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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成是一种极为常见的薪酬和奖励制度

支付离职员工提成的相关劳动法问题

。但是,由于对提成性质认识的不同,劳者动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提成发生的纠纷非常普遍。下面就和小编一起谈谈支付离职员工提成的相关劳动法问题吧!

  一、提成的法律性质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提成纠纷经常被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在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也多以提成工资属于经营收入而非劳动法所调整的工资范畴进行抗辩。那么,提成是不是劳动收入?是否是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呢?

  1、提成属于工资总额中的计件收入

  一般来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该法规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即计件工资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经营者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性质上属于计件收入。既然是工资收入,由此引起的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提成纠纷当然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2、提成不同于经营收入

  提成作为工资总额中的计件收入,与经营收入显著不同,后者通常适用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调整。所谓经营收入,是指用人单位或其代表在经营中所获取的增值收益。增值收益与工资特别是提成工资确实有着直接的联系,提成即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增值收益的基础上根据协议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比例范围获取的佣金,但两者仍有不同:第一,主体不同。提成是劳动提供者获得的劳动报酬,主体是劳动者;经营收入则是劳动使用者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的增值收益,主体是用人单位(雇主)或其承包经营者。第二、内容不同。提成主要与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力相对应;经营收入则主要与雇主对资本的经营活动相联系。第三、责任承担不同。提成的获得者只对自己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负责,不直接承担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经营收入的获得者除享受经营过程中资本的增值收益外,还必须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

  在特定情形下,作为工资收入的提成与经营收入可能会出现交叉,如果提成仅与劳动者个人工作实绩而非公司的全部经营业绩挂钩,以该种形式支付的酬劳应视为工资收入。但有一个例外情形,对于担任企业经营者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人员,虽然实行与企业全部经营业绩挂钩的薪酬机制,但仅是由于其职权、职位、职责不同所致,与用人单位形成的仍是劳动关系,由此形成该类薪酬的请求权也应纳入劳动争议范畴。当然,如果上述人员同时为企业出资人或股东的,还可根据其出资比例享受企业经营活动的增值收益部分,对于该部分收入则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调整,而受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制。

  二、提成的计算依据

  1、提成协议或提成制度是提成的计算依据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一般通过制定提成制度或与劳动者签订提成协议来作为计算提成的依据。

  提成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有关提成款的内部规章制度,虽然并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一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即具有约束力,应当纳入劳动合同范畴,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而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也给予了肯定。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里所谓民主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是指对于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对此,用人单位应当留有书面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的制定已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否则以其制定的关于劳动报酬(含提成制度)的规章制度作为提成的计算依据便存在瑕疵,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不予认定。

  当然,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提成制度的效力在实践中也非一概否之,劳动者按照提成制度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提成而用人单位以提成制度违反民主程序或尚未生效进行抗辩的,如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该提成制度已经执行或用人单位有根据提成制度发放提成的惯例,或者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提成制度无效的证据,该提成制度仍可作为提成的计算依据,这在仲裁及审判实践中已有认可的判例。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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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离职员工提成的相关劳动法问题》(https://www.unjs.com)。劳动者以其信赖的提成制度完成业绩,用人单位由于制定程序违法使其提成利益无法实现,劳动者亦可以该条诉之。

  另外,提成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之外就提成款另行签订的协议。从性质上说,提成协议应属于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遵守。

  2、提成制度变动或与提成协议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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