要重新进行核实。但严禁借评估之名,人为修改统计数据或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县区、乡镇及企业事业单位所有向上级报送的统计报表要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县区统计局上报上级统计部门的报表,要由统计人员、科股长和分管局长签字,重要数据要由局长签字。乡镇统计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要由统计人员、统计站长签字。企业事业单位上报乡镇统计站及上级统计机构的统计报表要由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数据报送要层层把关,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

(五)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要规范。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是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有效举措。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大对统计数据的监督检查力度,把数据质量检查作为经常性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重点检查、互查、抽查、执法检查等形式,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使我们的统计数据经得起客观实际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统计数据和统计报表质量进行检查。如:每年统计年报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对年报统计数据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统计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有无迟报、拒报和提供不真实统计数字的现象,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是否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等。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上级统计机构写出统计数据和统计报表质量检查情况报告。

(六)统计资料发布要规范。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发布制度》,按照“谁组织实施调查,谁管理与发布资料”的原则,对外发布和提供重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编印统计资料。对外发布、提供的统计数据要及时、准确,不越权、越级发布统计资料。要严防违反规定擅自公布统计资料和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或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要认真执行统计数据“下管一级”的制度,“先上报审核,后公布使用”。市统计数据经省统计局审核认可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县区统计数据经市统计局审核后方可公布使用,乡镇统计数据经县区统计局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使用。

(七)统计档案管理要规范。统计档案资料管理是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统计规范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乡镇统计站要建立统计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统计档案设备。统计档案包括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基层统计表、综合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资料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及相关资料。各县区要加强对统计档案工作的指导,按照东营市统计局、东营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全市统计档案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乡镇统计站进行统计档案整理,今年10月底前完成20xx年以来统计档案的整理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要充分利用统计信息化成果,建立健全月度综合统计台账、年度主要历史数据电子台账。

(八)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要规范。“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统计数据源头之源头,基础之基础。从掌握的情况看,基层统计台账、原始记录不健全、登记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新《统计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不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统一设计乡镇统计台账,做到专业齐全,格式统一,指标科学,查询方便。各乡镇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统计台账进行整理,今年上半年完成20xx年以来的台账整理登记工作。对统计台账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严禁以表代账,做到账表一致,账实一致,账账相符。统计台账要登记及时,数字清晰,字迹整洁。企业事业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原始记录要保证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记录和实物、账本相一致。对于不设置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的乡镇统计站和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今年市局将组织一次以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统计信息化要规范。统计信息化是克服统计基层基础薄弱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解决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的重要举措。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提高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要积极推进网上直报,加快统计信息传递速度,减少中间环节,减少外来干扰。目前我市网上直报的规模还比较小,网上直报率还不高,有许多规模以上企业还不能够做到运用计算机处理统计报表。各县区要加大基层信息化硬件的投入,积极推广网络报送系统的应用,乡镇规模以上企业要逐步实行全部网上直报。规模以下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需要配备计算机,尽量实现统计报表网上传输。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及时安装有效杀毒软件,防止病毒在统计内网传输,不能因为网络安全问题影响网络畅通。要制定有效的电子数据备份方案,数据和程序要有两种以上备份方式,保证意外情况发生时能有效恢复数据。

(十)统计人员职业道德要规范。统计人员能否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排除干扰,保证提供真实的统计数据,归根结底是一个职业道德问题。各级统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操守职业品行,以求真务实为天职。要忠诚统计,热爱统计工作,刻苦钻研和掌握统计新理论和新知识。要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保守国家秘密和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调查对象个人信息和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三、切实加强领导,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转变观念,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坚持依法统计,开展统计巡查。一是把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东政发〔20xx〕172号)的学习培训列入普法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二是各级统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抓紧建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和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联合查办机制,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和各项政令得到贯彻执行。三是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统计数据、利用虚假数据骗取政治地位和荣誉、谋取经济利益,以及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努力为统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针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处罚条款,制定保障措施,梳理统计工作各环节容易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现象。要分析一些典型的违法违纪行为案例,经常向统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剖析原因,提高认识,避免在日常工作中因法制观念淡薄或认识不到位或工作疏忽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五是开展统计巡查。今年要启动全市新一轮统计巡查,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检查机制,检查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情况,督促各级依法统计重视支持统计工作,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

(二)认真贯彻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确保不变通、不走样。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要把“不出假数、真实可信”作为统计工作第一要务,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制度、方法。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和分专业的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细则,建立对统计数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完善数据审核制度,坚持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员质量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各项统计制度规定认真填报统计报表,彻底解决报表无公章、无负责人签字、无填报人签字的“三无”问题,坚决制止一切违反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行为。

(三)加强对乡镇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努力提升基层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基层统计工作归根结底还是要由广大基层统计人员来完成,基层统计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基层统计工作的水平。因此,要把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综合素质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人员培训计划,切实执行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始终如一地加强统计继续教育,有计划、分专业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对乡镇(街道)和企业统计人员实行分类施教,把业务培训、法制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强化“人才兴统”的意识,加强人才引进,不断充实新生力量,选调一批既坚持原则,素质高、能力强,又熟悉制度方法、业务精通的干部充实到统计队伍中来,对那些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不适合作统计工作的,要坚决调整出去,努力适应政府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宏观管理的需要。乡镇统计站是政府统计大厦的基石,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乡镇统计人员则处在政府统计队伍的最前沿阵地,工作任务艰巨繁重,条件十分艰苦。因此,各级要对乡镇统计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不仅要努力解决他们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而且要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把那些政绩突出、群众认可、条件成熟的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用正确的用人机制和导向激发统计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

(四)加强考核指导,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统计法》对各级统计机构各自的职责都作了明确的划分,我们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全市基层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宏观管理,出台《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进行督促检查,推广典型经验,并进行严格考核。同时,市局建立局领导包县区、各科室包乡镇制度。县区统计局在三级统计机构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担负着具体组织、管理、指导的职能,要结合本县区实际,按照“十个规范”的要求,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二是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县区统计局要制定规范科学的考核办法,对乡镇统计完成报表及各项统计调查、统计人员配备及业务培训、统计台帐建立、信息化建设、统计档案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和坚持依法统计等内容逐一量化,进行专项考核。今后市局每年将组织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评比活动,评选表彰“基层基础规范化示范统计站”,并探索实行星级化管理,将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作为对县区统计局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逐步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对于代填代报、篡改资料、干扰数据的问题要进行重点专项检查。

同志们,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抓好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是各级统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坚信,有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统计局的大力支持,有全市广大统计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市的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就一定能够取得更大成绩,统计工作就一定能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基础建设工作包括哪些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

工程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的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份。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基础建设工作包括哪些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3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的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份。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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