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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疫情期间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最新疫情期间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根据《市寄宿制中小学校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校园一日工作规范(实行)》文件精神,为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学校,保证师生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运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师生错峰就餐方案,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一、安排和要求   (一)就餐路线及安排   1.就餐路线:各班教室–教学楼楼梯–操场–洗碗池洗手–进入食堂(左侧门、中门)-出食堂(右侧门)-对应窗口打饭菜-经教师宿舍楼侧通道(靠学校大门通道)-划定区域就餐-对应洗碗区域洗碗-综合楼楼梯回各班教室。

  2.各年级依次排队到食堂就餐安排(也可固定年级不轮换)   第 一 周 就餐时间 洗碗时间 洗碗地点   早上 中午 晚上 xx年级 6:40- 6:50 12:00- 12:15 18:00- 18:15 12:20-12:30 洗碗池 xx年级 6:50- 7:00 12:15- 12:30 18:15- 18:30 12:30-12:40 厕所外洗碗池 xxx年级 7:00- 7:10 12:30- 12:45 18:30- 18:40 12:40-12:50 洗碗池 早餐、晚餐后,各年级按照洗碗地点迅速清洗好餐具,准备上课   第 二 周 年 级 就餐时间 洗碗时间 洗碗地点   早上 中午 晚上 xx年级 6:40- 6:50 12:00- 12:15 18:00- 18:15 12:20-12:30 洗碗池 xx年级 6:50- 7:00 12:15- 12:30 18:15- 18:30 12:30-12:40 厕所外洗碗池 xxx年级 7:00- 7:10 12:30- 12:45 18:30- 18:40 12:40-12:50 洗碗池 早餐、晚餐后,各年级按照洗碗地点迅速清洗好餐具,准备上课   第 三 周 年 级 就餐时间 洗碗时间 洗碗地点 早上 中午 晚上 xx年级 6:40- 6:50 12:00- 12:15 18:00- 18:15 12:20-12:30 洗碗池 xx年级 6:50- 7:00 12:15- 12:30 18:15- 18:30 12:30-12:40 厕所外洗碗池 xx年级 7:00- 7:10 12:30- 12:45 18:30- 18:40 12:40-12:50 洗碗池 早餐、晚餐后,各年级按照洗碗地点迅速清洗好餐具,准备上课   以上时间安排暂执行秋季作息时间,春季作息时间按学校时间统一进行调整。

  3.各班吃饭、活动区域安排(学生活动、就餐区域总图示)   班 级 活动区域 备 注 XX 教师楼前通道,及花园中心圆,花园小道 教师按导师制轮流到各班,协助班主任管理学生就餐。

  XX 学校大门XX 校训石跑道到致远道小道一块 XX 综合楼乒乓台一块 XX 学生宿舍楼前通道和体操训练场 XX 学生宿舍楼侧到旗台后中跑道跑道 XX 旗台后中跑道到教学楼侧一块XX 二球场左半场 XX 二球场右半场 XX一球场左半场 XX 一球场右半场 XX 跳远场地 XX 三球场右半场 XX 三球场左半场 XX校训石跑道到厕所前空地 XX跳远场外跑道到文化长廊空地 XX 三球场外到文化长廊跑道 XX 实验室外空地 XX 二球场外到文化长廊跑道 XX 一球场外到文化长廊跑道 XX (学生活动、就餐安排表) 行政办门前空地,文化长廊走道 xxx年级若提前开学,按照划定区域就餐、活动,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统一进行。

  4.培训演练:各年级返校当天集中强调注意事项,并进行培训和路线演练;每周各年级时间、线路由行政值周周一时再强调;行政值周合理安排,每个点位都要安排值班教师督促、值守。

  (二)错峰就餐要求   1.各班学生下课后在教室外按照升旗队列排好队、清点人数,(注意人与人间隔,班级间间隔3米),做到快、静、齐。各班在班主任老师带领下,整班按规定路线有秩序地前往食堂,做到不提前、不延后,学生不脱离本班队伍,不大声喧哗。

  2.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随队前往就餐的学生,不能急速奔跑,不得绕道走其他线路,必须就近排到队伍的最后面。做到队伍不松散、不奔跑,讲秩序,不拥挤,不追逐打闹,不起哄、不扎堆。

  3.各班学生在划定区域就餐时,以列队形式背对背就餐,不准面对面就餐。

  4.各班学生在划定区域就餐时,按照“导师制”分工,轮流到班协助班主任管理学生就餐。

  (三)学生就餐要求 就餐前:

  1.要养成饭前洗手的习惯,按照六不洗手法洗手。

  2.学生排队打饭,做到有序,打好饭后两列队形迅速出食堂,不逗留,不抢队。

  3.有事不在学校就餐,要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做好书面记录并上报学校,填写好请假单,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如上级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则都在学校就餐)。

  4.各年级学生必须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就餐地点进行用餐。上课教师不准拖堂,无特殊情况不能擅自提前或推迟就餐。

  就餐时:

  1.文明就餐。要讲秩序,不拥挤,不扎堆,不追逐打闹,不起哄不抢食,不边吃边讲话。

  2.节俭就餐。节约粮食,杜绝浪费,珍惜劳动成果,不剩饭菜,不乱扔垃圾。

  3.严格遵守学校、食堂管理规定,服从值班教师的管理和调度。

  就餐后:

  1.注意饮食卫生,及时、认真清洗餐具。不乱倒剩饭,剩余饭菜要倒在指定位置收纳桶;杜绝往垃圾桶里倒剩余饭菜。

  2.节约用水。不乱开水龙头,洗刷时水龙头打开要适度,用水后要及时关水龙头。

  (四)教师就餐要求   1.教师自带饭盒到食堂底楼小房间(临时食堂)打饭,然后各自回办公室就餐或者分散就餐,不拥挤,不扎堆,不在打饭间逗留。

  2.12:00-12:15未上第四节课的教师,12:15-12:30上第四节课的教师 。

  3.节约粮食,杜绝浪费。

  二、就餐管理   (一)班主任管理   1.做好《食堂错峰就餐方案》的学习、落实工作。

  2.各班班主任必须带队进餐厅,就餐时跟班监控。

  3.对本班学生排队 、卫生打扫等进行培训和指导。

  4.每班可具体划分就餐小组,设立组长,各负其责,明确每个人的职责。

  5.教育学生养成饭前洗手和餐后入班学习的习惯,对学生的检查考评,计入综合素质评价。

  (二)教师管理   1.每天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的任课教师要按要求时间准时下课,方便学生按时就餐,无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留学生。

  2.班主任外出或其他原因,要委托同班老师认真做好班级就餐管理。

  3.上体育课的班级下课后由体育委员整队后,从操场按照路线进入食 堂打饭。

  (三)学生管理 学生会安排好执勤同学,每天在点位值守,加强自我管理。

  三、考评细则   值班教师、学生会每天对各班学生餐前、就餐、餐后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入班级考核,每周五中午放学前将班级考核交行政值周处。学校德育处、后勤处对学生就餐情况随机检查、进行评比,并把存在问题及时在下周升旗仪式上反馈。

  最新疫情期间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XX、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⑷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工作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了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

  2.4

  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264623264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境外发生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我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

  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

  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

  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疫情期间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县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传染病的发生,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学校工作组工作方案》(宁疫指办发〔2020〕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迟全区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的通知》(宁教体卫〔2020〕11号)、《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明确隆德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责任分工的通知》(隆党办发〔2020〕9号)、《隆德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学校工作组工作方案》(隆防指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区、市、县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构建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快速防范体系,确保在任何一所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快速获得信息,迅速开展医疗救治、事态控制、事故调查等活动,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1.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所有学校食堂须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食堂从业人员须有《健康证》,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须上墙公示。

  2.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责任再分解,并将班主任分解责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促进履行。并在出现食物中毒和突发事件后,按分解责任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在全县任何一所学校出现疫情症状和食物中毒事件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集中调度教育系统的人力、物力,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治。

  4.与县卫健局、市监局密切配合,迅速调查事件情况,根据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统一口径,及时向上级和社会发布信息,公布救治、控制等情况。

  5.全县所有设立学生食堂的学校,参照本预案制定疫情期间本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三、领导小组

  组 长:董玉科

  副组长:马存林 李瞿鹭 田 睿

  组 员:王金平 王小强 杨 军 马建江 李建军

  刘向乾 闫佰群

  职 责:县内任何一所学校疫情期间一旦发生疑似疫情症状和食物中毒事件,教体局领导小组要快速启动,高效运转,负责指挥、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协调县卫健局、市监局进行相关医治和处理。

  四、工作流程

  (一)人员管理

  1.学校监测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每天进行从业人员居家健康管理,如实填写《从业人员居家健康管理登记表》并上报县营养办。本区返回人员必须填写《隆德县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隔 离情况统计表》,从返回之日居家隔离 14 天。供餐期间,除食堂从业人员、食堂管理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学校食堂操作间。

  2.从业人员、食堂管理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3.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戴医用口罩,每4小时更换一次。

  4.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项链等饰品加工食品,操作前洗手消毒。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二)配送管理

  1.配送期间学校对配送人员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监测和车辆消毒,配送员有疑似疫情症状的立即汇报当地卫生院。

  2.企业配合市监、农业农村部门对食材的快检、检疫,学校务必索证索票。

  (三)卫生管理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3.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餐饮具贮存柜上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处理的刀、墩、盆等相关工具应分开使用,分区定位存放。

  5.清洗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6.加工操作间和就餐场所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密闭式垃圾箱(桶),每餐后应及时对垃圾进行清运,并对垃圾箱(桶)进行有效的清洁。

  (四)进货管理

  1.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所有原材料按政府采购中标企业供应,普高教育集团、职业中学、隆德二中、幼儿园可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

  2.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包装上必须标识或加印(贴)“QS”标志。

  3.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4.严禁采购下列食品及食辅原料:

  (1)“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贮存管理

  1.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2.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3.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7.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六)加工管理

  1.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3.加工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学生用餐必须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得向学生提供隔餐食品、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5.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25克,注明时间和责任人后,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密封后冷藏,保留时间不少于48小时,以备查验。

  6.食品在烹饪后至学生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7.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要求的范围、用量和方法使用,严禁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9.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七)应急管理

  1.学校一旦发生就餐前、中、后疫情症状,多名学生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症状,立即由校长、分管校长、校医等相关人员组成事件处理小组,对有症状的学生进行观察、询问、隔离,以尽快了解出现症状的原因。

  2.出现疫情情况,立即隔离有疑似疫情的学生,封存剩余食品和原料,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有疑似疫情情况的立即向教体局报告,教体局向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报告,在基本认定疑似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后,学校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教体局办公室或营养办报告。食物中毒症状比较明显,不良反应人数较多的可直接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以争取时间迅速采取措施。有疑似疫情症状不报的或食物中毒超过2小时不报的,和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超过24小时未报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领导延误、迟报的责任。

  4.有疑似疫情的立即向当地卫生院报告,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5.县教体局接到报告后,在最快时间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学校做好人员隔离、事件调查、人员救治、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

  6.县营养办在接报后的两小时内,将初步调查的事件情况直接报告局长或分管局长。

  7.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的,基本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局机关将组织现场指挥组、救治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深入学校开展工作,局机关其余人员24小时待命,并组织24小时值班,以保证上下信息通达。

  (八)几点要求

  1.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

  2.学校准备学生隔离间、口罩、工作服、发电机、储水桶、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液、盛放餐厨废弃物和泔水的储物桶、洗手液等物资。

  3.疫情期间未外出未回隆德从业人员不允许上班,上班期间从业人员有疑似疫情症状的立即隔离,疫情期间不在聘任新从业人员,湖北省(武汉市)等重点地区食堂管理人员一律不允许来隆德县进入学校管理。

  4.疫情期间学生分班错时打饭,在教室用餐,一律不允许在食堂集体用餐,学校领导、班主任必须陪餐。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宣传,统一发布信息,教育师生不信谣、不传谣,稳定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

  6.局纪检组、综治股立即介入调查,并加强救治工作的督查,对工作失职者立即给予处分。

  7.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疫情扩散、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造成疫情扩散、食物中毒和突发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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